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大碱厂镇刘排庄村第三号坑塘对外发包项目
武清区大碱厂镇刘排庄村第三号坑塘对外发包项目
发布时间:2021-04-27 15:16
发布区域 | 大碱厂镇/刘排庄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武清区大碱厂镇刘排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武清区大碱厂镇刘排庄村第三号坑塘对外发包项目 | ||
挂牌价格 | 2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坑塘在承包期间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承包方应服从,承包方可申请国家赔偿,发包方向承包方不做任何补偿;2、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改变用途、破坏水利等农田基础设施或给大坑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当赔偿对发包方造成的损失;3、签约前,承包方除交齐本年度承包费外,还需交纳1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间,承包方如有违约,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同时,合同自违约之日起解除,如无违约,合同期满如数退回;4、合同期间,承包方不得挖坑取土、卖土,承包方在不改变四周边界情况下,可以对坑塘进行改造以提升自己的养殖环境;5、发包方不负责水电相关费用,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6、坑塘临边道路堤埝由承包方进行日常维护加固,如发生坍塌需承包方进行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也由承包方承担;7、坑塘台面由承包方经营管理,但不允许种植树木;8、如因发包方对坑塘进行提升改造需收回发包坑塘,发包方提前半年通知承包方清坑,承包方要无条件服从,发包方只退回剩余承包费,合同终止;9、合同期满,如发包方对坑塘继续发包,同等条件下,承包方享有优先承包权;10、要求承包方对承包坑塘进行看管,不得排污或丢弃垃圾造成坑塘污染,否则视为违约,承包方承担一切不利后果;11、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
受让方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刘排庄村村民 | ||
转出用途 | 其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