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457号(中宝大厦)房产整体招租公告

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457号(中宝大厦)房产整体招租公告

一、招商人: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招商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457号(中宝大厦)房产整体招租。

三、招商项目编号:SHZS2021-01

四、招商项目概况、底价和竞商保证金:

  1. 项目位置: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457号(中宝大厦)6楼。
  2. 招商范围:建筑面积415.16㎡,分摊面积42.30㎡。
  3. 包件划分:整体出租。
  4. 招商内容:建筑面积415.16㎡,招租底价20000元/月,租期10年。
  5. 竞商保证金2000元。
  6. 本包件房产土地性质为“划拨”,如果发生政策性变化,属不可抗拒因素,竞商人须明确知悉。中商人必须承诺在接到我方通知后30日内办理解约及交房手续。
  7. 房屋内提供的水、电等技术接入条件及附属设施设备按现状交付。竞商人可约会招商人进行踏勘,一旦报名参加本房屋竞商,即视为对房屋的位置、现状和设施设备已充分了解,无任何异议。现场踏勘联系人:杨先生 138*****684,袁女士189*****227

五、租赁期限、租金、用途:

  1.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10年,自租赁双方签订合同的起租次日开始计算。
  2. 租金:

(1)按竞商人的年租金报价,每三个月一缴;自合同签订10日内缴清第一个缴费周期(三个月)租金,以后在下一个缴费周期开始前10日内,缴清当期租金。综合考虑市场经济发展,从第6个合同年起,租金在原基础上,一次性增长2000元/月。

(2)租房押金20000元,在缴纳第一次租金同时上交。

(3)免租金6个月,分两次执行。第一期为签订合同后,免第1年前3个月;第二期为第6个合同年,免前3个月。

(4)租房期满如无违反租赁合同约定事项,在办理退房手续后归还押金;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按照约定扣除相应保证金后剩余部分予以归还。10年租赁期满后,重新进行租赁招商,若现承租方继续租赁可洽商进行续租。

  1. 项目用途:可用于办公、住宿等合法用途,不得用于任何福利性质场地(如托儿所、养老院等)。

六、招商方式

采用公开竞价招商,由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组织进行。该包件意向承租方达到3家及以上时即举行公开竞价,意向承租方少于3家时,由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报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事业部审批同意后采取商务洽谈方式招租。

七、竞商人资格及其他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自然人,并接受《房屋租赁合同》所有条款(附件)。
  2. 竞商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与招商人没有任何物业租赁及相关事宜纠纷。

八、报名、资质审核及竞商规则

  1. 报名方式:本次招商只接受线上报名,线上报名网址http://zs.95306.cn/中国铁路95306铁路招商平台。

注:线上报名方式(打开国铁招商平台(http://zs.95306.cn)注册→登录→成功登录系统后在首页右上角可点击“工作台”,进入系统工作台→选择拟参与的包件报名。)

  1.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11日。
  2. 资质审核

(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法人代表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代理人前往报名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2)自然人报名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限内的个人征信报告。

  1. 交纳保证金:资质审核通过后每名竞商人需交纳竞商保证金2000元,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交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务部门。

户 名: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账 号: 1001 2375 0900 0036 868

开户行:工行普陀曹杨新村支行

  1. 竞商时间: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包件意向承租人数量,将以电话方式告知公开竞价或者商务洽谈的时间。
  2. 竞商规则:竞商过程实行底价竞价,每次以加价的方式进行竞拍,在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者中标。竞价中必须选择跟价或升价竞拍,否则视为放弃。竞商加价幅度最低为500元/月,可为500元的整数倍。
  3. 联系人:杨先生 138*****684,袁女士189*****227

九、承租人承担的义务

  1. 承租人如果需对所租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改造、装修方案需征得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书面同意后才能实施;改造、装修产生的废弃物由承租人负责清理。
  2. 承租人需按合同约定承担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并履行租赁房屋对应的公用区域的卫生清洁和环境保护义务。承租人承租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使用安全、防火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十、竞商结果公告:竞价结束后将在95306铁路招商平台公示竞商结果。

公示日期:公示期为竞商结束后3个工作日(遇有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十一、特别约定:

  1. 竞商人中商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招商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本次竞商活动结束后,招商人在10个工作日内将竞商保证金无息退还到竞商人原账户。
  2. 竞商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竞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招商人将中商人名单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

(1)提供虚假材料或借用他人资质,违规取得竞商资格的;

(2)与他人串通恶意抬价或压价,影响竞商公平的;

(3)中商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与招商人签订合同的。

十二、本项目招商解释权归招商单位。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招租 房产 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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