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护道路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陕西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护道路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陕西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护道路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西安市莲湖区五星街1号万德商务中心3楼1030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5-20 14: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W-2021-HZ-008
2、项目名称:陕西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护道路建设工程
3、预算金额:5,059,172.00元
4、最高限价:
第1包:
第2包:
第3包:
第4包:
5、采购需求:
第1包: 大河镇洞口梁至三岔河段, 1 项,预算金额:535,753.00,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自然保护区巡护道路建设;
第2包: 大河镇大河坝垭口至坪河子段, 1 项,预算金额:1,737,793.00,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自然保护区巡护道路建设工程;
第3包: 大河镇迁坝至岩窝段, 1 项,预算金额:1,356,618.00,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自然保护区巡护道路建设工程;
第4包: 骆家坝镇蚂蟥沟至永家岩段, 1 项,预算金额:1,429,008.00,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巡护道路建设;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5-26 00:00:00至 2021-08-25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19年至今任意一年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与开标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被授权人参与开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9)、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证,且无在建项目;(10)、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开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5-10 17:00:00止
地点:西安市莲湖区五星街1号万德商务中心3楼10304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第1包: 大河镇洞口梁至三岔河段,标书金额: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第2包: 大河镇大河坝垭口至坪河子段,标书金额: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第3包: 大河镇迁坝至岩窝段,标书金额: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第4包: 骆家坝镇蚂蟥沟至永家岩段,标书金额: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前往陕西猷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复核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谢绝邮寄)。请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5-20 14:00:00
地点:西安市莲湖区五星街1号万德商务中心3楼103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陕西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西乡县龙池林场)
地址:西乡县樱花大道龙池林场综合楼
联系人:周彦丽
电话:0916-622160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田许双
电 话:18192640071
传 真:029-87400234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猷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五星街1号万德商务中心7楼10702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陕西猷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29日
陕西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护道路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西安市莲湖区五星街1号万德商务中心3楼1030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5-20 14: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W-2021-HZ-008
2、项目名称:陕西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护道路建设工程
3、预算金额:5,059,172.00元
4、最高限价:
第1包:
第2包:
第3包:
第4包:
5、采购需求:
第1包: 大河镇洞口梁至三岔河段, 1 项,预算金额:535,753.00,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自然保护区巡护道路建设;
第2包: 大河镇大河坝垭口至坪河子段, 1 项,预算金额:1,737,793.00,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自然保护区巡护道路建设工程;
第3包: 大河镇迁坝至岩窝段, 1 项,预算金额:1,356,618.00,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自然保护区巡护道路建设工程;
第4包: 骆家坝镇蚂蟥沟至永家岩段, 1 项,预算金额:1,429,008.00,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巡护道路建设;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5-26 00:00:00至 2021-08-25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19年至今任意一年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与开标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被授权人参与开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9)、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证,且无在建项目;(10)、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开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5-10 17:00:00止
地点:西安市莲湖区五星街1号万德商务中心3楼10304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第1包: 大河镇洞口梁至三岔河段,标书金额: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第2包: 大河镇大河坝垭口至坪河子段,标书金额: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第3包: 大河镇迁坝至岩窝段,标书金额: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第4包: 骆家坝镇蚂蟥沟至永家岩段,标书金额: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前往陕西猷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复核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谢绝邮寄)。请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5-20 14:00:00
地点:西安市莲湖区五星街1号万德商务中心3楼103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陕西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西乡县龙池林场)
地址:西乡县樱花大道龙池林场综合楼
联系人:周彦丽
电话:0916-622160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田许双
电 话:18192640071
传 真:029-87400234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猷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五星街1号万德商务中心7楼10702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陕西猷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2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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