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龙圩区大坡镇培南矿区高岭土矿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梧州市龙圩区大坡镇培南矿区高岭土矿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梧州市和润贸易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0年11月11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梧州市龙圩区大坡镇培南矿区高岭土矿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审核,我局决定对梧州市龙圩区大坡镇培南矿区高岭土矿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不予行政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我局对梧州市龙圩区大坡镇培南矿区高岭土矿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理由说明如下:
2009年6月4-5日,珠江委在广东省郁南县主持召开了大河水库水污染纠纷调解工作会议,广东省水利厅、广西区水利厅等参会单位代表共42人就大河水库水污染问题达成了协调成果,并形成了《广东郁南县大河水库水污染纠纷调解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明确:“至2009年12月底以前,现采矿证、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等相关手续陆续到期。该矿相关证照到期后,广西苍梧县不再换发新证,关闭矿场,并在库区集水范围内不再审批新的高岭土开采矿场。”
根据《广东郁南县大河水库水污染纠纷调解会议纪要》的要求,珠江委组织流域内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签署了《珠江流域片跨省河流水事工作规约》,规约规定要建立相邻地区水事活动协商机制,某一方在省际边界地区进行水事活动时,应征求毗邻方意见,同时报流域机构。
因此,2020年12月9日,我局书面向广东省郁南县水务局递交了《关于征求审批梧州市龙圩区大坡镇培南矿区高岭土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意见的函》,就审批该矿水土保持方案征求了郁南县水务局的意见。
同年12月18日,郁南县水务局发来了《对<关于征求审批梧州市龙圩区大坡镇培南矿区高岭土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意见的函的回复》。郁南县水务局认为,此次拟建培南矿区属高岭土开采项目,对周边水质污染较大。因此,为保障郁南县人民群众饮用水及生命健康安全,该局坚决不同意梧州市龙圩区大坡镇培南矿区高岭土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我局遵守《广东郁南县大河水库水污染纠纷调解会议纪要》内的约定,不再审批在郁南县大河水库库区集水范围内新的高岭土开采矿场水土保持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龙圩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梧州市龙圩区水利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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