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连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日,连城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振生代表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同意了这个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开展“一法一条例”宣传工作,完善政策规定,健全监管体制,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营商环境得到优化,“一法一条例”得到比较好的贯彻实施。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县招标投标工作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面,提出了如下意见建议:
一、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要继续加大“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力度,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要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施常态化的随机抽查,严厉打击各种不合理排斥或限制投标人的行为。要加快全面推广电子招标投标,推进招标投标信息资源互联共享。
二、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要明确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管职责,建立统一的监督机制,通过完善相关项目监管规定,加大监督部门执法力度。要督促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认真做好项目策划论证等前期工作,避免超概算现象的发生。要完善项目建设、项目市场,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三、学习借鉴“评定分离”先进做法。近期,厦门市新出台的“评定分离”办法,该办法通过明确定标流程、定标要素和定标票决办法,强化了对企业信用、实力、报价等方面的综合考察,有助于更好地实现择优与竞价,促进建筑市场良性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项目建设提质增效。要学习借鉴“评定分离”先进做法,探索“评定分离”办法在连城的可行性,开展试点工作,稳妥推进“评定分离”先进做法。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附件: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连城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4月25日
附件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实施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规范我县招标投标工作,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计划安排,成立了以江维民主任为组长、邱振生副主任为副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于3月下旬至4月上旬对我县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深入到县发改局、教育局、住建局、水利局、国投公司、豸龙公司、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城分中心等有关单位调研,通过委托自查、实地查看、走访交流、召开汇报座谈会等方式了解“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现将“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主要问题及检查组的意见建议报告如下:
一、“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做了大量工作,主要做法包括:
(一)强化学习宣传,依法招标投标意识明显增强。“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具体责任,安排部署学习和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不定期开展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以重大招标投标活动为抓手,采取经验交流等方式以案释法;通过多种方式对招标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各类主体进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投标专业知识培训,县发改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包括联席会议等形式培训学习“一法一条例”10余场次,累计培训相关单位工作人员30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招标投标法律意识和工作水平。
(二)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改善营商环境。一是完善政策规定。先后制定出台了《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连城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政策规定,开展全县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的清理工作。二是健全监管体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行业归口管理。强化县发改局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职责,住建、交通等部门行政监督执法职责,明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三)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城分中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制度的制定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全市统一规范的系统数据对接标准,完成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一张网建设;开通网上交易预定、保证金集中管理系统;完善远程异地评标设施,推动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电子招标系统目前实现了房建和市政、交通、水利、国土项目施工招标网上报名、下载标书、缴纳保证金、开标评标、网上备案等功能。各行政主管部门运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开展全流程电子化监管,分析运用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加强预警分析,归集案件线索。
(四)规范中介机构管理,完善构建评标专家体系。一是建立中介超市管理办法。县住建局对县域内36家中介代理机构建立可量化中介机构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作为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和考评的量化因素。二是规范评标专家抽取,建立国有企业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评标专家库。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和所抽取专业类别库内专家数量情况,合理设置各类项目评标专家抽取地域。
(五)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一是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招标,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标活动的意见》(闽发改法规﹝2016﹞5号)执行。二是规范招标投标投诉处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第11号令)的规定处理投诉。三是发挥招标投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联席会议由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科技、财政、住建、交通、水利、自然资源、国资、龙岩市交易中心连城分中心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集中分析全县招标投标市场发展形势和招标投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执行情况,拟定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各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同时,每年2月底前,县发改局向县人民政府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招标投标工作情况。四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中标后履约检查。建立监察、法院、检察院、发改、公安、财政、审计、市场监管、交易中心与各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案件查处协作机制和案件移送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每年集中开展打击围标串标集中执法专项行动,形成我县招标投标管理常态。监察机关负责对各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执法职责情况实行监察,调查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履职、行政不作为及乱作为等行为,严肃查处非法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违法违规惩戒力度。一是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参照《龙岩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试行)》,对招标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量化记分管理和应用。二是推动失信联合惩戒。对违法违规严重和特别严重的招标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作为失信主体,除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受到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成员单位惩戒外,其他部门和单位依照国家发改委等24部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也发现近几年我县招标投标领域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依法招标投标意识不够强。部分单位对“一法一条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全面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宣传培训相关人员工作不够到位,导致个别项目业主招标意识淡薄。
(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到位。现行招标项目数量多,需要监督的内容多,行业主管部门专业人才缺乏,监管力量薄弱,审查项目不够认真严谨,一些项目监督流于形式。姑田大龙展陈馆装饰工程、连城县文亨镇班竹村景观林与新村二期绿化工程等项目邀请招标文件未列明被邀请单位、招标投标备案资料未附邀请函;连城县职业中专学校综合实训楼室外工程、连城县庙前中心小学(含教学点)教学综合楼附属工程、实验幼儿园楼道主题等项目工程预算审核书没有落款日期。
(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行业主管部门标后跟踪监管不及时、不到位,忽视了施工过程中对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履职的监管。连城县曲溪乡战备路衔接项目、连城二中学生宿舍楼消防供电供排水改扩建项目、连城县庙前中心小学(含教学点)教学综合楼附属工程等项目签订的施工合同未署时间;姑田大龙展陈馆装饰工程、文亨镇文陂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项目合同签订时间超出中标通知要求时间。
(四)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善。诚信体系不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不够,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只有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罚款、取消一定时期内参加投标评标的资格,对违法违规投标人、代理机构、专家的震慑力不够,未充分发挥“黑名单”制度的有效作用。
三、进一步抓好“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的意见建议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出发,进一步加强“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构建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加强和改进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持续加大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力度,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充分发挥“一法一条例”在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连城高质量发展超越中的促进作用。
(一)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县发改局作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会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继续加大“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力度,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策划论证等前期工作,为项目顺利落地打好基础,同时要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引导和监督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施常态化的随机抽查,严厉打击各种不合理排斥或限制投标人的行为。要加强改革创新,分领域探索简化淡化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要求,逐步建立以业绩、信用、履约能力为核心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制度。加快全面推广电子招标投标,推进招标投标信息资源互联共享,为改革提供坚实支撑。
(二)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要明确监管职责,建立统一的监督机制,通过完善相关项目监管规定,加大监督部门执法力度。要选拔配备有责任心、具有相关项目监管经验和专业的监管人员。要加强对参与投标企业的资格审查,落实投标企业资格的真实性,严格查处违规参与投标企业,规范编制招标投标文件,加强合同管理,避免超概算现象的发生。要打破行业、地域等保护,通过完善项目建设项目市场,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三)学习借鉴“评定分离”先进做法。近期,厦门市新出台的“评定分离”办法将评标与定标分离,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开展定标工作,缩减了专家过大的权力,把定标权回归建设单位,进一步落实了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解决招标投标制度中权责不一致、专家被“围猎”等问题,有效弥补以往评标定标办法中择优性不够突出、竞价不够充分等不足。“评定分离”办法通过明确定标流程、定标要素和定标票决办法,强化了对企业信用、实力、报价等方面的综合考察,有助于更好地实现择优与竞价,引导实力强、信用好、价格有竞争力的投标人中标,促进建筑市场良性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项目建设提质增效。要学习借鉴“评定分离”先进做法,探索“评定分离”办法在连城的可行性,开展试点工作,稳妥推进“评定分离”先进做法。
连城县人大常委会
招标投标“一法一例”执法检查组
组 长:江维民
副组长:邱振生
成 员:林华辉、邓土炎、周荣波
黄振平、罗 虎、赖添良
标签: 检查 人大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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