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喷涂房VOCs处理系统及空调除湿系统EPC总承包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E、F喷涂房VOCs处理系统及空调除湿系统EPC总承包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单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就E、F喷涂房VOCs处理系统及空调除湿系统EPC总承包监理项目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监理方,中标单位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签订合同。本招标邀请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招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公开招标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项目编号:CXJDZB2021-51
2.项目内容:E、F喷涂房VOCs处理系统及空调除湿系统EPC总承包监理项目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主要是对建设内容E、F喷涂房VOCs处理系统及空调除湿系统改造,包含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基础施工以及培训、售后服务等的交钥匙工程,其中包括(且不限于)满足处理风量的VOCs收集系统、沸石浓缩转轮、三床式蓄热式热力焚烧炉RTO、去湿系统、加热送风系统、VOCs在线监测系统、风机、设备的保温及风管、设备基础、排气筒及监测平台、电气控制系统、设备安装基础拆除及恢复(含原有设备拆除)、新增设备备用管路,使整个A~F六个房间冷热源共享,实现所有系统集中监测控制等其附属设施(设备水、电、燃气等动、电能源接入由招标人负责)等相关建设内容监理,各投标单位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酌情配置监理人员。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 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2)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内容的,具有设备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监理资质,监理人员应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必须提供2017年以来的设备监理相关业绩三例及以上);
(6)近3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7)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8)近3年未发生职业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9)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2)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内容的,具有设备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监理资质,监理人员应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必须提供2017年以来的设备监理相关业绩三例及以上(合同复印件));
(6)近3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7)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8)近3年未发生职业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9)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5月15日
地 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岛凤滨路 666 号
联 系 人: 冉莉玥电话:180*****559
报名邮箱:ranliyue@zpmc.com
备案邮箱:zpmcsupply@zpmc.com(报名时必须抄送)
4. 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通知投标人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币 200 元(不退还),投标人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划至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回单扫描后发给ranliyue@zpmc.com 的邮箱)。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兴支行
5.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方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视情况重新招标邀请或申请议标。
6.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附件
项目投标报名表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我单位申请参加贵单位组织的E、F喷涂房VOCs处理系统及空调除湿系统EPC总承包监理项目的投标(招标编号:CXJDZB2021-51),并遵守招标投标程序及有关规定。我方拟派担任本项目的联系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授权联系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具体情况如下,如有失实,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人)名称 | |
企 业 性 质 | |
项目联系人 及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手机 | |
传 真 | |
通 信 地 址 | |
邮 政 编 码 | |
报名单位(公章): | |
备注:以上《投标报名表》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填写,若由于投标方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准 确造成的一切后果,招标方一概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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