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门口增设交通设施服务招标公告

中小学校门口增设交通设施服务招标公告

清新城区中小学校门口增设交通设施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清新城区中小学校门口增设交通设施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公示期为2013年5月31日至2013年6月6日五个工作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项目编号:0851-1361QY07B403


2. 项目名称:清新城区中小学校门口增设交通设施服务项目


3. 采购预算:人民币:135.5151万元


4. 项目内容、数量、完成期和最高限价

项目内容

数量

完成期

最高限价

城区中小学校门口增设交通设施

1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

人民币135.5151万元


备注:1、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公示期自2013年5月31日至2013年6月6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5.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 提供2013年1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有效期内的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


5.3 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有关证明原件。【自开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开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开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证明。(注:开具时间为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4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5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限城市交通安全设施资质。


5.6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广东外省企业须为一级),且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


5.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6.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5月31日-2013年6月6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6.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6.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6.3.1 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


6.3.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原件核查);

6.3.3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原件核查);


6.3.4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6.3.5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证书或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限城市交通安全设施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


6.3.6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6.3.7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6.3.7.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6.3.7.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6.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6.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50.00 元整,售后不退。


7.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投标时间:2013年6月25日9:30~10:00


7.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6月25日10:00


7.3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会议室。


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电话:****-*******(温先生)


9.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清远分公司)

联系人:雷小姐


联系方式:0763-3813 002-806


传真:0763-3813 090


10. 投标保证金帐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3910 5010 0100 2311 27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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