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族宗教委关于购买“昆明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先进事迹宣传视频创

昆明市民族宗教委关于购买“昆明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先进事迹宣传视频创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文件的要求,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购买“昆明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先进事迹宣传视频创作与传播”服务的计划已经市财政审核,现将购买信息公示如下,公示期2020年12月15日—12月21日,联系电话:0871—********

附件:昆明市民族宗教委关于购买“昆明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先进事迹宣传视频创作与传播服务”的计划


附件:

昆明市民族宗教委关于购买“昆明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

进步示范市工作先进事迹宣传视频创作与传播服务”的计划

按照《昆明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表彰大会方案》的相关要求,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精神,市民宗委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此项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先进事迹宣传视频创作与传播(目录代码A1301;目录名称:公益性文化产品的研究、创作与传播)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三、主要内容

现场拍摄录制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其中包括前期拍摄、后期制作等一系列制作服务。

四、预算资金

预计14万元。

五、承接标准

进行现场拍摄、并进行后期视频成片制作、传播。

六、目标要求

1.视频主要宣传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突出主线和主题,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团结带领各族群众融荣与共、同心同行,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

2.视频能够在信息网络平台上播放,并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和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范围,由市民宗委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视频 宣传 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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