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龙镇来龙居委会等村省级投资土地综合整治(一标段)招标公告
来龙镇来龙居委会等村省级投资土地综合整治(一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E********131*****001001
1. 招标条件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的2020年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来龙居委会等村省级投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已经苏财资环【2020】4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0年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来龙居委会等村省级投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宿豫区境内
2.2工程规模:总投资约3400万元
2.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合格
2.5付款方式: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进场完成工程量的5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完成工程量的8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工程完工经初验收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工程初验合格后安排决算审计,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质保金(国家相关规定预留)后按审计决算价付清余款;待质保期满根据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及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确认的决算审计报告和监理单位颁发的质保期满合格证明一次性付清质保金,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3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第一标段:最高限价约为1100万元,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第二标段:最高限价约为1200万元,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第三标段:最高限价约为1100万元,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注:(1)每个投标人可对上述3 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可在1 标段上中标(若投标人参加上述3 个标段的投标,按照开标的先后顺序,若在前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在下一标段可以参与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开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评标顺序同开标顺序)。
(2)评审结束后,若其中一个标段受到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本标段评审结果改变,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评审结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要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1.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3.1.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医疗保险证明。
3.1.5其他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2.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2.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2.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5.反馈意见方式:
监管部门邮箱:sqggzyjy@126.com ;
招标人邮箱:********4@qq.com ;
招标代理邮箱:********67@qq.com。
6.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6.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6.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6.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内 | 地址:宿迁市府前和谐小区44排(市图书馆对面) |
联系人:赵跃 | 联系人:刘雪 |
电话:182*****277 | |
传真:/ | 传真:/ |
邮编:223800 | 邮编:223800 |
E-mail:/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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