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21年度生鲜冷链运输业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某公司2021年度生鲜冷链运输业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4)供应商能够提供载重1.5吨(含)以上的厢式冷链车货车至少20台,其中包括5吨、8吨厢式冷链车不少于10台。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供应商所有冷链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所有。)
B、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冷链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C、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冷链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与供应商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5)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供应商必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须承诺承担樱桃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冷链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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