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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疫苗保存设备与执法取证设备招标公告
办公设备、疫苗保存设备与执法取证设备招标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福建至诚永同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5]SQ[TP]2021001的办公设备、疫苗保存设备与执法取证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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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2031 兽医设备 | 兽医设备 | 联想等 | 46(台) | 3477 | 159942 | 国内 | 启天M430-B011等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玖仟玖佰肆拾贰元整(¥159942.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塔山路32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台式计算机(品牌:联想、型号:启天M430-B011+ThinkVision TE24-20(23.8英寸))数量:21台,单价:4430元,总价:93030元; 5.2、扫描仪(品牌:讯光、型号:XG1020A3R)数量:1台,单价:2900元,总价:2900元; 5.3、多功能一体机(品牌:联想、型号:M100D)数量:19台,单价:1700元,总价:32300元; 5.4、彩色打印机(品牌:联想、型号:CS1831)数量:1台,单价:2490元,总价:2490元; 5.5、碎纸机(品牌:震旦、型号:AS068CD)数量:1台,单价:790元,总价:790元; 5.6、医用冷藏箱(品牌:澳柯玛、型号:YC-370)数量:2台,单价:9800元,总价:19600元; 5.7、胶体金读卡仪(品牌:达元、型号:DY-6260)数量:1台,单价:8832元,总价:8832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免费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6.1.2、 本项目的验收由甲方制定验收办法并组织验收,乙方配合。验收程序和方法乙方确保设备的安装调试。全部货到甲方现场一个月内完成验收。 6.1.3、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含在投标价格中)。 6.1.4、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现场验收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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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5%; | |
2 | 5 | 质保期满一年支付合同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订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乙方成交后,如果不按规定与甲方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它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乙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 10.4、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延期交货时,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若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同时,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的违约金,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一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5‰收取,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超过该迟交货物款项合同金额的10%。如果乙方在达到最大延期交货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款项。 10.5、乙方交货不合格的,负责更换,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否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因更换货物造成逾期供货的,按10.4条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对本项目成交货物提供保修期两年(台式计算机提供整机三年上门保修服务),因产品自身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人为因素除外)。免费保修期自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将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 乙方: | 福建至诚永同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樟城镇塔山路32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智慧信息产业园东星小区3号楼(智慧信息产业园内) |
单位负责人: | 黄玉义 | 单位负责人: | 张宏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张宏强 | |
联系方法: | 0591-24832127 | 联系方法: | 1320503081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61000700007590-0002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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