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岭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隆岭采石场外围采矿权招标公告

隆岭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隆岭采石场外围采矿权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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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隆岭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隆岭采石场外围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吉市矿交采挂字〔2021〕第2号受桦甸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桦甸市隆岭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隆岭采石场外围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 (吉市矿交采挂字〔2021〕第2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桦甸市隆岭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隆岭采石场外围采矿权

地理位置:该矿山位于吉林市桦甸市桦郊乡永隆村,行政区划隶属桦甸市桦郊乡永隆村管辖,位于已设采矿权桦甸市隆岭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隆岭采石场外围。

开发利用情况:已设采矿权桦甸市隆岭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隆岭采石场为生产矿山,始建于2003年,生产规模为10万立方米/年,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截止2020年底矿山保有控制资源量34.87万立方米。

出让项目圈定的矿区范围为已设采矿权(桦甸市隆岭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隆岭采石场)利用原有生产系统申请扩大矿区范围后的边缘范围,拟设立采矿权拟选取生产规模为50万立方米/年,露天开采方式。

矿 种: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储量(保有量):650.1642万立方米(保有量)。

出让年限:矿山设计生产服务年限12.7年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开采规模:50万立方米/年

矿区中心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东经:126°41′14″、北纬: 43°03′48″

矿区圈定开采范围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拐点编号   X   Y1  *******.000 ********.0002  *******.000 ********.0003  *******.000 ********.0004  *******.220 ********.5705  *******.220 ********.5706  *******.220 ********.5707  *******.220 ********.5708  *******.020 ********.430开采标高:+512米至+395米,矿区面积0.123平方公里。

二、交易方式及竞买人资质要求

(一)交易方式

本次为采矿权挂牌出让交易,按照以下规定开展交易活动:1、有底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底价的,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2、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该项目挂牌出让起始价确定为505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佰零伍万元整),挂牌竞价的加价幅度为2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的整数倍。

(二)竞买人资质要求

1、竞买申请人应当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

2、为了保证挂牌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采矿权竞得人能够按照要求建设高标准矿山企业,在审查竞买人资格条件时,竞买人需要提供:(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不低于505万元的保函(投标保函或履约保函);(3)企业与采矿、地质、测量、安全等技术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和技术人员证书。

3、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为已设采矿权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矿区范围,不能单独设立采矿权。竞买人应与原采矿权人就林业产权、村集体土地承包及道路运输等涉及原资产处置问题达成全面续承接转让协议后方可参与竞买和成交确认。

三、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项目的公告和其他交易文件可通过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

(一)竞买人需在挂牌期间,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竞买申请书,挂牌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竞买人的资质审查

竞买人需提供如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不低于505万元的保函(投标保函或履约保函);3、企业与采矿、地质、测量、安全等技术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和技术人员证书;4、竞买人应与原采矿权人就林业产权、村集体土地承包及道路运输等涉及原资产处置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参与竞买和成交确认。

(三)符合资质条件的竞买人,经交易中心书面确认后取得交易资格。

(四)取得交易资格的竞买人需在挂牌期内完成报价,所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交易中心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

(五)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方式以公告规定为准。

现场竞价时如发生异议,以回放的现场影音资料为准,影音资料不能确定结果的,以主持人落锤为准。

四、违约责任及风险提示

(一)违约责任

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挂牌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现场踏查费用自理),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并自行承担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

1、竞买人现场踏查后涉及占用林地的,自行到林业、土地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审批条件,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2、交易期间,竞买人实施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交易承办方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未按《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处理。3、交易承办方及其工作人员对该项交易无论采用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论,均作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该项交易标的任何担保。4、采矿涉及的用地、青苗、林地、道路及地面资产等问题,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或与相关权益人协商解决,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5、因法律、法规规定或遇不可抗力等情况,需终止(中止)本次交易的,按相关规定办理。6、竞得人同意承担矿区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地质风险,合理设计,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出让采矿权属原有已设采矿权外围扩界出让矿产资源,非新设采矿权,本次出让资源储量应与原采矿权一并办理采矿许可证,不能单独设立采矿权,不能单独办理采矿许可证。

2、若竞得人为非原采矿权人,竞得后则须与原采矿权人协商资源整合或办理资产转让。矿山企业为达到拟新增资源储量能够开采的目的,对拟新增资源储量的原采矿权人部分资产进行收购,对周边安全影响范围内的生产生活设施进行有偿拆迁,非原采矿权人竞得后则须与原采矿权人协商或者按照企业资产评估价值办理资产转让和采矿权转让手续,对收购及拆迁涉及的费用合理补偿并达成协议后方可办理新采矿许可证。

3、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竞得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它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方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

4、本次出让采矿权勘查程度为资源储量核实,除采坑及矿山施工的钻孔(未取芯)揭露工程外,未实施其它勘查手段,存在一定风险。

5、原矿区范围内资源储量截止日期为2020年底,未扣除2021年采出量。

6、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并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需要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经评审或备案。竞得人应在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向桦甸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登记,并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方可实施开采活动。

7、有关该出让项目采矿权生产和运输过程中,所需要的用地、用林、用水、用电、公路、基础设施、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衔接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取得或完善相关手续。

五、挂牌交易时间、地点

挂牌时间:2021年5月31日 09时00分至2021年6月15日 09时00分

报名时间:2021年5月31日 09时00分至2021年6月10日 16时30分

交易地点: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解放西路16号)

六、报名及挂牌竞价方式

1、交易地点: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解放西路16号);2、申请人需携带资质审查材料到915室提交竞买申请并办理交易事宜;3、如需竞价,请于2021年6月15日9.00时到707开标室进行;4、本次挂牌活动签订成交确认书地点为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解放西路16号);5、本次挂牌交易受理时间节假日除外。

七、其它事项及要求

(一)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竞买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充分了解采矿权挂牌出让风险,并自行承担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

(二)本次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三)公告内容如有变更,将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发布补充公告。

(四)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挂牌异议的处理,可拨打以下投诉咨询电话:

矿业权交易委托方:桦甸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联系人:****-********、赵铁英

矿业权交易受托方: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联系人:****-******** 沈闯 李季

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采矿权 开发 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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