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胜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KM新型环保电缆及150000KM电线建设项目拟批准公示

鹰潭胜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KM新型环保电缆及150000KM电线建设项目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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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鹰潭市府前路24号,邮编:335001

项目名称

鹰潭胜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KM新型环保电缆及150000KM电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建设单位

鹰潭胜华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银江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概况

项目位于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9"41"、北纬28°12"46"),占地面积约20亩。项目属新建项目,以铜杆、绝缘料、油墨等为原料, 经拉丝、退火、水冷、绞线、绝缘挤塑、水冷风干、成缆、护套挤塑、水冷风干、喷码等工序,形成年产10000KM新型环保电缆及150000KM电线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0.2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过程、挤塑加热过程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和投料过程、挤塑加热过程未收集废气及喷码工序无组织废气。投料过程废气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1#)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挤塑加热过程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2#)排放,VOCs 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表1中的限值。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厂区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生产车间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生产车间周边应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2.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须满足鹰潭市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管网排入鹰潭市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白露河,最终汇入信江。

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拉丝机、绞线机、粉碎机、循环水泵等设备噪声,通过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震垫,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 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金属丝、废塑料、护套、布袋收集尘、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固体废物须按“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原则分类处置。金属丝、废塑料、护套、布袋收集尘、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5m2)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10m2)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线 电缆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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