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塘中学、江北区洪塘实验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洪塘中学、江北区洪塘实验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13GCJB0019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宁波市洪塘中学、江北区洪塘实验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工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宁波市洪塘中学、江北区洪塘实验学校内
  项目规模:/
  结构层数:/
  招标控制价:476134元(其中宁波市洪塘中学为183676元,江北区洪塘实验学校为292458元)
  资金来源:区财政拨款
  招标范围:宁波市洪塘中学的车棚改造、教室墙裙改造、乳胶漆翻新、地面更改橡胶地面、卫生间走廊封闭翻新、增设拖把架、不锈钢水槽等;江北区洪塘实验学校连廊封闭、原露天走廊改封闭走廊,新做封闭式幕墙、铝塑板包梁等。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50日历天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它要求:/
  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招标文件。
  3.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
  开始时间:2013年5月28日;截止时间:2013年6月3日。
  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书面文本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招标代理人(宁波市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物流大厦6楼)处购买,最终以书面文本为准。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2)拟派项目经理施工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68号)的规定,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项目竣工未能解锁的,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材料。
  5.投标截止、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3年6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9号宁波花园宾馆3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洪塘中学、宁波市江北区洪塘中心小学
  联系人:杨校长,储校长
  电话:****************
  招标代理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方芳
  电话:********
宁波市洪塘中学、江北区洪塘实验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XDZB-2013-16 招 标 人:宁波市洪塘中学、宁波市江北区洪塘中心小学代 理 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三年五月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XDZB-2013-16 招标项目名称:宁波市洪塘中学、江北区洪塘实验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工程招 标 人:宁波市洪塘中学、宁波市江北区洪塘中心小学(盖 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人名称: 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 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13 年月 日备案意见:备案单位: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盖章)备案日期: 2013年 月日第一章招标公告宁波市洪塘中学、江北区洪塘实验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交易登记号:13GCJB0019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宁波市洪塘中学、江北区洪塘实验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工程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建设地点:宁波市洪塘中学、江北区洪塘实验学校内项目规模:/结构层数: /招标控制价:476134元(其中宁波市洪塘中学为183676元,江北区洪塘实验学校为292458元)资金来源:区财政拨款招标范围:宁波市洪塘中学的车棚改造、教室墙裙改造、乳胶漆翻新、地面更改橡胶地面、卫生间走廊封闭翻新、增设拖把架、不锈钢水槽等;江北区洪塘实验学校连廊封闭、原露天走廊改封闭走廊,新做封闭式幕墙、铝塑板包梁等。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工期要求:50日历天2.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它要求:/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招标文件。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开始时间:2013年5月 28日;截止时间:2013年6月3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书面文本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招标代理人(宁波市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物流大厦6楼)处购买,最终以书面文本为准。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2)拟派项目经理施工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68号)的规定,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项目竣工未能解锁的,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材料。5.投标截止、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3年6月19日 9时00 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9号宁波花园宾馆3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6.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波市洪塘中学、宁波市江北区洪塘中心小学联系人:杨校长,储校长电话:****************招标代理人: 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办人:方芳电话:********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2招标人名称:宁波市洪塘中学、宁波市江北区洪塘中心小学联系人:杨校长,储校长电话:****************21.1.3招标代理人名称: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物流大厦6楼联系人:方芳电话:********31.1.4 项目名称宁波市洪塘中学、江北区洪塘实验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工程41.1.5建设地点宁波市洪塘中学、江北区洪塘实验学校内51.1.6建设规模/61.1.7结构层数/71.1.8招标工程类别民用建筑三类81.1.9工程总投资/招标控制价476134元(其中宁波市洪塘中学为183676元,江北区洪塘实验学校为292458元)91.2.1建设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区财政拨款1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00%111.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分包工程■不允许121.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31.3.1招标范围宁波市洪塘中学的车棚改造、教室墙裙改造、乳胶漆翻新、地面更改橡胶地面、卫生间走廊封闭翻新、增设拖把架、不锈钢水槽等;江北区洪塘实验学校连廊封闭、原露天走廊改封闭走廊,新做封闭式幕墙、铝塑板包梁等。141.3.2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标段151.3.3质量等级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161.3.4安全等级要求合格171.3.5计划工期要求计 划 工期:50 日历天181.4.11.4.2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拟派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其他要求:/ 2、其他:无19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201.10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211.9.1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于维修项目比较零星,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223.2.1投标报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233.2.1工程量计算依据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及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工时有关规定。243.2.4合同价格类型■ 可调价253.3.1商务标编制内容书面格式:1、商务标封面(详见第43页)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详见第44页)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第45页)4、投标函(适用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详见第46页)5、投标函附录(详见第47页)6、投标担保收执证明(详见第48页)7、投标报价文件(详见第49页-70页)。书面内容中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外,其他内容应通过擎洲广达2010定额(专业版)打印成册;上述四项内容由中标人在中标后3日内通过电子商务标导出并打印成册提交招标人作为签订合同及工程结算依据。8、投标人主要材料品牌选定表(具体推荐品牌详见工程量清单材料品牌及价格明细表)9、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详见第71—76页)10、投标文件对技术部分的承诺:施工技术方案要求的承诺(详见第77页)电子格式:/263.3.2.1技术标编制形式/273.3.2技术标编制内容/283.3.3资信标编制内容/293.3.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内容书面格式: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详见本招标文件第78页)2、资格审查申请函(详见本招标文件第79页)3、附表及附件:(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内容详见3.3.2.1条,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80页)(2)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81页)302.2.1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3年6月4日 11 时 00分312.2.2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2013年6 月5 日 16 时 00 分324.3.1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6月 19日9时 00分333.5.1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起60天。□ 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起90天。□ 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起120天。343.6.1投标担保金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 %或人民币 壹万元整形式:转账支票或电汇担保收件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地点: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物流大厦6楼开户银行:宁波市西郊信用社联丰分社账号:****************6提交截止时间:2013年6月13 日16:00前(以资金到达上述账户时间为准,投标单位凭有效的银行交款证明到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室开具收据,联系电话:********,张会计)退取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6.8条款注:汇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及汇款单位名称353.4.1投标文件份数书面格式:一份正本,肆份副本364.2.1投标文件提交收件人:招标人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9号宁波花园宾馆3楼) 截止时间:2013年6月 19日9时 00分375.1开 标开始时间: 2013年6月 19日9时 00分地点: 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9号宁波花园宾馆3楼) 386.1.1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 人;专家≥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96.4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40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家417.4.1履约担保形式: 现金或银行保函;担保收件人:项目业主金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10%或人民币—元整提交时间:签订本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前担保额度浮动机制■不实行。427.5.1支付担保形式: / ;担保收件人:/金额:与履约担保金额对等;提交时间:签订本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前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10.1.2不良行为记录按《宁波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甬建发【2007】201号)执行。查询网址:宁波工程建设网(http://www.nbecw.gov.cn)10.2招标控制价设置招标控制价,控制价为476134元(其中:宁波市洪塘中学招标控制价为183676元,江北区洪塘实验学校招标控制价为292458元。)10.3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5.2款的约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被邀请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相关人员须向招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委托代理人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0.4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预中标人的情况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10.5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他人。10.6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本投标人须知第 8 条款约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的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8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10.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0履约担保额度浮动机制/10.11工程量清单核对(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10.12招标人的补充约定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涉及资格评审条件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在开标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原件供评审委员会审查,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复印件与提供原件不一致,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资格初步评审不予通过。2、原件统一放入档案袋注明单位名称,并提供原件清单(清单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招标代理公司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收费标准和造价咨询收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执行,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费和造价咨询费,只收现金或支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序号项目内容说明与要求备注1施工准备时间签订合同后3天2提前合同工期奖励标准0元/天3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1000元/天4延误合同工期赔偿限额合同价款的3%各项违约金限额之和应与履约担保金额保持一致。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41项规定实行履约担保额度浮动机制的,中标人在其投标函附录中明确的各项违约金限额应按履约担保金额浮动比例进行同步调整,各项违约金额之和应与调整后的履约担保金额保持一致。5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性合格标准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3 %6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1%7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1%8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2%9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按规定计入投标报价文件中。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 市区一般工程 考虑,且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不得低于规定费用低限值。其中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和提前竣工增加费不计)投标人需计取的费用应在投标函附录或投标报价文件中予以明确。未明确的,结算时按不计处理。当投标函附录中的费用与投标报价文件中费用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文件中费用作为结算依据。10检验试验费11提前竣工增加费12其它施工组织措施费13企业管理费、利润计入各细目综合单价中14工程保修担保金额结算价款的5 %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但须在投标函附录中明确,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15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内容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16是否同意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单位: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1.1.6 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本招标项目结构层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别: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 本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及工程造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质量、安全及工期要求1.3.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等级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 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等级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合格条件。1.4.1.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2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3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1.4.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9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除符合本章第1.4.1、1.4.2条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4.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1.4.3.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1.4.3.3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4.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1.4.3.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1.4.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须知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4.4.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4.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1.4.4.3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1.4.4.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1.4.4.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1.4.4.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4.4.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4.4.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4.4.9 被责令停业的;1.4.4.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4.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4.4.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1项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任何判断和决策负责。1.9.4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10 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0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1 分包本招标项目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1项规定的承包方式。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1项规定的允许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对分包人的要求等限制性条件。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六章 图纸;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第九章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2.1.2 根据本章第2.2条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1.3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1.4 投标人获取图纸时应向招标人支付图纸押金。当投标人向招标人退回图纸时,招标人将图纸押金同时退还给投标人;如图纸损坏影响使用时,投标人应按损坏图纸的复印成本赔偿给招标人。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2.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9规定的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向招标人提出。2.2.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0项规定的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予以澄清、修改、补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2.3当发出招标补充文件的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过短时,招标人将适当延迟投标截止时间,以确保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理解。具体时间在招标补充文件中予以明确。2.2.4招标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招标补充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招标补充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综合标样式,里面包含投标报价等商务性内容及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性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组成。3.1.1 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商务标封面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投标函5、投标函附录6、投标担保收执证明7、投标报价文件:书面内容中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外,其他内容应通过擎洲广达2010定额(专业版)打印成册;上述四项内容由中标人在中标后3日内通过电子商务标导出并打印成册提交招标人作为签订合同及工程结算依据。)8、投标人主要材料品牌选定表9、项目管理机构配备10、投标文件对技术部分的承诺: 施工技术方案要求的承诺3.1.2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如有,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应包括: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2、资格审查申请函3、附表及附件:(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投标人资格要求3.2投标报价3.2.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2项所规定的方式,工程量计算依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3项规定。3.2.2投标报价应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4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中所报的投标总价均包括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与施工方案相关的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3.2.3 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章第1.3条款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的范围、质量、安全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3.2.4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4项所规定的合同价格类型。固定价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不予调整;可调价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可根据合同约定的事项和方法调整。3.2.5综合单价法是指项目单价采用全费用单价(规费、税金按规定程序另行计算)的一种计价方法。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综合单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综合单价法的工程量计算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规定。3.2.6工料单价法是指项目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组成,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费用等按规定程序另行计算的一种计价方法。其计价依据按第3.2.7.1、3.2.7.2、3.2.7.3条款执行,其中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规定的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招标人在编制标底时按弹性区间费率的中值计取。3.2.7 投标报价采用暂定总价(费率招标)方式的,中标后,中标人编制并报送招标人审定的工程预算或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3.2.7.1 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 (包括图纸答疑纪要)等;3.2.7.2定额采用 (1)、(2)、(6)、(7) :(1)现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现行《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3)现行《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4)现行《浙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 (5)现行《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6)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7)其他:《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规定。3.2.7.3 材料市场价格:(1)预算编制材料市场价格参照编制预算当月的《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的材料信息价,《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中未列材料参照预算当月的《浙江省造价信息》,无信息价材料以招标人暂定的材料价格为准。 (2)材料的结算价按合同协议条款执行。3.2.7.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确定的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的费率、总价浮动率;3.2.7.5 其它相应的计价规定及文件。3.2.8 投标人应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综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检验试验费单独报价。投标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检验试验费的报价不得低于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取费定额》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施工组织措施费率低限值。3.2.9投标人可先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予批准。3.3 投标文件的编制3.3.1 商务标编制内容至少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5项的内容。3.3.2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应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8项规定的内容。3.3.2.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及其年检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年检证明材料等复印件。3.3.2.2投标人资格要求。3.3.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9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3.3条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近三年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3.4 投标文件应当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3.5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报价、建设工期要求、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文明要求、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投标有效期、投标担保要求、履约担保要求、违约经济责任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主要商务条款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施工机械配备要求、施工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4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3.4.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3.4.3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或资格审查文件)的封面及有投标人的落款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需同时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该委托代理人签字无效。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投标人,其委托代理人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授权委托书进行授权。3.4.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3.4.5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投标人,其联合体各方均须受本章第3.4.3、3.4.4条款约束。3.5 投标有效期3.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2项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的投标人不得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章第3.6.8条款至第3.6.10条款关于投标担保的退取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3.6 投标担保3.6.1 投标担保一般可采用投标银行保函和投标保证金两种形式。3.6.1.1 投标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日内继续有效。银行保函的收件人为招标人,由招标人负责出具银行保函收执证明。3.6.1.2 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应采用银行转账支票银行电子汇票方式支付,投标人应将该款项缴入本须知前附表一指定的帐户内。投标保证金的收款人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全称: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由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款凭证。 3.6.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3项所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提交投标担保。当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时,其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3.6.3 出具银行保函、支票、银行汇票的银行应当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包括受其委托的下属分支机构)。3.6.4 银行保函中的被担保人与投标人必须一致,担保的范围、金额、责任条件及有效期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八章中投标银行保函参考格式),否则视作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招标人将不予接受。即使招标人已经接受,也不能作为其投标担保有效的理由,其投标有可能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3.6.5 投标担保的提交3.6.5.1 如投标人提交投标银行保函的,应将银行保函的原件按规定时间提交招标人,招标人按规定向投标人出具银行保函收执证明。投标人应将银行保函复印件及招标人收执证明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3.6.5.2 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只有当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款项缴入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帐户时,才能获得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凭证。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款凭证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3.6.6 当招标文件规定采用投标银行保函形式时,投标人可以采用本章第3.6.2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形式投标担保;而当招标文件规定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时,投标人则不能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否则作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3.6.8 投标担保的退还时间3.6.8.1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本招标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6.8.2 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担保最迟将在本章第3.5条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6.8.3 其他未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本招标工程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6.9投标保证金的退取手续3.6.9.1 投标保证金将以支票或汇票形式退还。投标人应凭投标单位介绍信到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退取投标保证金。3.6.9.2 投标人退取投标保证金时,应开具地税正规收据给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据中应详细写明投标工程项目名称。3.6.9.3 中标人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持施工合同复印件退取投标保证金,否则不予退取。3.6.10 投标人若发生违反担保责任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没收投标担保:3.6.10.1 投标人拒绝按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5条款规定修正投标文件错误;3.6.10.2 投标人在规定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已经生效的投标文件;3.6.10.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3.6.10.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4.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分别密封在不同的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商务标”、“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同时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 4.1.2投标文件的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包封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的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4.1.3如果包封没有按本章第4.1.2条款规定密封,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如果包封上没有按本章第4.1.1条款规定加以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4.2 投标文件的提交4.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5项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投标文件收件人提交投标文件。4.2.2 除特殊情况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3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办理投标文件签收手续。4.2.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1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应按本章第4.1、4.2条款的规定密封、标志和提交,并在包封上清楚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4.3.3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本章第3.4.3、3.4.4条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3.5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期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4.4 投标截止期4.4.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1项规定。4.4.2 招标人可按本章第2.2条款规定以招标补充文件的方式,酌情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5、开 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6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2 投标人应到的人员5.2.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到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参加开标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2.2 同一投标人的拟派项目经理有2个及以上时,至少有1个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参加开标。5.2.3项目经理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参加开标的,须在开标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征得招标人同意并经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5.3 开标前验证5.3.1投标人应提前向招标人提交下列原始证件资料,以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评审:5.3.1.1投标担保或投标担保收执证明;5.3.1.2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3.1.4到场参加开标的项目经理的身份证;5.3.1.5投标人同时还须提交本章第3.3.2条款规定的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其他附件材料的原件。5.3.2投标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交上述相关原始证件,须在开标前办妥相关证明资料,经招标人同意并经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5.4 有效投标人的确认5.4.1 违反本章第5.2条款规定的投标人将被视作自动放弃投标。5.4.2 违反本章第5.3条款规定的投标人将被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5.4.3 经确认无误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5.5 开标程序招标人作为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5.1 宣布开标纪律;5.5.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宣布投标人确认结果;5.5.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5.5.4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5.5.5 经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签字确认无误,或公证机构当场公证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先开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如有);5.5.6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评审结束后,公布资格审查情况评审结果;同时退还未进入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的商务标。5.5.7在商务标开启前,经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签字确认无误,或公证机构当场公证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先抽取浮动率,然后开启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标并宣读其投标报价、工期、质量、安全、各项承诺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内容。并做好记录,同时读取电子商务标;5.5.8 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5.9 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7项规定。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2.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6.1.2.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6.1.2.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过不良行为或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过程的保密6.3.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6.3.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3.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6.4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8项规定的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未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7.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9项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39项规定。7.1.2 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确定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3个工作日。7.1.3 公示期间,对该招标项目有投诉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查处。7.2 合同授予标准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章第7.1条款所确定的中标人。7.3 中标通知书7.3.1 招标人将于中标人确定后1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市建设工程招标办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7.3.2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7.4 履约担保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40项规定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中标人应采用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函格式或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格式。采用担保银行保函格式的,其担保的范围、金额、责任条件及有效期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函中的要求,否则招标人将不予接受。7.4.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条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5 工程款支付担保(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 7.5.1在中标人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招标人也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41项规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形式将采用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的方式。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将直至合同终止,招标人应付给中标人按合同约定的一切款项(保修金除外)后结束。银行保函的格式按照担保银行提供的格式,担保的范围、金额、责任条件及有效期按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中标人可以拒绝接受。7.5.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不低于工程中标价的10%,且一般将不低于每个付款周期的付款额度。7.6 签订合同7.6.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将不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6.2 合同在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了有效的履约担保及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交了有效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后才正式生效。7.6.3 招标人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本章第7.6.1条款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招标人迫使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6.4 中标人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本章第7.6.1条款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6.5 以下条款将作为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的承发包合同中必须应有的内容:“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7.6.6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施工。7.6.7 招标工程竣工时,招标人和中标人将按经备案的合同条款进行结算、审计,任何与该合同条款精神有抵触的其他协议都不能作为结算、审计的依据。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按本章第5.4条款规定确认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将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2.1初步评审标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投标文件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担保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条款规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投标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3条款要求。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3至第3.4.5条款规定。投标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条款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九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或格式略有改变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评审。投标文件标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2条款规定或未按该条款规定进行标注时,投标文件内容未出现不一致。2.1.2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9项规定。 企业经营许可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有年检合格证明材料。企业资质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8项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有年检合格证明材料。宁波市建筑市场电子信用证施工登记情况符合承接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有年检合格证明材料,同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8项规定。其承接的施工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规定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项目。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8项规定。企业及人员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2.1.4商务标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3项规定。商务标编制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5项规定,内容齐全。工程质量等级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5项规定。安全等级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6项规定。投标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7项规定。投标函按规定内容填写齐全。投标函附录按规定内容填写,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的要求。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电子商务标/投标报价同时满足:(1)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只有一个或有两个及以上投标(总)报价,已声明哪个有效或提交了两份及以上商务投标文件,已声明哪份有效;(2)未擅自变更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或招标人暂列金额。投标报价文件除第3.1.5.1(3)条款所列情形外的其他计算性错误的绝对值累计不超过投标(总)报价的3%。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时实际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报价未低于规定费率的低限值。(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不低于4034元,检验试验费按不低于861元)权利义务承诺已承诺同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 其他实质性要求响应商务标中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且符合第三章第3.1.6.2条款所涉及的实质性要求。2.2详细评审标准评审或量化因素评审或评分标准详见附件“评标细则”2.2.3商务标投标成本价界定经第三章中第3.2.2规定程序界定,投标价不低于成本价或未超出招标文件允许的的合理报价范围。投标报价对不低于成本价或未突破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范围的投标价按附件“评标细则”规定计算分值。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条款规定的办法,按照附件“评标细则”规定的评分办法或定标原则直接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商务标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详细评审标准见附件“评标细则”。3、评标程序按照先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技术标,后评商务标的顺序,按下列评标程序进行评审。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条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3.1.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条款、第2.1.3条款、第2.1.4条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1.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1.3.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1.3.2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3.1.3.3 不按本章第3.3条款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4 不按本章第3.1.5条款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投标文件的错误进行修正的。3.1.3.5 投标报价文件中除本章第3.1.5.1(3)条款所列情形外的其他计算性错误绝对值累计超过投标(总)报价的3%的。3.1.4 投标报价形式的确认:3.1.4.1 施工图预算以总报价为准。3.1.4.2工程量清单报价以综合单价为准,但评标依据为以单价和提供的工程量为基准的总价。3.1.5 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3.1.5.1 投标文件有以下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下列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正:(1)如果投标函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其他条款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中的内容为准。(2)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3)当合价之和与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总价为准,按比例调整合价,并相应调整单价;当工程量与单价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和合价为准,修正单价。3.1.5.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和方法调整和修正价格,投标人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同意修正后,修正后的内容和价格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内容和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并不影响其他投标文件的评标。3.1.6 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认定:3.1.6.1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要求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1.6.2一般将投标报价、建设工期要求、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文明要求、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投标有效期、投标担保要求、履约担保要求、违约经济责任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主要商务条款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施工机械配备要求可行性等作为实质性内容。3.1.6.3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并且不允许通过澄清、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1.7 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审标准规定的投标文件达到3个或3个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才能对技术标或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否则将视作本次招标缺乏有效竞争而重新组织招标。3.2 详细评审3.2.1 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2.2 经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2.3对通过详细评审的商务标,按附件“评标细则”规定的办法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适用于合理低价法)3.1.6投标价格采用价格调整的,在评标时不应考虑执行合同期间的价格变化和允许调整的规定。3.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3.3.1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前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或其他细微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细微偏差:3.3.2.1 投标报价文件中除本章第3.1.5.1(3)条款所列情形外的其他计算性错误的绝对值累计不超过投标(总)报价的3%;3.3.2.2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它不影响投标文件有效性的细微偏差。3.3.3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除本章第3.1.5.1条款规定的允许修正的投标文件的错误外)。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投标人应作出有利于招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或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规定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附件“评标细则”规定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1:《废标条件一览表》附件2:《评标细则》 附件1:废标条件一览表1、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2、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开标时应到的人员未按规定到场的或未按规定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3.1条款规定的验证资料的。(4)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未提交符合要求的更新资料或其提交的更新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5)未通过本章前附表第2.1条款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所列的任何一项内容。(6)不按本章第3.3条款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投标文件存在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施工机械设备配备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无法满足施工需要的。(8)不按本章第3.1.5条款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投标文件的错误进行修正或不接受修正后的内容和价格的。(9)投标报价文件中除本章第3.1.5.1(3)条款所列情形外的其他计算性错误绝对值累计超过投标(总)报价的3%的。(10)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11)其他: a.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更改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暂估价、暂列金额、暂估价金额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附件2: 评标细则一、根据第三章规定的评标办法,特制订本工程评标细则。二、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满分100分,商务标分值100分,权重为100%。三、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将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条款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1、资格条件初步评审:1.1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等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项规定的资格评审标准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内容不全或投标人递交的原件内容不符合,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2 开标顺序:开评商务标。2、确定参加评审的投标人:2.1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均参加商务标的评审。3、商务标评审(共100分)3.1对商务标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等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4项规定的商务标评审标准对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其中材料选用表的品牌应为参考品牌之一或不低于参考品牌档次,如所选用的品牌档次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认为低于参考品牌的,其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3.2投标人在商务标中对技术部分的承诺,评委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施工技术方案编制的承诺、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备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配备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等,对投标承诺是否对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符合性评审意见。3.3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商务标,评标委员会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项规定审查投标报价是否规定的合理范围内,同时对各有效的投标报价按下列原则和程序进行集体评分。3.3.1投标报价形式:投标报价采用总价报价形式,以元为最小单位,保留到个位数为止。对未按此规定进行报价的投标人,其商务标将被视作有细微偏差,须按上述规定进行修正,第一位小数四舍五入。3.3.2投标报价合理范围:本项目的投标报价浮动率合理范围为:-4%至-9%(含-4%、-9%),当-9%≤投标报价浮动率≤-4%时,视作投标报价在合理范围内。投标报价浮动率计算公式:投标报价浮动率=(投标评审价÷评审控制价-1)×100%(此公式计算结果以%表示,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中间计算过程不予保留。计算正数时视为上浮;反之视为下浮。)投标评审价指投标报价扣除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金额部分、暂列金额部分以后的价格,下同;评审控制价指招标控制价扣除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金额部分、暂列金额部分以后的价格,下同。本工程的暂列金额部分、暂估价金额部分的价格为0元。3.3.3评标衡量值组合原则:在合理范围内的投标报价,其评审价允许进入评标衡量值的组合;超过合理范围的,不得进入评标衡量值的组合,其商务标只得基本分60分。3.3.4评标衡量值计算公式评标衡量值=通过详细评审后各投标评审价格的算术平均值×(1+浮动率)(此公式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中间计算过程不予保留。)浮动率应于开商务标前在+2%、+1%、0%、-1%、-2%五个数值中随机确定。3.3.5商务标得分计算原则:投标评审价与评标衡量值一致的,得100分;每高于评标衡量值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1.5分;每低于评标衡量值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1分。(将投标报价范围划分为十等分,每一等分即为1个投标偏离单位)投标报价偏离单位数量=|投标评审价-评标衡量值|/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商务标得分计算时,中间采用内插法,分值计算结果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3、投标得分(满分100分)投标得分=商务标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四、推荐中标候选人:1、本次评标将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0项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按投标得分从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投标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优先;投标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时,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名次排序。五、本细则由招标单位负责解释。评标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由评委集体讨论决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本工程的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的通用条款。备注:1、招标人等同于发包人;2、中标人等同于承包人。2、专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书及其附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及报价资料、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承包人按规定办理的保险合同等。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使用汉语。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及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就高原则)。  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及宁波市建筑工程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就高原则)。相关标准、规范由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要求自备。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工程开工前七天提供施工图纸3套。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本工程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应与中标确定的相一致。如承包人因特殊原因在施工中更换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的人员应具备相应施工管理资质,且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管理部门备案。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五天完成通用条款8.1(1)中的内容。(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电由承包人与总包单位自行协商解决,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电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施工期间,水电费按实结算,由承包方承担。(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五天提供上述资料。(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三天,现场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及时组织。(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如遇发生,承包人应完成具体保护补救措施方案,由发包人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由承包人实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提出预算,费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监理单位签证并经发包方、项目业主确认,最终以审计单位意见为准 。若因施工单位施工工艺原因引起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损坏,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合同签订时进一步商议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五天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提交本月工程进度表及下月进度计划。(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现场用水用电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照明、围栏、监控设施等),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工程、财产、人员伤亡,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现场办公场地及必要的交通条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竣工验收前由承包人负责承担。(7)施工场地内及周边地上地下管(杆)线和邻近建(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本专用条款第8.(1)~(8)项办理(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达到宁波市政府规定的文明施工要求,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报价包干使用的工程施工措施费用中。(9)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与其它参建单位的协调、配合等工作,费用包括在措施费中。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实施性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案的说明。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7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准。。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1)重大设计变更,变更部分工程造价超过合同价20%及以上;(2)不可抗力。(3)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五、安全施工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0、21、22条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报价包干使用的工程施工措施费用中。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包人有权随时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六、合同价款的确定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可调总价 方式确定。施工图范围内施工措施费用一次性包干使用。23.2合同价款的调整1、在合同期内发生下列①、②、③、④条情况的合同价格可以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漏项;②、设计变更、监理签证并经发包人确认;③、暂定价项目;④、因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和人工费价格的波动引起合同价格的调整;2、调整费用按以下方法确定: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有误或漏项,或“暂定综合单价”的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合同中存在二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且单价不同时,以其中价格较低的单价为准。)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相应的工程取费类别、“计价依据”并按中标浮动率{ [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100% }计算,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工程师审定后执行。投标人的材料暂定价和综合单价必须与本工程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暂定材料价格表中所有材料暂定价和综合单价一致,招标人暂定材料价项目,结算单价=中标单价+(甲方签证材料价格-招标人暂定材料价格)*2010定额的材料含量,并增减相应的税金等确定;招标人综合单价项目:1)若有甲方签证综合单价则结算单价为甲方签证综合单价,并计取相应的税金等;2)若没有甲方签证综合单价,结算单价按第23条第(2)点确定。经发包人确认的材料价格及综合单价不纳入总价浮动范围。计价依据: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浙江省计价表式),《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等。规费、税金按规定计取,按前附表规定类别不低于规定低限值取费,市区税金。材料价格参考《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13年4月刊宁波市区信息价,《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13年4月刊中未列材料参考《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2013年4月刊。无价材料经招标采购(须发包人、监理参加)或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工程师审定,价格不浮动。3、工程量的调整:暂定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误差及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设计图纸及其变更联系单,按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确定,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确认。4、合同期间合同价格的调整(施工方原因造成延期的除外):各期施工工期期间的占合同造价比例2%及以上的主要建筑材料(不分规格与型号)价格以2013年4月刊的《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宁波市区信息价,综合版)为依据,如各期施工工期前80%时间的平均信息价与2013年4月刊的《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宁波市区信息价,综合版)相比,浮动幅度在±5%及以内不予调整。超过±5%时, ±5%以外部分补差计算(补差部分仅计取税金),其余材料信息价格不另行动态调整。施工工期期间人工费以施工工期期间各期的平均人工信息价[《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4月刊宁波市区信息价,综合版)]为依据,人工平均信息价与定额人工单价的价差列入工程造价,仅计取税金,不作为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的基数。人工补差按甬发改投资【2009】368号文件执行。24、工程预付款1、预付款比例的计算基数为中标价。2、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比例为上述确定的计算基数为无3、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结算抵扣。25、工程量确认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时间:每月25日。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支付方式:(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比例和时间:按月结算与支付。根据每月确定的已完工程量结果,承包人在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监理公司和发包人审核完毕后,在次月10日前按审核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全套合格的工程技术资料、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经结算审核完毕并报经有关单位核准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审计确定价款的95%(按规定可提交银行保函形式的在提交保修银行保函后退还保修金),保修期满后28天内付清。(不计利息)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发包人认可的变更单、联系单可作调整。七、材料和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无发包人未按照条款约定的材料及设备的规格、数量、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供应材料设备,所应承担的责任是:无(二)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全部由承包人采购1、全部由承包人采购;2、除发包人供应的设备材料外。任何材料的进场都需提交质保单和检验报告,并经发包人质量管理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三)对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的特殊要求:需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具体注明品牌、生产厂家、产地、规格、型号、性能、报价等。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等须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无信息价的材料或重要材料等,承包方在采购前应报计划给发包人、监理方,并由发包人、监理方派员参加选点、看样、审价、订货。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所有材料均须有合格证、质保单和检验报告等书面技术资料,并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如采用不合格的材料,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制止使用,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责任。无论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全责。(四)承包人未按要求采购设备材料必须承担工程的返工损失和工期、质量的违约责任。八、工程变更当本工程需要变更时,由发包方、监理、承包方联合签发工程洽商单,结构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并经发包方认可,承包人予以实施。若因特殊原因,发包方或监理方要求承包人对变更内容先予以实施,则承包人须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后3个工作日内将“工程变更计量单”上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核,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费用变更。变更费用按23.3款方式确定,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调整办法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5套,竣工图纸3套,电子光盘1套,并按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如因承包人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2.2发包人收到初步验收申请后28天内组织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并给与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待承包人按初步验收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毕后,编制初步验收报告,上报发包单位,由发包单位组织综合验收。33、竣工结算33.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有承包人盖章、项目经理签字、结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工程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资料,在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视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33.2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包括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3.3承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包人将不能保证二年内完成审核,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3.4承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造价,对于工程审计(含联系单变更、结算等的审核)费用支付的约定:工程审计费用参照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费由发包人承担;核减追加费按核减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取5%的费用,核增追加费按核增额的5%计算费用,核增额与核减额不作抵扣,核减、核增追加费由承包人承担。33.5对招标(或投标)时,招标人明确材料的价格,承包人实际使用的材料,应以该种材料不低于招标人明确材料的价格为原则,如低于招标人明确材料的价格的5%以上的结算按实调减;高于招标人明确材料的价格的,原则上不予调增.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投标承诺额度并结合履约担保额度浮动机制扣除违约金。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投标承诺额度并结合履约担保额度浮动机制扣除违约金。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1)未履行机械设备到场承诺,扣合同造价的1%;(2)未履行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的1%;考勤天数按每人每月22日计,项目经理缺勤(一天8小时工作制,不在现场3小时以上为缺勤)扣罚1000元/日,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扣500元/日;(3)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扣合同造价的2%;(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合同造价10%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和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应特殊原因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且更换项目经理的需向发包人支付每人次30000元的违约金,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支付每人次20000元的违约金,更换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的支付每人次5000元的违约金。上述各项违约金按照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浮动机制同比例进行调整,各项违约金限额之和应与调整后的履约担保金额保持一致。37、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发出停工指令,并在履约担保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第9项“其它违反合同条款的违约金”)扣除转包工程部分造价的5%,同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除经发包人和项目业主同意,承包人不得允许其它施工企业或个人挂靠施工,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终止合同。39、不可抗力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仅指战争、地震及自然灾害。40、保险承包人投保内容: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现金或银行保函。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签订合同前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履约担保。出具履约担保(包括延期)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之前,履约担保一直有效;如遇工程延期超出原履约担保有效期,承包人应向担保银行申请重新开具保函或将原保函有效期延长。在本工程通过综合验收后28天内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履约情况向承包人退还履约担保。46、合同份数46.2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份数: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数:叁份,发包人壹份,承包人壹份,备案壹份。47、保修(一)按国家规定的工程保修期限,约定本项目的保修期限为2年(二)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如未发生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等问题,保修期满一年后28天内支付1%的结算价款(不计利息);保修期满两年后28天内支付4%的结算价款(不计利息)。如果工程保修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银行保函后,应将工程尾款(结算价款的5%)支付给承包人。银行保函结算的时间和方法:1、承包人在提交担保金额为结算价款5%的银行保函(有效期为2年)后,发包人将工程尾款(结算价款的5%)支付给承包人;2、质量保修期满一年后,如未发生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等问题,承包人在提交担保金额为结算价款4%的银行保函(有效期为1年)后,发包人将原银行保函退回给承包人;3、质量保修期满二年后,如未发生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等问题,发包人将银行保函退回给承包人。(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8、承包人须按要求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另册第六章图纸1、图纸招标人提供电子图纸一套。2、标准图集目录具体详见施工图纸相关说明,图纸说明不详的参照现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一般要求1.1.1 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详见投标人须知。1.1.2 本工程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详见投标人须知1.2.2 施工现场临时供水管径:已预留接口,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现场临时排污管径:已预留接口,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现场临时雨水管径:已预留接口,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 能够满足施工电量 。1.2.3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根据需要,另行提供。1.3.1 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无 。2.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详见合同附件“承包人承揽的工程一览表”。2.1.2 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3)上述暂估价项目的与本节第 2.1.1 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按各专业工程实际情况由业主签证确认。(4)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 无。2.2.1 由发包人独立发包的其他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独立发包给其他独立承包人的工程如下:详见合同条款 。2.3.1 承包人与独立承包人(包括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的供应商)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按各专业工程实际情况由业主签证确认。2.4.1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详见合同条款 。4.2 特殊质量要求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无。6.1.2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交付后撤除:(11)其他:符合现行相关规定。6.1.18 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符合现行相关规定。6.2.5 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符合现行相关规定。6.3.6 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符合现行相关规定。。6.4.6 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符合现行相关规定。。6.5.6 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符合现行相关规定。6.6.2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9)其他:符合现行相关规定。6.6.3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 9.2.1 项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的 7 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6.7.10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符合现行相关规定。7.7 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符合现行相关规定。7.8 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符合现行相关规定。7.9 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符合现行相关规定。8.1.9 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符合现行相关规定。。8.2.1 通用合同条款第 9.4.2 项约定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3)其他:符合现行相关规定。8.2.2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本工程开工前 15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10.1.1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的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提交一份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为按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履约担保金额及履约担保额度浮动机制确定。履约担保是本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11.1.1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主要、重要的材料设备;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的材料设备。12、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12.1 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无。12.2 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 无 。13.1.7 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无。13.2.4 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无。15、工程中间验收15.1 本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如下:按照相关规定 。15.2 当工程进度达到本条第 15.1 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应当进行自检,并在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验收。通知包括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的,监理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16.2 本工程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为:当地的质检机构 。17.2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按照相关规定。17.3 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按照相关规定。17.7 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指定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18.7 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无。19. 5 其他约定其他约定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20、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20.2.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8.2款附上下列内容:(8)其他:符合相关规定 。21、其他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2、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详见图纸等技术资料。1.2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无。1.3 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承包人自购。2、特殊技术要求2.1 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无 。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3.1 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如有,另行说明。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无。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工程施工招标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部分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章)年月 日注: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此证明书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交。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 的(受托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销、修改(招标人名称) 的(招标工程名称)工程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年月 日 注: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此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3、投 标 函(适用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致:(招标人名称)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名称)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人民币(大写): 整的投标报价,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我方已按规定提交人民币(大写):整的投标担保,担保采用方式。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我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你方提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 %,担保采用 方式。(4)我方承诺在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安全达到 标准。5、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日 期: 年 月 日 4、投标函附录序号项目内容投标承诺备注注:本表每一栏目须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应前附表二”要求承诺的内容,按国家规定并结合评标办法作出承诺意见。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5、投标担保收执证明(此处复印投标银行保函收执证明或投标保证金收款凭证)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6、投标报价文件(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 月 日 (1)投 标 总 价 表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 月 日(2)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总说明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页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数、结构形式、招标工期、投标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2、投标范围:……3、投标报价文件编制依据: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4、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5、综合单价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6、措施项目的报价依据。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1单位工程1.1专业工程1.2专业工程……2单位工程2.1专业工程2.2专业工程……合计(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 页 共 页序号费 用 名 称计算公式金额(元)1分部分项工程2措施项目2.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2.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其他措施项目费3其他项目3.1暂列金额3.2暂估价3.3计日工3.4总承包服务费4规费5税金合计1+2+3+4+5(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页 共 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人工费机械费本页小计合计 (5-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 共 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 合 单 价(元)合计(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1(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2(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合计:(5-1-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 共 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金额(元)单价合价1人工人工费小计2材料材料费小计3机械机械费小计4直接工程费(1+2+3)5管理费6利润7风险费用8综合单价(4+5+6+7) (5-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 合 单 价(元)合计(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1(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主材(主材名称、规格)…………2(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主材(主材名称、规格)…………合计:注:此表仅适用于安装工程。(5-2-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 页 共 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金额(元)单价合价1人工人工费小计2材料主材计价材料材料费小计3机械机械费小计4直接工程费(1+2+3)5管理费6利润7风险费用8综合单价(4+5+6+7)注:此表仅适用于安装工程。(6)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页 共 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人工费机械费本页小计合计注:此表适用于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6-1)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 共 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 合 单 价(元)合计(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1(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2(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合计(6-1-1)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 共 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金额(元)单价合价1人工人工费小计2材料材料费小计3机械机械费小计4直接工程费(1+2+3)5管理费6利润7风险费用8综合单价(4+5+6+7)(7)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项 目 名 称计算基数费率(%)金额(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2检验试验费3其他组织措施费3.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3.2夜间施工增加费3.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3.4二次搬运费3.5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限市政)3.6提前竣工增加费合计注:此表适用于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 共 页序号项 目 名 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详见(8-1)2暂估价2.1专业工程暂估价详见(8-2)3计日工详见(8-3)4总承包服务费详见(8-4)合计 (8-1)暂列金额明细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 共 页序号项 目 名 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合计(8-2)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页 共 页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元)备注合计—(8-3)计日工报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页 共 页编号项 目 名 称单位暂定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一人工1234人 工 小 计二材料123456材 料 小 计三施工机械1234施工机械小计总计注:此表的项目名称、数量根据招标文件填写,单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计入投标总价。(8-4)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页 共 页序号项 目 名 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费率(%)金额(元)1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2发包人供应材料合计注:此表项目价值、服务内容根据招标文件填写,费率由投标人自主确定计入投标总价。(9)主要工日价格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页 共 页序号工种单位数量单价(元) (10)主要材料价格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页 共 页序号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备 注(11)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页序号机械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7、项目管理机构(1)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一旦我方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我方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2)拟派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取得资格证书时间资格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建设规模担任职务在建或已完获奖情况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已中标但尚未实际开工的项目视为在建工程,投标人必须按实填写。(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技术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取得技术职称时间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建设规模担任职务在建或已完发包人及联系电话(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5)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设备名称型 号规 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定额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6)拟配备本招标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 号规 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施工技术方案承诺书致(招标人):贵单位的工程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包括: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程进度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劳动力计划表;计划开、竣工日期及施工进度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图;临时用地表等。我公司承诺,若我方中标,按以上要求编制本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并承诺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技术方案并经贵单位同意后实施。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日第九章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 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投标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日期:年 月 日1、资格审查申请函(招标人名称): 1、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投标资格。2、我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包含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9项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5、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申请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电话: 传真: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年月日(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注册建造师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1、投标人拟分包部分工程,则专业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也须填写此表。(2)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宁波市建筑市场电子信用证复印件(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网上进行打印)3、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4、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证明: a、承诺在异地(宁波市外)无在建项目;b、承诺在宁波市无在建项目(按宁波市规定有业务奖励的需提供工程名称和获奖文件)。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无正在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承诺注:上述复印件都需加盖公章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若未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作废标处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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