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郊污水处理厂三期临时用电安装工程
北郊污水处理厂三期临时用电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DQ202104-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郊污水处理厂三期临时用电安装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招标人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北郊污水处理厂三期临时用电安装工程
2.2 工程预算:395.0664万元。
2.3 招标内容:临时用电容量为2520KW的施工工程;新设2进4出环网柜2台;新设630KVA箱式变电站4台及计量装置;高压电缆敷设等(高压电缆型号及长度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 建设地点:长春市宽城区,原北郊污泥处置厂。
2.6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6月10日。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四级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外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或上一年度银行信用等级为AAA级的证书。)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单位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施工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有多年施工总承包经验,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具有相应类似工程业绩。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否则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文件中提供工程注册执业证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同时携带原件】。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至今)有至少一项电力工程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5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等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6 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8年-2020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等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10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需提供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包括企业、法人、项目经理)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3.11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的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4月30日至2020年05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招标文件获取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电子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项目经理(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电子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电子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项目经理及被授权人缴纳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到(长春市南关区文昌路文昌国际大厦11楼)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05月25日上午09:00,地点为长春市南关区文昌路文昌国际大厦11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采购。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听溪路与畅溪街交汇
联系人: 霍先生
联系电话: 155*****97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鼎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文昌路文昌国际大厦11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6*****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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