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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社会治安第三级村和社区级巡防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闽清县社会治安第三级村和社区级巡防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闽清县社会治安第三级村和社区级巡防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 2021-04-27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清县公安局
乙方:闽清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4]FJYS[GK]*******的闽清县社会治安第三级村和社区级巡防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810 安全服务 | 安全服务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玖拾肆万陆仟肆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所有人员配备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请联系收货人;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本项目为闽清县社会治安第三级村和社区级巡防保安服务项目采购。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岗位,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保安巡逻服务,并按照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对上岗的保安人员进行培训、管理,执行巡逻任务,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2、保安服务期:3年。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 3、预算价:165万/年×3年=495万元。4、如期间因上级有关部门或县委县政府工作内容变更,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可提前1个月向成交人出具书面文件说明终止本项目。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保安人员配备要求 ★1、根据闽清县公安局治安巡防队伍的保安服务需要配备40名专职治安巡防人员,交予甲方的梅城派出所、梅溪派出所。 2、聘用的治安巡防队员应政审合格、身体健康。男性年龄在18-45周岁,身高168cm以上,女性年龄在18-45周岁,身高158cm以上,女性招收数量按甲方要求招收。特殊专业人才的限制可以适当放宽,由甲方监督实施。 (二)保安人员素质要求 1、治安巡防队员无违法违纪记录、自我约束力强、恪尽职责、能吃苦耐劳、有责任心、有上进心。须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培训工作由巡特警反恐大队负责。 2、遵守执勤纪律、文明执勤;并按规定配带执勤装备、通讯和报警等用具。 3、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恪于职责、保守秘密。 (三)岗位设置及排班 40名治安巡防队员,其中:梅城治安巡防分队20名,梅溪治安巡防分队20名,各分队设队长1名,每4名队员为一组,设1名组长和3名队员。每天辖区内共要有4组人员(梅城、梅溪各两组)采取车巡+步巡的方式对主街道、人员密集城所、重点街巷执行治安巡逻任务,同时承担城区重点小学上下学的秩序维持和应急处突、安全保卫等工作。 (四)保安员岗位职责 1、治安巡防队队员执勤时应着装规范、配带统一巡逻标识,携带必备保安防卫器具装备。 2、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恪于职责、保守秘密。 3、按规定开展巡逻,巡逻中不得从事与巡逻无关的活动。 4、巡逻期间始终保持着装整洁、仪容严整,不得抽烟、吃零食、嬉笑、打闹、与无关人员闲谈等。 5、坚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讲粗话。 6、按规定要求佩带装备,严禁随意使用配发的装备。 7、会熟练操作工作需要的相关装备,做事积极、认真、有责任心。 (五)巡逻要求 1、制定巡逻计划,包括巡逻时间、路线、人员等,并做好与辖区公安派出所的对接工作。 2、巡逻中应做到细查、细看、细听,发现可疑人员时必须进行盘查;遇有居民报警求助,必须以最快方式予以处理,并协助报案人向管辖地公安机关报案。 3、对现行违法犯罪现象进行现行阻止,并将嫌疑人立即扭送属地派出所进一步处置。 4、对下达的工作指令应及时处理并反馈。 5、落实巡逻制度,对参加巡逻人员的名单、勤务方式、通讯方式、每次巡逻情况和时间等进行登记,建立巡逻台账。 (六)工作奖惩 (一)奖励 对巡逻中能及时有效处置各类警情表现突出的,应给予奖励。 (二)惩戒 1、巡逻人员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 (1)未按时到岗10分钟以内的; (2)提前撤岗10分钟以内的; (3)对下达的工作指令未及时处理,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在规定岗点、未按照规定路线巡逻,但未超出巡逻区域的; (5)未按规着装、配带统一巡逻标识的; (6)其他从事与巡逻无关的活动,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2、巡逻人员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予以告诫处理,按纪律扣其工资。 (1)未按时到岗10分钟以上的; (2)提前撤岗10分钟以上的; (3)对下达的工作指令未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4)脱岗、不在规定岗点、未按照规定路线巡逻,并超出巡逻区域的; (5)巡逻过程中丢失装备的;未按规着装、配带统一巡逻标识,三次以上被批评教育的; (6)其他从事与巡逻无关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中标人职责 1、中标人承担闽清县公安局治安巡防队伍的保安巡逻服务。 2、中标人承担保安员的工资、社保、医保、人身意外伤害等。 3、中标人承担治安巡防队队员制服与勤务工作需要的装备;并负责装备及巡防车辆的维护。 4、中标人派驻保安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采购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5、加强对保安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保安服务的优质高效。6、采购方因保安人员不履行职责和违反采购方单位有关规定,采购方向中标人提出调换人员申请,中标人应在七日内及时予以调换。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以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8.33 | 服务期第一年第一季度期满后支付 | |
2 | 8.33 | 服务期第一年第二季度期满后支付 | |
3 | 8.33 | 服务期第一年第三季度期满后支付 | |
4 | 8.33 | 服务期第一年第四季度期满后支付 | |
5 | 8.33 | 服务期第二年第一季度期满后支付 | |
6 | 8.33 | 服务期第二年第二季度期满后支付 | |
7 | 8.33 | 服务期第二年第三季度期满后支付 | |
8 | 8.33 | 服务期第二年第四季度期满后支付 | |
9 | 8.34 | 服务期第三年第一季度期满后支付 | |
10 | 8.34 | 服务期第三年第二季度期满后支付 | |
11 | 8.34 | 服务期第三年第三季度期满后支付 | |
12 | 8.34 | 服务期第三年第四季度期满后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为叁年。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9.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9.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9.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所有设备及人员无法到位投入使用,每延期一天扣1万元;如超过10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9.4、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9.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6、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 标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9.7、中标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约定的,造成采购人不良影响或损失的,采购人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除了应赔偿采购人具体的损失金额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9.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本合同所指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利益损失,采购人对外赔付的金额、罚款、采购人因此而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举证费、鉴定费、公证费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为闽清县社会治安第三级村和社区级巡防保安服务项目采购。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岗位,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保安巡逻服务,并按照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对上岗的保安人员进行培训、管理,执行巡逻任务,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2、保安服务期:3年。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 3、预算价:165万/年×3年=495万元。4、如期间因上级有关部门或县委县政府工作内容变更,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可提前1个月向成交人出具书面文件说明终止本项目。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保安人员配备要求 ★1、根据闽清县公安局治安巡防队伍的保安服务需要配备40名专职治安巡防人员,交予甲方的梅城派出所、梅溪派出所。 2、聘用的治安巡防队员应政审合格、身体健康。男性年龄在18-45周岁,身高168cm以上,女性年龄在18-45周岁,身高158cm以上,女性招收数量按甲方要求招收。特殊专业人才的限制可以适当放宽,由甲方监督实施。 (二)保安人员素质要求 1、治安巡防队员无违法违纪记录、自我约束力强、恪尽职责、能吃苦耐劳、有责任心、有上进心。须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培训工作由巡特警反恐大队负责。 2、遵守执勤纪律、文明执勤;并按规定配带执勤装备、通讯和报警等用具。 3、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恪于职责、保守秘密。 (三)岗位设置及排班 40名治安巡防队员,其中:梅城治安巡防分队20名,梅溪治安巡防分队20名,各分队设队长1名,每4名队员为一组,设1名组长和3名队员。每天辖区内共要有4组人员(梅城、梅溪各两组)采取车巡+步巡的方式对主街道、人员密集城所、重点街巷执行治安巡逻任务,同时承担城区重点小学上下学的秩序维持和应急处突、安全保卫等工作。 (四)保安员岗位职责 1、治安巡防队队员执勤时应着装规范、配带统一巡逻标识,携带必备保安防卫器具装备。 2、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恪于职责、保守秘密。 3、按规定开展巡逻,巡逻中不得从事与巡逻无关的活动。 4、巡逻期间始终保持着装整洁、仪容严整,不得抽烟、吃零食、嬉笑、打闹、与无关人员闲谈等。 5、坚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讲粗话。 6、按规定要求佩带装备,严禁随意使用配发的装备。 7、会熟练操作工作需要的相关装备,做事积极、认真、有责任心。 (五)巡逻要求 1、制定巡逻计划,包括巡逻时间、路线、人员等,并做好与辖区公安派出所的对接工作。 2、巡逻中应做到细查、细看、细听,发现可疑人员时必须进行盘查;遇有居民报警求助,必须以最快方式予以处理,并协助报案人向管辖地公安机关报案。 3、对现行违法犯罪现象进行现行阻止,并将嫌疑人立即扭送属地派出所进一步处置。 4、对下达的工作指令应及时处理并反馈。 5、落实巡逻制度,对参加巡逻人员的名单、勤务方式、通讯方式、每次巡逻情况和时间等进行登记,建立巡逻台账。 (六)工作奖惩 (一)奖励 对巡逻中能及时有效处置各类警情表现突出的,应给予奖励。 (二)惩戒 1、巡逻人员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 (1)未按时到岗10分钟以内的; (2)提前撤岗10分钟以内的; (3)对下达的工作指令未及时处理,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在规定岗点、未按照规定路线巡逻,但未超出巡逻区域的; (5)未按规着装、配带统一巡逻标识的; (6)其他从事与巡逻无关的活动,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2、巡逻人员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予以告诫处理,按纪律扣其工资。 (1)未按时到岗10分钟以上的; (2)提前撤岗10分钟以上的; (3)对下达的工作指令未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4)脱岗、不在规定岗点、未按照规定路线巡逻,并超出巡逻区域的; (5)巡逻过程中丢失装备的;未按规着装、配带统一巡逻标识,三次以上被批评教育的; (6)其他从事与巡逻无关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中标人职责 1、中标人承担闽清县公安局治安巡防队伍的保安巡逻服务。 2、中标人承担保安员的工资、社保、医保、人身意外伤害等。 3、中标人承担治安巡防队队员制服与勤务工作需要的装备;并负责装备及巡防车辆的维护。 4、中标人派驻保安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采购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5、加强对保安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保安服务的优质高效。6、采购方因保安人员不履行职责和违反采购方单位有关规定,采购方向中标人提出调换人员申请,中标人应在七日内及时予以调换。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叁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闽清县公安局 | 乙方: | 闽清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16号 | 住所: | 闽清县梅城镇西大路521号 |
单位负责人: | 严子宜 | 单位负责人: | 郑东茂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2948 | 联系方法: | 180*****18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闽清县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1*****040005517 |
签订地点: 闽清县公安局
签订日期:2021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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