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小龙林场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和省级财政资金中幼林抚育项目招标公告
清远市小龙林场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和省级财政资金中幼林抚育项目招标公告
清远市小龙林场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和省级财政资金中幼林抚育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清远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1-04-29 15:28:12
采购计划编号:441801-2021-01473预算金额:*******.0000采购品目:造林服务
代理机构:清远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周慧敏项目负责人:邓思宇
项目概况 清远市小龙林场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和省级财政资金中幼林抚育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二号楼首层商铺99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5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TD21-QYCFGB-004
项目名称:清远市小龙林场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和省级财政资金中幼林抚育项目
预算金额:2,199,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2,199,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清远市小龙林场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和省级财政资金中幼林抚育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 工程量 | 工期 | 预算金额 (元) |
清远市小龙林场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和省级财政资金中幼林抚育项目 | 9000亩(其中追肥5400亩) | 抚育时间为2021年6~7月。 | 2,199,000.00 |
4、其他: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依据: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1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承诺书》) ;
4)2021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5)2021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承诺书》)。
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3.4投标人须具有造林工程施工资质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提供《投标承诺书》)
3.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提供《投标承诺书》)
3.7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投标。
3.8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及所提供资料(以下报名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效的造林工程施工资质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b)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1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二号楼首层商铺99号。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5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清远市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二号楼首层99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远市小龙林场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清远市小龙林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清远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二号楼首层9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小姐
电 话:****-*******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 年4月29日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项目概况 清远市小龙林场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和省级财政资金中幼林抚育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二号楼首层商铺99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5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TD21-QYCFGB-004
项目名称:清远市小龙林场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和省级财政资金中幼林抚育项目
预算金额:2,199,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2,199,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清远市小龙林场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和省级财政资金中幼林抚育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 工程量 | 工期 | 预算金额 (元) |
清远市小龙林场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和省级财政资金中幼林抚育项目 | 9000亩(其中追肥5400亩) | 抚育时间为2021年6~7月。 | 2,199,000.00 |
4、其他: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依据: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1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承诺书》) ;
4)2021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5)2021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承诺书》)。
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3.4投标人须具有造林工程施工资质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提供《投标承诺书》)
3.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提供《投标承诺书》)
3.7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投标。
3.8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及所提供资料(以下报名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效的造林工程施工资质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b)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1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二号楼首层商铺99号。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5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清远市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二号楼首层99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远市小龙林场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清远市小龙林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清远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二号楼首层9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小姐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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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清远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 年4月29日
清远市小龙林场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和省级财政资金中幼林抚育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清远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1-04-29 15:28:12
项目概况 清远市小龙林场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和省级财政资金中幼林抚育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二号楼首层商铺99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5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TD21-QYCFGB-004
项目名称:清远市小龙林场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和省级财政资金中幼林抚育项目
预算金额:2,199,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2,199,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清远市小龙林场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和省级财政资金中幼林抚育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 工程量 | 工期 | 预算金额 (元) |
清远市小龙林场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和省级财政资金中幼林抚育项目 | 9000亩(其中追肥5400亩) | 抚育时间为2021年6~7月。 | 2,199,000.00 |
4、其他: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依据: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1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承诺书》) ;
4)2021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5)2021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承诺书》)。
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3.4投标人须具有造林工程施工资质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提供《投标承诺书》)
3.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提供《投标承诺书》)
3.7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投标。
3.8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及所提供资料(以下报名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效的造林工程施工资质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b)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1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二号楼首层商铺99号。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5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清远市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二号楼首层99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远市小龙林场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清远市小龙林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清远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二号楼首层9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小姐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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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 年4月29日
项目概况 清远市小龙林场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和省级财政资金中幼林抚育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二号楼首层商铺99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5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TD21-QYCFGB-004
项目名称:清远市小龙林场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和省级财政资金中幼林抚育项目
预算金额:2,199,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2,199,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清远市小龙林场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和省级财政资金中幼林抚育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 工程量 | 工期 | 预算金额 (元) |
清远市小龙林场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和省级财政资金中幼林抚育项目 | 9000亩(其中追肥5400亩) | 抚育时间为2021年6~7月。 | 2,199,000.00 |
4、其他: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依据: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1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承诺书》) ;
4)2021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5)2021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承诺书》)。
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3.4投标人须具有造林工程施工资质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提供《投标承诺书》)
3.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提供《投标承诺书》)
3.7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投标。
3.8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及所提供资料(以下报名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效的造林工程施工资质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b)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1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二号楼首层商铺99号。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5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清远市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二号楼首层99号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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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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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清远市小龙林场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清远市小龙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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