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协众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数字电影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市协众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数字电影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长春市协众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采购人所需的“ 数字电影设备 ”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本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525000元。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下列全部内容提交密封响应文件并参加竞争性磋商:

1. 项目名称:长春市协众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数字电影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C-JLZB-2021-378

2. 采购内容:

包号

序号

主要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

说明

1

1

数字电影设备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2.2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概本次所投标的内容;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请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查询时间为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3.3 供应商应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截图,查询信息应包含法人及单位名称。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有兴趣的合格的供应商携带:

4.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具有社会信用代码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4.2 《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

4.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2019年-至今同类业绩合同一项,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4.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5 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6 2019或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7 “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

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于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8日的上午8:30至下午16:00时,到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9楼917室(报名电话:13843153354)购买磋商文件,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 所有响应文件都应附有磋商保证金,金额为1.4万元人民币,并以电汇形式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机构。

6. 兹定于2021年5月18日13:30分(北京时间)在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17楼会议室参加开标仪式。

7.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25000元,超出预算的供应商不予接受。

采购单位:长春市协众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

采购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民大街

联 系 人:吴雨擎

联系电话:13404712233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9楼

联 系 人:史双双

电话:13756161543



标签: 电影设备 数字 电影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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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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