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设备招标公告

空调设备招标公告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
编号:JSHW2013-WZ-X-005
受苏州市吴中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其拟采购的空调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能力提供所要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采购设备清单:
1、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5匹空调
空调类型:挂式空调
冷暖类型:冷暖型
空调匹数:1.5匹
能效等级≥2级能效;
制冷量≥3500W,制冷功率≤1068W
制热量≥3850+950W,制热功率≤1160+950W
室内机噪音≤27-40db
室外机噪音≤51dB
10
3匹空调
空调类型:挂式空调
种类:定 频
适用面积: 31--42㎡
制冷量≥7200w
制冷功率≥2150
制热量≥8000w
制热功率≥2350w
电辅加热功率≥1400W
除湿量≥4.25
循环风量≥1200m3/h
能效比≥2级
电源性能:220v
2
注1: 每台空调机均包含外机支架、铜管、冷凝水管、连接线、保温管、带扎及所有辅助材料。若有加管,加管另计,需报单价,按实结算。
注2:询价响应单位所响应的产品品牌和型号必须是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品牌和型号,否则询价响应文件无效。(询价响应文件中必须标明所响应的品牌型号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几页)。
二、响应书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期和地点:
(1)本次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7日上午11:00前。响应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将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路28号高新广场405室。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或过时送达报价文件的,为无效报价。
(2)2013年6月7日下午2:00在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管理处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三、响应文件格式(如有缺项,将视作无效响应):
(一)文件组成:
1、单位名称
2、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3、询价编号
4、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序号
货物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配置(需方要求)
投标方偏离原要求说明
数量
市场价
报价
总价
交货期
*必须明确响应的品牌型号
6、所报品牌、型号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
7、如响应人为非空调机组的制造厂商,则须提供制造厂商或地区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8、质量、服务、保修承诺及交货日期
9、报价承诺:
我公司承诺:
(1)以上报价为本次采购的最终报价;
(2)如贵公司宣布我公司成交,我公司将认真履行本次采购的所有承诺,如未履行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a. 取消成交资格;
b. 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录予以曝光;
c. 禁止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1-3年。
报价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二)文件要求:
1、数量要求:一本正本;
2、响应文件每页须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3、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后装在一个袋里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两头)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务必注明询价编号和响应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6、 响应单位所提供资料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在采购预算范围内,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五、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及数量:见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
2、合同成交价:按成交价格。
3、质保期按国家规定(请在报价表中说明具体年限),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安装结束。
5、交货地点:吴中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6、交货方式:最终供货合同应在交货前向采购方提供交货计划,运输保险和装箱费用
由最终供货公司承担。
7、验收标准:按本通知书、响应书的标准和装箱单验收。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
量、性能、随机备品、备件装箱单、随机资料及包装。所有设备和附配件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品,同时有明确的制造厂商。交货时必须原包装现场拆封验收。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100%。
8、验收期限: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9、付款方式:产品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并在成交方向采购方提供如下A、B、C单据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方一次性支付。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由供需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10、质量、服务要求:
(1)成交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
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的物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质量出现问题时,成交方负责“三包”,费用由成交方负责。
(2)伴随服务:成交方应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24小时内响应并完成
采购方提出的合理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11、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 采购方逾期付款(有正当理由者除外)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采购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成交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成交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成交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成交方应向采购方就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采购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2、本通知书以及响应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六、综合说明:
1、 响应单位需就本通知书第三项单独制作《响应报价表》。本次报出的单价一次性报
定不得更改。所报内容包括设备、辅助材料、人工、机械、运输、存储、调试、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一切费用等。
2、 响应单位成交,应按成交额的6‰向本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3、 响应单位所提供资料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 如响应单位对本通知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司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公司
的书面材料为准。
七、联系方法:
1、采购代理公司: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路28号高新广场405室
3、联系电话:****-********
4、传真:****-********
5、邮政编码: 215011
6、联系人:何磊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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