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绍兴支队下属六个大队清障救援服务及涉案车辆停车场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绍兴支队下属六个大队清障救援服务及涉案车辆停车场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绍兴支队下属六个大队清障救援服务及涉案车辆停车场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项目名称: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绍兴支队下属六个大队清障救援服务及涉案车辆停车场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500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沪杭甬高速路段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常台高速章镇到新昌路段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500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常台高速嘉绍大桥到章镇路段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00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绍诸高速路段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00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苏台高速路段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500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甬金高速路段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00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沪昆高速路段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诸永高速路段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500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绍兴市越城区斗门镇东堰道口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000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嵊州市剡湖街道禹溪村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00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新昌县七星街道蟠龙村上独山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00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常台高速东关出口彭家堰村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500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G60诸暨收费站附近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S26璜山收费站附近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00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绍诸高速平水收费站旁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00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新昌县澄潭街道曙光路(苏台高速新昌西收费站附近)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64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清障救援服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浙府法函【2010】20号》关于适用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有关规定的答复意见的函:一、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包括对故障车辆实施拖曳、牵引等是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为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所承担的法定专属业务,不具备有市场竞争性;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可自行承担清障救援业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将有关清障救援业务依法交由具有一定资质能力的单位承担。 2、涉案车辆停车场租赁: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 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01标:绍兴市上虞区良琴车辆服务有限公司;02标:绍兴市上虞区良琴车辆服务有限公司;03标:绍兴市上虞区良琴车辆服务有限公司;04标:绍兴市上虞区良琴车辆服务有限公司;05标:绍兴市上虞区良琴车辆服务有限公司;06标:嵊州市禹兴汽车修理有限公司;07标:诸暨市兴盛车辆施救服务站;08标:浙江诸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09标:绍兴市东堰道口停车场;10标:嵊州市禹兴汽车修理有限公司;11标:新昌县广源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12标:绍兴和欣停车服务有限公司;13标:诸暨市兴盛车辆施救服务站;14标:诸暨市硕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5标:绍兴市上虞区良琴车辆服务有限公司;16标:新昌县广源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01标: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彭家堰村;02标: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彭家堰村;03标: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彭家堰村;04标: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彭家堰村;05标: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彭家堰村;06标:嵊州市剡湖街道禹溪村;07标: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诸三西路6号;08标: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天汇园星云地带1幢2303室;09标:绍兴市袍江斗门镇东堰村;10标:嵊州市剡湖街道禹溪村;11标: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蟠龙村上独山;12标: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财富广场6幢501室;13标: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诸三西路6号;14标:浙江省诸暨市璜山镇桥下村月形山下自然村;15标: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彭家堰村;16标: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蟠龙村上独山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地 址:绍兴市阳明路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11.3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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