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通港大道工程监理预公告
沭阳县通港大道工程监理预公告
沭阳县通港大道工程监理预公告
标段(包)编号:E********131*****003001
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沭阳县通港大道工程已经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沭经开审(2021)2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开发区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沭阳县通港大道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现发布预公告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或建议,请各潜在投标人在2021年5月10日17时30分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地点:
项目位于沭阳县临港工业园境内,沂淮水泥公司西侧,北起344省道、南至古泊河。
1.2 项目规模:
本工程位于沂淮水泥公司西侧,北起344省道、南至古泊河,全长约3000米。根据交通使用需求,拟分成两个断面方案建设:
(1)344省道至富墟河段:长约2000米,道路断面为12米机非混合车道、护肩和排水沟;
(2)富墟河至古泊河段:长约1000米,道路断面为16米机非混合车道,2米*2绿化隔离带,5米*2慢行系统、5米*2绿化带。
建设内容:土方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交通工程、信号灯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工程总投资约8532万元。
1.3 监理服务期:
270日历天及监理缺陷责任期(具体以实际时间为准: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及监理缺陷责任服务期24个月。)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量完成50%付监理总价的30%,工程量完成 80%再支付监理总价的30%,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并提高完整的档案资料后支付监理总价的30%,余款 10%在全部工程审计结束后,且工程验收合格满24个月后无监理缺陷责任30日内按工程审计结算价一次性付清(无息)。
注:因施工或设计工期顺延导致监理服务期增加的,监理费不予增加。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第一标段:沭阳县通港大道工程监理
符合条件的均可对上述1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或项目总监)只能在1个标段上中标。
招标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及责任缺陷期阶段的监理。
1.7 本项目预算价115万元,招标控制价为工程最终结算价的1.35%,高于招标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合理低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其中监理大纲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项目总监(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有效劳动合同、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招标文件中有与本规定不一致地方以此规定为准。)
4.4 其他要求:
4.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4.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4.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4 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或在监工程主体工程已全部竣工(须提供拟派项目总监在监情况承诺书,格式自拟,项目总监若有在建工程,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依法予以处理);
4.4.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4.4.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4.7 项目总监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4.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h.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4.4.9 关于对投标人惩戒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具体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查询,不同网站公布的信用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 ****-********,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6.2 开标地点: □ 采用现场开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
? 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9. 7.反馈意见方式
9.1招标代理邮箱:********1@qq.com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宿迁四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沭阳县迎宾大道611号 | 地 址: | 沭阳县康平路2号(建设大厦8楼) |
联系人: | 王波 | 联系人: | 严星 |
电 话: | 电 话: | ||
传真: | / | 传真: | / |
邮 编: | 223600 | 邮 编: | 223600 |
E-mail: | / | E-mail: | ********1@qq.com |
2021年04月29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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