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1年大通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项目》物资政府采购需求论证意见的公示

关于对《2021年大通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项目》物资政府采购需求论证意见的公示

为落实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采购需求的合规、完整和明确,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西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字﹝2020﹞1702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大通县农业农村局在进行2021年大通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项目物资政府采购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了论证,专家组已通过论证,现将论证意见书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2020年4月29日—5月1日)。社会公众和潜在供应商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与采购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 0971—******* 联系人: 李长帅

监督电话: 0971—*******

附件:

附件2-招标文件专家论证书(2021年大通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项目生物农药招标).pdf

附件1-招标文件专家论证书(2021年大通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项目有机叶面肥招标).pdf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1年4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论证 物资 化肥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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