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2021年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2021年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各项目建设单位、监理、施工企业:

为助力全县经济发展,助推项目落地和项目建设,加快推动2021年全县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结合我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积极推进建设工程复工复产

全县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项目复工复产对推动全县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效率,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基础上,全力推进建设工程复工复产。

(一)统筹谋划复工复产

做好“六个提前”(提前谋划选择务工人员来源地,提前做好工人健康情况摸排,提前准备工人返岗准备,提前储备疫情防控物资,提前办理各项开工前手续,提前筹备建筑物资),并根据我县疫情防控要求,主动与疫情防控部门做好返同返岗人员报备等疫情防控工作,有序组织人员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返同返岗,缩减复工准备时间。

(二)主动作为,靠前服务

全县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提前摸底、梳理本单位建设工程复工复产计划及是否存在复工复产困难,针对有困难的企业,要主动对接帮扶,帮助协调解决。

严格执行复工复产报告程序。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复工复产前,按规定向县质监站提交复工复产报告、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方案、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起重机械检验报告等资料(相关资料需负责人签字及加盖有关单位公章),县质监站将在第一时间对提报资料和施工现场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项目方可复工。

(三)加强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

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实名制登记和考勤管理,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对接并实时更新。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用工管理台账。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签订三方协议,委托银行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四)持续做好建筑工程领域扫黑除恶工作

坚决杜绝出现包括依托黑恶势力强行承揽工程及建筑材料强买强卖行为,依托黑恶势力强行承揽建筑垃圾处理、渣土运输及非法垄断经营行为,依托黑恶势力强行插手工程结算、收取保护费、煽动闹事、暴力阻扰施工行为,依托黑恶势力恶意讨要工程款、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恶意讨薪等行为。

二、高度重视,确保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

(一)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

工程复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小组,以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施工用电、临建设施、消防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为重点,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切实做到风险防控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二)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工程复工前,施工单位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计划和教育内容,通过企业安全巡讲、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授课、播放安全教育课件视频等多种形式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交底,特别是新进场、转岗人员需强化教育交底工作,进一步提高一线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标准不降,全力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

(一)做好重点人员健康管理与管控

各企业和项目部要严格排查中高风险地区入场人员,对每个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健康档案,“一人一档”,填写个人健康信息及入场前行程,提供近7日核算检测阴性证明,必要时做好隔离;与我县疫情防控部门做好对接联动,服从社区疫情管理,落实相应措施,配合疫情防控部门全面做好摸排随访和检测等工作。

(二)做好宣传教育,提高防护能力

各企业和项目部要利用教育交底、宣传栏等形式组织开展健康生活方式教育,真正发挥好健康教育在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和能力、减少疫情传播中的重大作用。大力推广普及“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疫情防控四大措施,引导项目人员树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

各企业和项目部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常态化举措和工人健康码核验、体温监测、消毒灭菌、来源地登记等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标准不降、措施不松,严密防范外来输入风险,确保疫情防控各项举措落实、落细。

四、工作要求

全县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企业、项目部需制定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专项方案,复工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自查自纠,确保复工复产工作科学、安全、平稳、有序开展。要求各项目参建单位为开复工做好充足的准备,确保在我县建设工程春季集中开复工仪式后能够第一时间进行开工建设。

全县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强化监督指导、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协助项目解决复工复产遇到的问题、困难,积极推动项目第一时间科学安全复工。项目复工后,县质监站要逐一核查已复工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情况,检查中一经发现提报的复工复产报告资料弄虚作假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发现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需停工整改的,一律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发现现场存在其他隐患的,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及时复核。

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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