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产能建设压裂集中供水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21年产能建设压裂集中供水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21年产能建设压裂集中供水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1-XJK23-GC012-00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根据2021年产能建设部署,计划在玛131、玛133、风南4等区块实施集中供水,通过向压裂施工作业现场提供不间断的供水,保证压裂施工作业连续进行,大幅度提高压裂施工效率,同时能够避免采用液罐车拉水模式对液罐车的巨大需求与实际生产组织之间的矛盾。输水管线单井供水能力12000-15000方/天,到井场供水能力8方/分钟以上;暂定年输送水量358.3万方。
2.2 项目实施地点:玛131、玛133、风南4等区块。
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
2.4 技术要求:
2.4.1详见压裂集中供水方案;
2.4.2投标方需要提出集中供水技术服务方案;
2.4.3要求单井供水能力:8方/分钟以上。
2.5本次招标需要1家中标单位。
2.6 新疆油田产能建设(含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集中供水工程服务项目全部履行此次招标结果,不再另行招标。
2.7 本次招标为预计工作量,后期根据方案部署调整,中标单位可以进行合同变更,但变更后的工作量必须履行此次中标结果。
2.8 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承诺在施工时必须24小时有值班人员对管线进行维护。
2.9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ZY21-XJK23-GC012-00的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的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机构(应有总公司授权证明)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资质、业绩等要求:
该项目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石油化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具有与本工程适应的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的技术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经营和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禁止参与投标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进入招标人承包商黑名单的情形;
3.5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3.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凡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1年4月28日8时00分至2021年5月3日23时59分:
①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该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有关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交易平台咨询电话:********14转3转6;技术支持电话:****-*******);
②通过个人网银(不支持昆仑银行及企业网银)交费后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为优化标书费投标人领取取发票流程,避免人员聚集,减少投标人现场领取发票往返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新疆分中心标书费统一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由航天金税系统统一推送至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打印。
要求:投标人确保电子招标平台中提供的邮箱及手机号码正确,发票开具后统一发送投标人邮箱及手机号码中。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19日10时00分。
5.2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不接受其他账户电汇或现金支付。
5.4投标人应考虑因网络及U截KEY不确定性对上传投标文件的影响,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止时间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
开标时间:2021年5月19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出席。
评标和澄清
评标过程中如需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将通过交易平台发起,并电话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保证联系方式畅通,并在澄清发出后的规定时间内在交易平台对澄清内容进行答复(须使用UKEY)。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进行答复或无法联系的,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断。
投标人不得在评标过程中,主动向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或打听评审情况。
评标结果
评标结果在评标工作结束后的次日,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公示。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地 址:新疆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6号 邮 编:834000
联 系 人:刘洋 电 话:****-*******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地 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路115号联合办公楼B座 邮 编:834000
联 系 人:黎曼 电 话:****-*******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021年 4 月 27 日
附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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