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储存仓库设计招标公告

民爆物品储存仓库设计招标公告

河北兴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民爆物品储存仓库项目设计公开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兴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民爆物品储存仓库项目设计公开招标已由兴隆县审批局以兴审批投字[202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兴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河北兴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大水泉镇大水泉村。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占地面积41777.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37.04平方米,建设仓库及配套设施。本项目仅限民爆物品的储存,不包含民爆物品的生产。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00日历天内完成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时所需的图纸以及后续服务等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军工行业(民爆器材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拟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3、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2016)285号文,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出现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4-28 09:00至2021-05-06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5-19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兴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兴隆县隆韵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兴隆县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
邮编:

067399

邮编:067399
联系人:

马经理

联系人:孟经理
电话:

138*****197

电话:134*****080
传真:

/

传真:/
电子邮件:

mahong631010@163.com

电子邮件:182*****516@163.com
网址:

/

网址:/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兴隆支行
账号:

/

账号:********257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仓库 物品 爆破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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