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中韩示范区《长德新区快二街(甲五路-甲一路)道路排水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咨询服务机构招标
[社会代理]中韩示范区《长德新区快二街(甲五路-甲一路)道路排水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咨询服务机构招标
采购项目编号:ZHZC2021-0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示范区《长德新区快二街(甲五路-甲一路)道路排水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咨询服务机构招标,招标人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财政局,现对中韩示范区《长德新区快二街(甲五路-甲一路)道路排水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咨询服务机构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韩示范区《长德新区快二街(甲五路-甲一路)道路排水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咨询服务机构招标;
2.2项目位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2.3最高限价: 5折(服务收费取费系数);
2.4采购需求:造价结算审查;
2.5合同履行期限:以完成结算审核工作为期限;
2.6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的造价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企业须为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人员缴纳近期连续至少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详见招标文件。
3.3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企业及从业人员均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3.4投标人具有近1年内连续至少6个月及以上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投标资格审查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10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 13:00 至 16:00 (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胡同221号2楼报名,请被授权人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报名(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期连续至少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5)“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盖章,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6)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应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7)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提供)。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5月25日13时3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十三楼开标三室;
5.2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财政局
地 址: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
联 系 人:韩工
联系电话:0431-81187053
代理机构:吉林省友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胡同221号2楼
联系人:崔工
电 话: 0431-82659333
采购人名称 |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财政局 | 采购人联系方法 | 0431-81187053 |
采购人地址 | 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友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17390928886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胡同221号2楼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韩示范区《长德新区快二街(甲五路-甲一路)道路排水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咨询服务机构招标 | ||
预算金额(万元) | 0.0000 | 最高限价(万元) | 0 |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中韩示范区《长德新区快二街(甲五路-甲一路)道路排水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核 |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的造价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企业须为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人员缴纳近期连续至少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详见招标文件。3.3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企业及从业人员均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3.4投标人具有近1年内连续至少6个月及以上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项目;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3.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 ||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 2021-04-30 09:00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胡同221号2楼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现场递交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1000 |
公告期限 | 11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05-25 13:30 | 开标时间 | 2021-05-25 13:30 |
开标地点 | 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十三楼开标三室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 崔明新 |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 0431-82659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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