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烟尘智能监控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金华市烟尘智能监控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金华市烟尘智能监控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金华市烟尘智能监控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金华市烟尘智能监控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56600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7566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项目背景:《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40号)中要求“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在线监控等手段密切监测各地秸秆焚烧情况,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开展烟尘智能监控项目既是落实环保督察整改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执行国家和省政府蓝天保卫战政策的一项工作要求。 同时,秸秆焚烧呈现偶发性强、区域分散、焚烧点多等特点,仅靠管理人员现场巡查,覆盖面非常有限,难以及时发现、落实监管责任。通过运用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对高速公路沿线、农田区域秸秆焚烧、烟囱冒黑烟行为加强监管,解决监管工作中发现滞后、查处责任落实难等问题,是取得蓝天保卫战全面胜利的一项重要举措。 目前,秸秆焚烧人防技防手段主要有:卫星遥感、视频图像识别及人工巡逻。相比之下,视频图像识别技术效率高,应用广,成本适中。采用最新的图像识别技术配合“互联网+”应用,建设金华市烟尘智能监管系统,能够主动识别出可视域范围内露天违法焚烧的行为,对焚烧、冒黑烟等情形进行自动监控,及时发现、有效取证、及时处置、将监管责任落实到片区,形成对危害蓝天行为的高压处理态势,责任倒查,对露天秸秆焚烧行为形成有效震慑,降低秸秆焚烧对大气环境的危害。 2.项目理由: (1)铁塔站址高位资源唯一性(唯一供应商):结合秸秆焚烧高位监控的要求,高速道路及重要火点监测区范围内可用于高空挂载高清摄像机的,只有金华市铁塔公司产权的通信铁塔满足要求(金华铁塔已经于2015年收购全市所有的移动、电信、联通的通信铁塔),本次42个秸秆焚烧烟雾监测点位,都可依托铁塔高位资源,无需新建杆塔即可快速实现高位监控设备挂载的目标。 (2)符合政府共建共享的政策要求:在金华铁塔公司的通信铁塔上挂载高清监控设备,符合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移动通信基站规划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 7号)中资源共建共享、绿色化建站方案的相关要求,推动“一杆多用”的建设和应用,实现资源整合,充分体现了公共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原则,可快速满足政府部门的管理需求。 (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节约建设投资成本:通信铁塔基站都配有高位铁塔、电源配套及传输设备,可快速满足高清摄像机挂载、电源取电和网络传输的需求,节约了新建站址需重新建设杆塔、市电引入和光缆施工的投资成本,降本增效,并大大缩短建设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专家组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购买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四联路398号金华网络经济中心大楼15楼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4月27日2021年05月0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仇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21楼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徐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

传真: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 ********716/20214/f517143c-cc67-4366-b638-2d2ab*******">论证意见扫描件.doc

    0.1 KB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智能监控 烟尘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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