文广旅游局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稳企稳岗稳就业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招标公告

文广旅游局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稳企稳岗稳就业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招标公告

索引号:********8/2020-18827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市文广旅游局发文日期:2020-07-1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文号:哈文广旅发〔2020〕19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日期:2020-07-14浏览次数:字号:[]


各区、县(市)文(体)广旅游局:

5月9日,市政府印发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稳企稳岗稳就业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0〕4号),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有效实施稳企稳岗稳就业支持政策措施,促进文旅产业恢复发展,现将有关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关于市属国有A级景区门票优惠措施备案的要求

(一)申报范围

1.在哈尔滨市依法设立的市属国有A级景区。

2.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门票价格优惠50%。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在实行门票优惠50%的措施前,需向属地区、县(市)文(体)广旅游局申报备案,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优惠措施公示图片和优惠门票图片等佐证资料。

2.属地区、县(市)文旅部门负责督导本辖区市属国有A级景区执行门票优惠措施,汇总填报《市属国有A级景区门票优惠措施执行情况表》(附件1),每月1日上报市文广旅游局备案。自即日起,开业且未执行门票优惠50%措施的市属国有A级景区,由企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联系人:张雷鸣,联系电话:130*****933

二、关于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入哈补助的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在哈尔滨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

2.即日起至2020年底前,组织旅游团队以哈尔滨为旅游目的地之一,且在哈尔滨市住宿一夜(含一夜)以上的组团社或地接社。同一旅游团队仅补助组团社或地接社一家。

(二)补助标准

对组织外地游客团队来哈,在哈尔滨市住宿一夜以上(含一夜)的旅行社,按照团队每人每夜最高50元(单团10人以下每人每夜20元、单团20人以下至10人每人每夜30元、单团30人以下至20人每人每夜40元、单团30人以上每人每夜50元)给予补助,每户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万元。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录入团队信息,并向市文广旅游局进行报备;旅游团队行程结束后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包含:《旅行社引客入哈补助申请表》(附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佐证材料(有效电子派团单、酒店住宿流水单、与电子派团单相对应的住宿结算发票复印件、游客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意外险保单复印件等);材料真实性企业承诺书。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四)审核程序

市文广旅游局受理旅行社的旅游团队过夜游补助申报材料后,定期审核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程序申请资金予以兑现。

市文广旅游局进行抽检和现场检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补助资格:以“零负团费”运作游客团队,扰乱正常旅游秩序的;在哈旅游期间发生重大旅游质量投诉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联系人:林琳,联系电话:153*****877

三、关于组织大型旅游节庆活动补助的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哈尔滨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即日起至2020年底在哈尔滨市组织的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主办企业需依法在公安机关申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二)补助标准

对组织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的企业,按实际投入成本的20%给予补助,每次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享受资金支持的活动不超过1项。

(三)申报流程

1.属地区、县(市)文旅部门负责相关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的审核和上报。同时,监督指导活动筹备及组织实施工作。

2.申报企业组织的大型旅游节庆活动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申报企业通过所属区、县(市)文旅部门向市文广旅游局备案(包括活动名称、内容、规模、时间、地点、周期、举办理由依据等),提供《大型旅游节庆活动补助申请表》(附件3)、活动安全许可、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安全工作方案(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活动资金支出明细表(决算)、相关支出发票复印件、宣传报道资料(在市级以上媒体发布的新闻稿、图片和视频)等佐证材料。

3.申报企业需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大型旅游节庆活动资金支出明细表(决算)相关审计意见。

(四)审核程序

市文广旅游局组织开展评审工作,重点评定申报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重视程度、活动的实际效果、受众对活动的满意度和推荐度等方面。市文广旅游局定期审核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程序申请资金予以兑现。

联系人:刘雪林,联系电话:180*****757

四、关于十处特色夜间文化娱乐场所补贴的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在哈尔滨市依法设立的文化娱乐场所。

2.文化娱乐场所位于市中心消费商圈;营业时间符合夜经济消费时间区段;服务规范、内容健康、业态丰富、受众多样、形象正面;具有创新引领和品牌吸引力,在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剧院演出场所、电影院每个类别中,各评选出最具代表性的2家。

(二)补贴标准

支持发展“夜经济”,对十处特色夜间文化娱乐场所的业态升级、硬件改造、促销让利、用电用工等成本,按照哈政规〔2020〕4号文件第三条的统一标准,给予资金补贴。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向属地区级文旅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包含:《十处特色夜间文化娱乐场所补贴申请表》(附件4);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执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相关佐证材料(2020年业态升级、硬件改造、促销让利、用电用工等方面的结算票据、费用支出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和图片、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资金支出明细表(决算)相关审计意见)。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四)审核程序

属地区文旅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文广旅游局,市文广旅游局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定期审核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程序申请资金予以兑现。

联系人:张海峰,联系电话:130*****446

联系人:高莉峰,联系电话:157*****111

五、关于小微文旅企业新增贷款贴息

(一)申报条件

1.在哈尔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企业划型标准界定的小型和微型文旅企业。

2.企业市场前景较好,受疫情影响资金暂时遇到困难,2020年新增(含展期)金融机构流动性资金贷款。

3.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企业新增(含展期)1000万元以下至500万元、500万元以下至100万元、100万元以下至10万元、10万元以下的金融机构流动性资金贷款。

(二)贴息标准

企业新增(含展期)1000万元以下至500万元贷款(包含1000万元),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的20%给予贴息;500万元以下至100万元贷款(包含500万元),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的30%给予贴息;100万元以下至10万元贷款,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包含100万元);10万元以下贷款,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的100%给予贴息(包含1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6个月。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小微文旅企业新增贷款贴息申报表》(附件5);

2.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起草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等)、贷款用途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出具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凭证、利息支出凭证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贴息时限内的利息测算证明;

5.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贴息据实结算承诺书;

6.申报材料每页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

(四)审核程序

1.属地区、县(市)文旅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微企业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核,确定拟贴息的企业名单及额度,出具推荐意见函,报市文广旅游局。

2.市文广旅游局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经金融部门核定后定期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程序申请资金予以兑现。

联系人:何美松,联系电话:139*****123

申请资金补助或补贴的申报单位要符合以下条件:本年度未受到区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行政处罚,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不存在疫情期间旅游投诉纠纷未办结的情形。在申请专项资金补助或补贴过程中,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各区、县(市)文(体)广旅游局要高度重视扶持政策申报工作,务必严格审核、及时上报,督导申报单位如实申报,确保支持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2020年7月14日


(来源:市文广旅游局)

标签: 措施 疫情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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