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外委化验服务招标公告
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外委化验服务招标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外委化验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CZB-2021-D-122)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外委化验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C8栋三楼财务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ZB-2021-D-122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外委化验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10.21万元 最高限价:610.21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4.投标人已通过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备案,并入选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天津地区开展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名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材料。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资信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2.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下半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9日到2021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C8栋三楼财务室 方式: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1份)、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5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C8栋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C8栋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宏媛 电 话:***-********转818 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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