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汉寿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期)总承包招标公告
健康汉寿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期)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健康汉寿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一期)总承包已由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汉发改投[2020]32号、汉发改投[2021]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汉寿县金诚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健康汉寿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一期)总承包
2.2招标编号:DHCDJS2021-008备案编号:ZJZB-HS-2021-007
2.3建设地点:汉寿县境内。
2.4建设规模:对汉寿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行全面提升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医院、公卫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业务用房新建、改扩建、装修改造、附属设施提质改造及互联网+智慧医疗建设(远程会诊系统)等内容。
2.5 计划工期:720日历天(其中设计期:60日历天 施工期: 66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效质量验收标准,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8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等全部内容(具体以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准)。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3.4 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5 拟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3.6拟任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承诺书中承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20]208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专职安全员 3人、质量员 1 人。(注: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应当在投标文件的承诺书中承诺按规定数量配备,不需列明具体人员信息及提供相关岗位资格证书等资料。)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联合体各方须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协议格式按附件要求)。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保函采用电子保函形式)4.2保函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4.3获取方式:各投标单位自行在“常德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获取时请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底部的“申请保函”按钮。5.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5.1请从2021年04月30日~2021年05月10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changde.gov.cn,下同)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项目按常发改价服【2019】257号文件的规定,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5.4投标人应自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06月02日10时30分,地点为为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 )开标室(常德市朗北路与月亮大道交汇处市民之家东部)。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南日报、常德日报、汉寿县人民政府网上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汉寿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6-2896290。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9.1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小信封(小信封内包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其密封要求与投标文件密封要求一致。
9.2请投标单位代表于2021年04月30日-2021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时,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常德市朗北路与月亮大道交汇处市民之家东部)领取制作暗标所需资料,逾期不予办理。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汉寿县金诚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龙阳街道办事处南郊社区公园路18号(人民银行南侧)
联系人:卿泽国
电 话:18973166634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武陵大道379号紫云天大厦2005室
联 系 人:郑静杨军
电 话:0736-7715255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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