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车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车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文件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车辆车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采购项目


邀请招标文件


邀请单位: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
目录

第一篇 招标邀请书1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11
第四篇 项目商务要求18
第五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21
第六篇 合同范本27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37

第一篇 招标邀请书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道路客货运输为主要经营业务,是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重庆交运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为更好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的需要,我司对道路运输车辆车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进行采购邀请招标。特邀请贵司前来参与投标,我司本着“公开、公正、公平、互利”的原则,择优选择。
一、项目名称:道路运输车辆车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设备采购内容(技术要求见后)
序号项目内容设备名称数量/套限价金额(元/套)备注暂定总量(套)
1车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班线车)智能视频主机(含车载定位终端+DSM+ADAS+双手脱离方向盘报警功能)13000投标所用硬件设备须符合渝道运发〔2019〕24 号《重庆市公共汽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实施方案》【2019】105号《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符合技术要求的智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通知》或〔2019〕159号《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符合重庆市道路运输智能视频监控终端技术要求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名单的通知》相关企业的主机设备型号。车载定位终端必须满足JT/T 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92

2车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公交车)智能视频主机(含车载定位终端+DSM+ADAS+双手脱离方向盘报警功能)、公交报站功能14300同上400
2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改造升级兼容原有视频设备加装DSM+ADAS+双手脱离方向盘报警功能11800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经改造升级后满足渝道运发〔2019〕24 号《重庆市公共汽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实施方案》的功能要求1900
根据实际采购数量按实结算。
备注:参与投保的主动安全监控设备可以为带有通讯模块功能或不带通讯模块功能,但均应符合重庆市道路运输智能视频监控终端技术要求;视频监控报警终端要保证能兼容招标人现有的设备及平台。还需要附上该设备红外线对人体危害性的检测报告。
2、相关服务内容:
设备运输、装卸费、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
三、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下述(一)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二)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所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须符合:(1)渝道运发〔2019〕24 号《重庆市公共汽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实施方案》;(2)渝道运发〔2019〕105号《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符合技术要求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通知》;渝道运发〔2019〕159号《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符合重庆市道路运输智能视频监控终端技术要求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名单的通知》。
五、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投标报价
本招标实行单价包干,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投标人法人或授权委托人须于2019年11月4日12点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达到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重庆市高新区石杨村88号设备技术处苏先生处)。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三)开标时间、地点
招标人于2019年11月4日开标评审,由招标人自行组织邀请招标。
六、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采用书面、邮件或电话通知。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本次采购前三年有其他重大违法经营活动的,将拒绝其参与本采购活动。
(八)投标有效期:15日历天。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地 点:重庆市高新区石杨村88号设备技术处
联系人:苏先生
电 话: 023-89080935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参与邀请招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邀请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邀请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邀请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邀请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国家招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二、邀请招标文件
邀请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邀请招标文件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邀请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重新邀请招标条款、投标文件格式等几部分组成。
(二)招标人对邀请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邀请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邀请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采用书面、邮件或电话通知。
(四)招标人对已发出的邀请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邀请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邀请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邀请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邀请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15天内。
(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2、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开标
由招标人自行组织邀请招标。
五、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中标通知书
(一)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招标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须以书面形式。
(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邀请招标文件、邀请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1、质疑时限、内容
(1)投标人对邀请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邀请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质疑答复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八、付款方式
1、主要设备到货并提供相关证明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
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接入招标人现有的营运平台并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3、设备数据信息迁移至交运集团新建营运平台,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
5、余3%质量保证金在迁移至交运集团营运平台一年后无息返还。
4、第一、二次招标人付款的同时,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当次付款额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次付款时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总价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以实际安装终端量为准。
九、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
2、担保金额:合同金额的10%。
3、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中标单位逾期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同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重新选择中标单位。
4、履约担保退还方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达不到要求,发包人将有权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
十、签订合同
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签订相应的廉政协议和安全生产协议。且约定本项目保修期为1年,扣留的质量保证金额为结算金额的3%,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1年后未发现质量问题,或有质量问题经投标人修复后再退还,不计利息。
十一、完成安装以及接入当前营运平台的时间
招标人提出开始安装设备后的50日内完成。

第三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设备一览表(以实际安装数为准)
编号项目内容数量单位备注
1车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班线车版)92套每套含车载卫星定位终端+DSM+ADAS+双手脱离方向盘报警功能、车载卫星定位终端SD卡存储容量不小于256G(要求128G容量2张卡),监控摄像头5个(3个智能终端摄像头+2个车内摄像头),配套线材、支架等,智能终端储存要求128G。(1、若储存方案不同,GPS车辆运行数据+智能视频监控数据共用主储存,主储存容量不低于384 G (TF卡排除),备份储存不能低于32G;2、针对脸部识别和双手脱离方向盘识别共用一个摄像头的视频方案,监控摄像头为4个(2个智能终端摄像头+2个车内摄像头)
2车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公交版)400套每套含车载卫星定位终端+DSM+ADAS+双手脱离方向盘报警功能、存储设备1T,监控摄像头7个(3个智能终端摄像头+4个车内摄像头),配套线材、支架等,智能终端储存要求128G,带公交报站功能。(1、若储存方案不同,GPS车辆运行数据+智能视频监控数据共用主储存,主储存容量不低于1T容量(排除TF卡),备份储存不能低于32G。2、针对脸部识别和双手脱离方向盘识别共用一个摄像头的视频方案,监控摄像头可以是6个(2个智能终端摄像头+4个车内摄像头)
3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改造升级1900套每套含DSM+ADAS+双手脱离方向盘报警功能、监控摄像头3个、配套线材、支架等,智能终端储存设备要求128G。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1、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满足行业标准
2、车载卫星定位终端满足JT/T 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3、车载卫星定位终端满足GB/T 19056-2012(汽车行驶记录仪);
4、车载卫星定位终端满足JT/T 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5、车载卫星定位终端满足JT/T 1076-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6、车载卫星定位终端满足JT/T 1078-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讯协议)
7、智能视频监测报警装置满足渝道运发〔2019〕24 号《重庆市公共汽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实施方案》
8、智能视频监测报警装置满足《重庆市公共汽车和“两客一危”车辆智能视频监控装置检测指南(试行)》
9、智能视频监测报警装置满足交办运〔2018〕115号文中《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暂行)》

技术需求表
项目内容详细说明
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包含双手脱离方向盘,ADSA,DSM三路摄像头
疲劳驾驶报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视频车载终端应能够通过面部监测的方式识别到驾驶员疲劳驾驶状态,对驾驶员进行报警提示,同时保存报警点驾驶员面部特征照片和视频信息,事件驱动并实现本地存储和远程存储,且具备以下功能:
a)能够在全部工况环境下(至少包括白天、夜晚、顺光、侧光、逆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震动等)实现驾驶员驾驶状态识别;
b)在驾驶员佩戴帽子、眼镜、墨镜(红外可穿透)、口罩等情况下正常工作;
c)能够根据连续驾驶时长识别疲劳情况;
d)能够识别驾驶员眨眼动作,识别准确率在95%以上;
e)能够识别驾驶员打哈欠动作,识别准确率在95%以上;
f)能够结合眨眼动作和打哈欠动作进行综合识别分析,实现对疲劳状态的识别准确率在90%以上。 识别和报警总时间延迟小于2s。
接打手持电话报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视频车载终端应能对驾驶员接打手持电话的行为进行识别和分析,对驾驶员违规行为进行报警提示,同时保存报警点驾驶员面部特征照片和视频信息,事件驱动并实现本地存储和远程存储,且具备以下功能:
a)能够在全部工况环境下(至少包括白天、夜晚、顺光、侧光、逆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震动等)实现接打手持电话行为识别;
b)对手持电话物品识别准确率在95%以上;
c)对接打手持电话动作识别准确率在95%以上;
d)能够结合手持电话物品和接打电话动作进行综合识别分析,实现对接打手持电话行为的综合识别率在90%以上,识别和报警总时间延迟小于2s。
长时间不目视前方报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视频车载终端能够对驾驶员长时间不目视前方的情况进行识别和分析,对驾驶员异常情况进行报警提示,同时保存报警点驾驶员面部特征照片和视频信息,事件驱动并实现本地存储和远程存储,且具备以下功能:
a)能够在全部工况环境下(至少包括白天、夜晚、顺光、侧光、逆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震动等),根据设定的脸部左右和上下角度阈值,实现对驾驶员不目视前方的识别;
b)可在驾驶员佩戴帽子、眼镜、墨镜(红外可穿透)、口罩等情况下正常工作;
c)能够区分车辆转向、倒车、驾驶员观察后视镜等情况与不目视前方状态;并可根据实际要求,确定不目视前方报警提示阈值;
d)不目视前方行为检测准确率应在90%以上,识别和报警总时间延迟小于1s。
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报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视频车载终端应能对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的情况进行识别和分析,对驾驶员异常情况进行报警提示,同时保存报警点驾驶位置照片和视频信息,事件驱动并实现本地存储和远程存储,且具备以下功能:
a)能够在全部工况环境下(至少包括白天、夜晚、顺光、侧光、逆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震动等)实现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的识别;
b)对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的识别准确率在95%以上,识别和报警总时间延迟应小于2s。
抽烟报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视频车载终端应能对驾驶员抽烟的行为进行识别和分析,对驾驶员违规行为进行报警提示,同时保存报警点驾驶员面部特征照片和视频信息,事件驱动并实现本地存储和远程存储,且具备以下功能:
a)能够在全部工况环境下(至少包括白天、夜晚、顺光、侧光、逆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震动等)实现抽烟行为识别;
b)对香烟物品识别准确率在95%以上;
c)对抽烟动作识别准确率在95%以上;
d)能够结合香烟物品和抽烟动作进行综合识别,实现对抽烟行为的综合识别率在90%以上,识别和报警总时间延迟应小于2s。
双手同时脱离方向盘报警:车辆行驶过程中,视频车载终端应能对驾驶员双手同时脱离方向盘的行为进行识别和分析,对驾驶员违规行为进行报警提示,同时保存报警点驾驶员面部特征照片和视频信息,事件驱动并实现本地存储和远程存储,且具备以下功能:
a)能够在全部工况环境下(白天、夜晚、顺光,逆光,侧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震动等)实现驾驶员驾驶双手同时脱离方向盘行为的识别;
b)对驾驶员双手同时脱离方向盘行为的识别准确率在95%以上,识别和报警总时间延迟应小于2s。
设备失效报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视频车载终端应能够通过视频图像监测的方式识别到当前设备摄像头被遮挡或者驾驶员佩戴深色不透光墨镜,诊断车载终端设备无法正常识别到驾驶员或者驾驶员的眼部信息后,提醒驾驶员设备报警失效,同时保存报警点驾驶员面部特征照片和视频信息,事件驱动并实现本地存储和远程存储,且具备以下功能:
设备遮挡失效提醒
a)使用不透光的材料遮盖摄像头后,识别并报警的延迟时间小于5s;
b)使用不透光的材料遮盖摄像头后,识别准确率在95%以上。
红外阻断型墨镜失效提醒
a)能够在全部工况环境下(包括但不仅限于白天、夜晚、顺光、侧光、逆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震动等)实现驾驶员佩戴红外阻断型墨镜的识别;
b)能够检测驾驶员佩戴红外阻断型墨镜,识别准确率在95%以上;
c)驾驶员佩戴红外阻断型墨镜后,识别且报警的时间延迟小于2s。
设备失效报警: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终端应实时检查先进驾驶辅助系统正常工作所需条件是否满足,当条件不满足时,包括无法获取到车辆状态信息和前向摄像头工作条件限制致使传感器不能正常工作时,应触发失效报警,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失效条件解除后,终端应能够自动恢复正常工作;
b)触发失效报警时,终端应及时提醒驾驶员,向平台发送报警信息。
前方车辆碰撞报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视频车载终端应能针对潜在前撞状况,预警系统应实现对前车识别,并对驾驶员进行报警提示,同时至少保存报警点车外前部区域照片和视频信息,事件驱动并实现本地存储和远程存储,且具备以下功能:
a)预警系统应具有区分护栏、 标志和桥梁等路边静止对象和正在同车道行进的前车、 反向车道的车辆等功能;
b)在双向弯道条件下,预警系统应具有区分同向车道前车和反向车道的车辆的功能。其中,潜在前撞状况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状况:
1)自车匀速靠近静止的前车,自车车速大于 30km/h;
2) 自车匀速靠近匀速行驶的前车,前车车速小于自车车速,自车车速大于 50km/h;
3) 自车跟随前车匀速行驶,前车突然持续减速,自车车速大于 30km/h。
车道偏离报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视频车载终端应能探测车辆相对车辆边界的横向位置,当车辆处于报警临界线附近且没有操作相应的转向灯时,对驾驶员进行报警提示,同时至少保存报警点车外前部区域照片和视频信息,事件驱动并实现本地存储和远程存储,且具备以下识别功能:
a)黄色和白色实线;
b)黄色和白色虚线;
c)双黄和双白实线;
d)双黄和双白虚线;
e)黄色和白色虚实线。
车距过近报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终端实时监测与前车的车间距离,当车头时距小于报警阈值时应能够触发报警提醒驾驶员,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具有区分正在同车道行进的前车、反向车道的车辆的功能。
b)在双向弯道条件下,终端应具有区分同向车道前车和反向车道的车辆的功能。
c)终端应具备设置报警阈值的功能和车距过近报警分级速度阈值的功能。
d)触发车距过近报警时,终端应保存报警点至少包含车外前部区域和驾驶室内的照片和音视频,同时向平台发送报警信息。
行人碰撞预警:车辆行驶过程中,终端实时监控车前状态,如车前出现行人且碰撞时间小于报警阈值,应触发行人碰撞报警,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具备区分车辆前方行人与路侧行人的功能。
b)终端应具备设置行人碰撞报警分级速度阈值的功能。
c)触发行人碰撞报警时,终端应保存报警点至少包含车外前部区域的照片和音视频,同时向平台发送报警信息。
驾驶员身份识别:视频车载终端应具备驾驶员面部抓拍功能,并将驾驶员面部图像或识别信息与车载终端存储的驾驶员信息或企业平台驾驶员信息,实现对驾驶员身份的识别确认,且应具备以下功能:
a)可根据车速阈值设定拍照动作;
b)可根据时间阈值设定拍照动作。
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改造升级交通标志识别(选配):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终端可具备交通标志识别的功能,且应符合
以下要求:
a) 终端可具备本地或远程设置车辆可安全通过的高度参数的功能。
b) 识别到限高和限速交通标志时,如检测到车身参数不能满足限制
值要求时,应立即对驾驶员进行报警提示,报警提示包含语音提
示及显示提示。
c) 产生报警时,终端应立即向平台发送交通标示识别事件信息,信息中应包含识别到的限制值。
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经改造升级后满足渝道运发〔2019〕24 号《重庆市公共汽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实施方案》的功能要求
改造升级需连接现有车载视频监控终端,在现有车辆运营平台能够统一管理车辆部标监控及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相关功能
第四篇 项目商务要求
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50日内。
(二)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重庆市范围内)。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招标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安装完成、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招标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培训完成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邀请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招标人需要招标人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二、报价要求
(一)投标限价
1、总价限价:
预计采购安装所有2392套设备的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541.6万元。
2、单套设备限价:
(1)车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班线)预计92套,单价限价为3000元/套;
(2)车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公交)预计400套,单价限价为4300元/套;
(3)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改造升级预计1900套,单价限价为1800元/套。
3、合同结算,按实际采购数量计算,实际采购数量增减变动,均不调整设备单价。
(二)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运输费(含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保险费、培训、售后服务等费用,增值税税率为13% 。本项目为包干价,交钥匙工程。
2、严格按“报价一览表”清单报价。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招标人(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招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二)其他要求
1、投标人对所供各类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无条件免费进行更换。
2、投标人在供货前按照使用单位的需求,能够进行货物数量的调整。
四、知识产权
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违约责任
1、中标人中标后拒不供货的,取消中标人资格,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退。
2、在验收中发现不合格产品,招标人保留要求产品退货的权利,且不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3、如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投标或履约环节出现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违约方需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其他商务要求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五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
1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财务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1.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1)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2)
1.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招标人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
注:
○1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二、符合性审查
(一)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投标方案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邀请招标文件要求。
3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邀请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4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邀请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15天内

(二)有关问题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评标方法
(一)评标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即投标文件满足邀请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标准的量化指标确定投标人最后得分,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分、商务分、技术分的总和,满分为100分。
(二)比较与评价
按邀请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得分。
(三)评分标准
评标项目评标内容评分细则标准分
投标报价得分
满分70分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值的计算:在满足计取价格分条件的投标人中,取所有投标人中的最低投标合价为投标基准价D,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1分。
用公式表示为: 式中:
F1-投标人投标价得分;
F-评标价满分值(70分);
E=1;
D1-投标人的投标价;
D-评标基准价。
各投标人最后价格计算得分其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价格计算得分扣完70分为止。70




商务部分
满分10分设备运营经验
投标人最近5年在全国范围内的设备供应数量且运行稳定:
1)设备数量在5000以上得3分
2)设备数量3000-5000得2分(包含5000)
3)设备数量1000-3000得1分(包含3000)
4)小于1000不得分。(含1000)3
注:需提供合同、结算凭证的复印件,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中标单位需提供合同原件及结算凭证(发票及银行收款回单)供招标人审查。
体系认证1)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
2)投标人具有车载卫星定位终端监控行业的其它相关认证证书的,可得1分。4
表彰或奖励投标人获得省或直辖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得3分;获得地级市(或同等区级)表彰的得2分;获得县级或在重庆交运体系表彰的得1分。只取一项,不累计得分,最高3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
技术支持满分10分投标产品技术性能与质量水平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响应程度:
1、技术参数及功能满足95%以上为优,得5-6分;
技术参数及功能满足85%以上为良,得3-4分;
技术参数及功能满足70%以上为合格,得1分;6
2、车载卫星定位终端产品符合JT794—2019标准且在交通部部标终端公示名单内(提供交通部公示材料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可得1分。
与招标人现系统的对接投标人提供与招标方目前运营平台联调或接入方案。2
培训方案设备安装完成后,对使用人进行操作培训的方案,根据培训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打分。2
售后服务满分10分售后服务方案在设备使用过程中,根据售后方案的科学性、完整性、合理性酌情给分。10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2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当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五)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名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中标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邀请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二)不具备邀请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含单价限价)的;
(四)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五)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六)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七)法律、法规和邀请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重新邀请招标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重新邀请招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邀请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邀请招标。
第六篇 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车辆车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采购项目


合 同(范本)


年 月 日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地 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甲方经营的车辆购买乙方的道路运输车辆车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本协议中所称车载终端,是指符合 交通运输通信信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验合格符合JT/T794-2011、JT/T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标准乙方所销售的 车载终端 系列产品。
2、安装方式按照乙方负责安装执行。
3、需要接入的平台按照甲方管理平执行。
4、车辆监控管理按照甲方负责车辆监控管理执行。
5、SIM与流量提供方按照甲方提供执行。

第二条 数量、价格及付款方式及其它说明
1、数量、价格(以下价格为含税价,以人民币结算,主机和外设必须单列)
名 称型号数量
(台)单价
(元)小计
(元)备注



合计(元):(小写)
2、付款方式
(1)主要设备到货并提供相关证明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
(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接入招标人现有的营运平台并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3)设备迁移至交运集团新建的营运平台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
(4)余3%质量保证金在迁移至交运集团的营运平台一年后无息支付。
(5)招标人第一、二次付款的同时,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当次付款额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次付款时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总价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合同结算,以实际安装终端数量为准
3、开票约定: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税率13%。
4、合同期内,如甲方对车载终端的需求数量超出本条款第1点的数量,在合同签订两年内可按本条款第1点价格购置并享受本合同规定之乙方服务,双方签订《产品订购单》确认供货及收款时间,如超出合同签订两年期限则按照市场价格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 产品交货地点及交货期限
1、产品由乙方发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2、如甲方需要变更交货期,需提前 10天通知乙方,否则交货日期以乙方到货日期为准。
第四条 产品的验收方法
1、在甲方指定交货地点验收。
2、甲方在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2个工作日内对乙方交付的货物进行检验验收,并签署《产品验收确认书》。甲方若有异议可在此后的2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及时响应排查解决,检测如为产品问题的,乙方应及时检修,经检修无效的应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尽快予以更换设备,如甲方超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验收。乙方出具《产品验收确认书》,由甲方确认签字或盖章后正式生效。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如乙方提供的产品与双方确认的标准不符,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足以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
4、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提供的产品的质保期为一年。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需与乙方共同确认所购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约定地点等,如对销售终端功能有特殊要求需要乙方定制的,甲方需书面提供技术、功能等方面的需求并双方确认。
(2)甲方负责在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对货物进行检验验收,在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如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设备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即验收合格。
(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额、方式等条款支付价款。如逾期未缴纳将视为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违约赔偿。
(4)甲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透露给第三方。
2、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将符合甲方要求的产品,在甲方要求地点交付给甲方,由于甲方单方面变更交付地点或其他方式未经乙方同意而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交付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产品订购单指定交货地点(仅限中国大陆地区)发货费用由乙方承担,退换货产生的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若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采购合同时,应在三日内通知甲方。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设备的《产品验收确认单》和商业发票等有关单据和资料。
(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透露给第三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应按时交货,如乙方逾期交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给予十五天的宽限期;若因不可抗力、政策影响等因素导致乙方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对甲方要求的车辆安装完毕,乙方提前五天告知甲方,双方可协商增加宽限期;如超出宽限期,乙方每日按货物款项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核算支付给甲方滞纳金。
2、 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款项向乙方支付费用,如逾期付款,乙方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如超出宽限期,甲方每日按应付款项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核算支付给乙方滞纳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 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乙方支付费用且在乙方催收无效,甲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以通知方式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一次性还清剩余未到期款。
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在做出书面通知情况下向违约方追偿因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所有直接损失。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的车载硬件产品质量及技术要求按相关产品国家标准,产品质量保质期自甲方签发《产品验收确认单》之日起一年范围内(人为损坏除外),免费上门维修范围为 重庆市 。超出免费保修期、范围或人为损坏的情况将产生维修费用,包括上门维护费、配件成本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实际产生费用进行收取。
2、乙方所提供的车载终端都贴有防拆标签,如乙方维护车载终端时发现防拆标签损坏,将视为人为因素损坏,不属于免费保修范围,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3、人为因素损坏范围(标准):
(1)未经乙方许可而自行拆除或打开车载终端外壳,造成防拆标签损坏;
(2)自行移动或用金属性等物品将GPS天线覆盖导致车载终端出现故障;
(3)自行拆卸或剪断各路连接线;
(4)自行拆卸车载终端电源接头,导致车载终端出现无数据回传;
(5)由于汽车自身的电路故障、车辆发生碰撞、车祸、人为造成液体进入车载终端等外部原因,导致车载终端无法维修。
4、收费标准
适用于超出保修期、或虽在保修期内、但属于本合同规定的人为因素损坏或超出本条款的维修区域范围的情况:
1)上门维护费:包括交通费、人工费等,按元/次/人收取;省或直辖市内按元/次/人收取;超出省或直辖市范围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2)配件价格:以配件/维修实际产生费用进行收取。
第八条 风险转移
产品在甲方验收确认《产品验收确认单》前标的物发生的全部或部分毁损及其他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产品验收确认后发生的上述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有效期年。合同有效期结束而付款期未到期的,甲方应继续履行付款义务。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日起生效,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就本合同的补充或修改,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正文完)

附件一:产品明细


?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车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报价表
二、技术文件
(一)技术条款差异表
(二)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
(三)所投产品的资质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1、驾驶安全辅助终端-DSM摄像头光生物危害检测报告。2、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零部件电磁兼容性检验报告(渝标))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三)商务及售后服务承诺
四、其他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五、资格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格式)
(六)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货物名称货物价格(元)
车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92套单价:(小写) (大写)
车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400套单价:(小写) (大写)
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改造升级1900套单价:(小写) (大写)
投标总价(共2392套)(小写) (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
(二)车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报价表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
(含税)金额
(含税)交货时间备注



合计
货物总价(人民币):(小写) (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
二、技术文件
(一)技术条款差异表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邀请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二)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及改造技术方案

(三)所投产品的资质证明文件
?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邀请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邀请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邀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1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15天。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邀请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十、其他: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商务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邀请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三)商务及售后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1、质保期;
2、售后服务能力情况;
3、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其他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五、资格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
(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

招标项目名称: 道路运输车辆车载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采购项目

致: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招标人的检查验证,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满足邀请招标文件关于投标及投标人的要求。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
(六)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报警装置 监控 智能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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