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干式电流互感器招标公告

110kV干式电流互感器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1、招标文件编号: XMZB-WZ06060;
2、招标项目名称: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220kV、110kV变电所工程;
3、招标货物名称:110kV干式电流互感器;
4、招标数量:约30台;
5、交货地点:福建省内需方指定仓库;
6、订货有效期: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
二、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国家七部委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申请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产品检测报告及鉴定证书、代理证明文件(指代理商)等相关证明资料均须合格有效;
3、申请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 系统、行业对本次投标产品的资质要求:具备生产制造110千伏
干式电流互感器生产许可证或权威机构颁布的110千伏干式电流互感器的型式实验报告;
2) 生产能力要求:能满足本项目的交货时间要求;
3) 销售运行业绩要求:本次投标产品在时间上应有两年(累计时间指投标之日起前两年,以下累计时间相同)及以上的运行经验,在数量上累计有50台及以上的成功商业运行的经验, 同时在近三年供货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或产品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事故;
4) 主要的技术指标、技术参数要求:本次投标的所有设备和附件都必须满足最新版本的IEC标准和国家标准。
三、凡符合上述“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请于2006年3月10日至2006年3月17日(节假、公休日除外)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授权书、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送审文件各一份送达福建省兴闽咨询有限公司,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任何邮寄的资格送审文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本次投标。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的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完全满足本招标公告第二条:“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资格预审条件则为资格预审不合格,若对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有疑问,请在编制资格送审文件前咨询招标代理机构。
五、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 招 标 人: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64号
邮编:350003
联 系 人:陈金玲
电话:****-********
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兴闽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66号
(福建电力宾馆八楼805房)
邮编:350003
联 系 人:余秋莉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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