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后公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天台县公安局国清派出所(交警中队)技术业务用房项目

[批后公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天台县公安局国清派出所(交警中队)技术业务用房项目

建设单位向我局提出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我局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予以公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行政诉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业务用房 交警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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