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招标公告
2021年4月2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招标公告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泉州市鲤鱼门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木门1万套、生态门1万套、进户门2200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1年4月27日16时—5月07日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泉州市鲤鱼门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木门1万套、生态门1万套、进户门2200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霞美镇光伏一路2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泉州市鲤鱼门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华越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福建泉州市鲤鱼门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木门1万套、生态门1万套、进户门2200套项目位于南安市霞美镇光伏一路2号,总投资600万元,厂房面积11655m2,聘用职工人数2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年产木门1万套、生态门1万套、进户门2200套。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 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处理后的尾水排入西溪。项目废水达标后排放,对纳污水体西溪水质影响小。
(2)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估算结果表明,废气正常排放时,废气污染物在下风向的最大占标率小于10%,D10%未出现,对评价区域内的污染物浓度增量贡献值较小,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根据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评价等级判据,本项目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不需要进一步预测,不需要划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噪声影响结论
项目噪声经墙体隔声、空间距离衰减后,边界噪声排放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影响结论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木材边角料、木屑粉尘、封边皮边角料、金属边角料、回收塑粉、漆渣、废活性炭、废原料桶以及职工生活垃圾,木材边角料、金属边角料分类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统一销售,木屑粉尘外售给生物质颗粒生产公司作为原材料,封边皮边角料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回收塑粉定期清理回用作为原材料使用,漆渣、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固体废物经收集、转运、处置后,对环境影响很小。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地址: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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