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镇焦裕禄文化广场雕塑设计施工一体化EPC项目招标公告
大兴镇焦裕禄文化广场雕塑设计施工一体化EPC项目招标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大兴镇人民政府的大兴镇焦裕禄文化广场项目已经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雕塑设计施工一体化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迁市宿豫区大兴镇双茶棚社区
1.2 工程规模:
约260万元。
1.3 工期:20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付款方式:
(1)设计方案汇报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款的30%;(2)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以竣工报告日期时间为准)。
1.6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大兴镇焦裕禄文化广场雕塑设计施工一体化EPC项目(包含十个景观节点的设计,采购,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是独立法人企业,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雕塑或雕塑设计;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专业)或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4.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3.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3.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4.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6.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30日上午09 时00分至2021年5月10日下午17 时30分登录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uyuztb.com/suyuzbtb/)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5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客服电话:********50-2;宿迁技术支持电话:新点软件张工166*****191。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www.suyuztb.com/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6月2日9时30分;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须登录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suyuztb.com/)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 宿迁市宿豫区大兴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宿迁苏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宿迁市宿豫区大兴镇振兴路1号 | 地 址: | 宿豫区项王东路豫江大厦1016室 |
联 系 人: | 吴家好 | 联 系 人: | 胡波 |
电 话: | 电 话: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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