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局集团洛阳体育人才公寓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工程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局集团洛阳体育人才公寓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CGY-2021-SYJC-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二十局集团洛阳体育人才公寓,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工程需要的试验检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体育人才公寓项目部。
1.2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工程简介:本项目位于洛阳伊滨新城内,洛阳奥体中心东侧,距洛阳奥体中心距离约为4.3km。洛阳体育人才公寓项目占地约64亩,总用地面积42666㎡,总建筑面积15550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1500.0㎡,地下建筑面积54000㎡(含8200㎡人防),共设12个单元8栋公寓楼,商铺、幼儿园、运动员服务中心及其他配套设施用房,以满足赛事期间运动员住宿使用。其中1#、2#、3#、5#楼地下2层,地上20层,建筑高度58.15米,4#、6#地下2层,地上18层,建筑高度52.35米,7#、8#楼地下2层,地上18层,7#楼建筑高度为53.85米,8#楼建筑高度为53.9米。建筑防火分类:一类高层住宅建筑,耐火等级地上建筑 一 级,地下建筑 一 级,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 七 度,设计使用年限:50 年。
2.2 招标内容
序号 | 包件号 | 标书 售价(元) | 检测范围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JC-01 | 2000 | 主体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水电材料检测 | ㎡ | 155500.0㎡ | 洛阳伊滨体育人才公寓项目部 |
2.2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2.3招标范围:
满足规范、设计及洛阳市相关规定,满足批次及频率需要,包括主体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水电材料检测一切需甲方独立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必检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
具备承担第3条招标范围检测工作的所有资质。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 30分,下午2时 00分至6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注意:销售标书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1.1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投标申请的资料发扫描件及可编辑的word版本至(邮箱) ,购买招标文件所需资料:①投标申请表(见附表1);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凭证;上述所持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1.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采取电汇方式,不接收现金等其它付款方式。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款项电汇(必须是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信汇及个人汇款等方式)至以下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投标保证金在2021年5月7下午14点之前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本次招标的资金账户,过期视为放弃投标,不接受现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0000元/包。投标保证金在相应的包件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退还。
购买招标文件汇入银行信息:
帐号名称: 中铁二十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转账备注:中铁二十局集团洛阳体育人才公寓项目试验检测单位标书工本费/投标保证金
5.2 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出售,售后不退。
5.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电子版统一发送至各投标人指定邮箱,若需纸质版招标文件,请与招标组织单位联系获取。
5.4 领取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的时间及方式:招标组织单位不提供发票。
5.5 不接受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潜在投标人针对相应包件的报名。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14时00分至15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1年月5日7时15分,地点为中铁二十局洛阳体育人才公寓项目经理部。
6.2授权委托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携带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
7.1 时间:2021年5月7日15时00分。
7.2 地点:中铁二十局集团洛阳体育人才公寓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铁二十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http://www.cr20gsz.com)。
9.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下发,履约保函接受、签订合同等后续工作均由招标人办理。
招标人联系人为:安景波 ,电话:173*****192 ;
本次招标的组织者为中铁二十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
投标报名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10.报价要求:
10.1参考洛阳建筑协会制定见证主体节能环检等收费标准和自身情况进行合理报价。
10.2报价方式:
(1)以建筑面积为单位报固定综合单价。常规检测包括主体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水电材料检测。
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固定单价一经确定,结算时不再进行任何调整。
10.3投标人应对检测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报价,如果所列项目不齐全的,投标人可根据当地相关部门检测要求进行添加,所有常规检测项目费用一次包干。
10.4报价单位自行对工程项目现场实施踏勘,以获取报价所需所有现场和书面资料,并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上述因素的影响,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结算方式: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格。
12.付款方式:按照工程进度计价,分期付款。
13.检测要求
13.1按相关规范及规定的要求进行;
13.2检测工作应及时,当个别测试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第一时间与甲方联系;
13.3检测单位应对甲方免费提供一些资询服务;
13.4有关部门对检测项目有方案要求的,投标人应编制合理方案经招标人确认并负责到质监站备案。
13.5检测周期:投标人应积极配合施工进度的需要,及时安排检测,并在投标书中注明所有检测项目的检测周期。
14.投标费用:
14.1投标人应承担其标书准备与递交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投标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4.2投标书必须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清楚,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并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回标。
15.投标书应完成以下内容后作为投标资料回标给招标人:
15.1投标函及其附录。
15.2授权书:公司授权某人参加工程的招标工作。
15.3报价单(按附件1格式填报)。
15.4投标保证金。
15.5附则:投标人必须在回标时同时向业主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资信材料:
(2)近三年同类工程业绩;
15.7如果投标人在标书送达后发现有误,可以书面通知业主并提交修订本,但必须在投票截止时间前提交,否则原标书仍有效。如果招标人发现任何错误或有关标书的问题,可以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但该项询问并不表示要改变标书,投标人只可维持或撤消投标,但该项询问并不减少投标人的任何责任。
15.8本文件所涉及的各项内容,为今后招标人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15.9中标方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与招标人商谈关于合同的事项,如未能在3天内与招标人联系,将视为弃权。投标有效期7天,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两份份。
16.招标人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对未中标投标人没有说明原因和告知评标过程的义务。
17.招标人不排除选择二家或者二家以上的投标人进入该项目。
18.业主根据招标书、中标方投标书及双方面议结果,把合同授予一家或二家中标单位。
19.检测合同以招投标文件中的条款为基础,招标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特别是投标方对业主的承诺、优惠条件等必须在今后的合同条款中体现。
检测项目清单
一、建筑材料 | |||||||||||||||||
序号 | 检测项目 | 单位 | 备 注 | ||||||||||||||
(一) | 混凝土 | ||||||||||||||||
1 | 配合比设计(普通) | 组 | |||||||||||||||
2 | 配合比设计(掺外加剂) | 组 | |||||||||||||||
3 | 配合比设计(有抗渗要求) | 组 | |||||||||||||||
4 | 配合比设计(有抗折要求) | 组 | |||||||||||||||
5 | 配合比设计(有耐热要求) | 组 | |||||||||||||||
6 | 配合比设计(有抗冻要求) | 组 | |||||||||||||||
7 | 抗渗性 | 组 | |||||||||||||||
8 | 抗冻 | 组 | |||||||||||||||
9 | 立方体抗压强度 | 组 | |||||||||||||||
10 | 抗折强度 | 组 | |||||||||||||||
11 | 碳化试验 | 组 | |||||||||||||||
12 | 弹性模量 | 组 | |||||||||||||||
13 | 收缩 | 组 | |||||||||||||||
14 | 拌合物凝结时间 | 组 | |||||||||||||||
15 | 拌合物维勃稠度 | 组 | |||||||||||||||
16 | 拌合物坍落度 | 组 | |||||||||||||||
17 | 含气量 | 组 | |||||||||||||||
18 | 轴心抗压强度 | 组 | |||||||||||||||
19 | 劈裂抗拉强度 | 组 | |||||||||||||||
20 | 标准养护 | 组 | |||||||||||||||
21 | 混凝土中钢筋锈蚀试验 | 组 | |||||||||||||||
22 | 抗压疲劳强度试验 | 组 | |||||||||||||||
23 | 钢筋握裹力 | 组 | |||||||||||||||
24 | 常压泌水率 | 组 | |||||||||||||||
25 | 压力泌水率 | 组 | |||||||||||||||
26 | 表观密度 | 组 | |||||||||||||||
27 | 氯离子含量 | 组 | |||||||||||||||
(二) | 砂浆 | ||||||||||||||||
28 | 配合比设计(普通砂浆) | 组 | |||||||||||||||
29 | 配合比设计(专用砂浆) | 组 | |||||||||||||||
30 | 配合比设计(抹面砂浆) | 组 | |||||||||||||||
31 | 立方体抗压强度 | 组 | |||||||||||||||
32 | 拌合物稠度 | 项 | |||||||||||||||
33 | 拌合物分层度 | 项 | |||||||||||||||
34 | 拌合物保水性 | 项 | |||||||||||||||
35 | 密度 | 项 | |||||||||||||||
36 | 抗渗 | 组 | |||||||||||||||
37 | 泌水性 | 组 | |||||||||||||||
38 | 标准养护 | 组 | |||||||||||||||
39 | 静力受压弹性模量 | 组 | |||||||||||||||
40 | 收缩 | 组 | |||||||||||||||
41 | 抗冻性 | 组 | |||||||||||||||
(三) | 建筑用卵石、碎石 | ||||||||||||||||
42 | √颗粒级配 | 项 | |||||||||||||||
43 | √表观密度 | 项 | |||||||||||||||
44 | √含泥量 | 项 | |||||||||||||||
45 | √泥块含量 | 项 | |||||||||||||||
46 | 含水率 | 项 | |||||||||||||||
47 | 吸水率 | 项 | |||||||||||||||
48 | √堆积密度/紧密密度 | 项 | |||||||||||||||
49 | 有机物含量 | 项 | |||||||||||||||
50 | 压碎指标 | 项 | |||||||||||||||
51 | √针片状颗粒含量 | 项 | |||||||||||||||
52 | 坚固性 | 项 | |||||||||||||||
53 | 硫酸盐及硫化物 | 项 | |||||||||||||||
54 | 抗压强度 | 项 | |||||||||||||||
55 | 氯离子含量 | 项 | |||||||||||||||
56 | 空隙率 | 项 | |||||||||||||||
57 | 碱集料反应 | 项 | |||||||||||||||
(四) | 建筑用砂 | ||||||||||||||||
58 | √颗粒级配 | 项 | |||||||||||||||
59 | √表观密度 | 项 | |||||||||||||||
60 | √含泥量 | 项 | |||||||||||||||
61 | √泥块含量 | 项 | |||||||||||||||
62 | 含水率 | 项 | |||||||||||||||
63 | 吸水率 | 项 | |||||||||||||||
64 | √堆积密度/紧密密度 | 项 | |||||||||||||||
65 | 云母含量 | 项 | |||||||||||||||
66 | 轻物质含量 | 项 | |||||||||||||||
67 | 有机物含量 | 项 | |||||||||||||||
68 | 坚固性 | 项 | |||||||||||||||
69 | 硫酸盐及硫化物 | 项 | |||||||||||||||
70 | 氯离子含量 | 项 | |||||||||||||||
71 | 空隙率 | 项 | |||||||||||||||
72 | 碱集料反应 | 项 | |||||||||||||||
(五) | 混凝土外加剂 | ||||||||||||||||
73 | 凝结时间差 | 项 | |||||||||||||||
74 | 减水率 | 项 | |||||||||||||||
75 | 含气量 | 项 | |||||||||||||||
76 | 泌水率 | 项 | |||||||||||||||
77 | 收缩率比 | 项 | |||||||||||||||
78 | 抗压强度比 | 项 | |||||||||||||||
79 | 含固量 | 项 | |||||||||||||||
80 | 含水率 | 项 | |||||||||||||||
81 | 密度 | 项 | |||||||||||||||
82 | 细度 | 项 | |||||||||||||||
83 | PH值 | 项 | |||||||||||||||
84 | 对钢筋有无锈蚀 | 项 | |||||||||||||||
85 | 坍落度(含气量)1h经时变化量 | 项 | |||||||||||||||
86 | 限制膨胀率 | 项 | |||||||||||||||
87 | 相对密度 | 项 | |||||||||||||||
88 | 松散密度 | 项 | |||||||||||||||
89 | 氯离子含量 | 项 | |||||||||||||||
90 | 硫酸盐含量 | 项 | |||||||||||||||
91 | 净浆流动度 | 项 | |||||||||||||||
92 | 胶砂减水率 | 项 | |||||||||||||||
(六) | 砌筑砂浆增塑剂 | 项 | |||||||||||||||
93 | 固体含量 | 项 | |||||||||||||||
94 | 含水量 | 项 | |||||||||||||||
95 | 密度 | 项 | |||||||||||||||
96 | 细度 | 项 | |||||||||||||||
97 | 分层度 | 项 | |||||||||||||||
98 | 含气量 | 项 | |||||||||||||||
99 | 凝结时间差 | 项 | |||||||||||||||
100 | 抗压强度比 | 项 | |||||||||||||||
101 | 抗冻性 | 项 | |||||||||||||||
(七) | 水泥 | ||||||||||||||||
102 | √胶砂强度 | 项 | |||||||||||||||
103 | √安定性(试饼法) | 项 | |||||||||||||||
104 | 安定性(雷氏法) | 项 | |||||||||||||||
105 | √细度(筛余法) | 项 | |||||||||||||||
106 | √标准稠度用水量 | 项 | |||||||||||||||
107 | √凝结时间 | 项 | |||||||||||||||
108 | 氧化镁 | 项 | |||||||||||||||
109 | 三氧化硫 | 项 | |||||||||||||||
110 | 烧失量 | 项 | |||||||||||||||
111 | 密度 | 项 | |||||||||||||||
112 | √比表面积 | 项 | |||||||||||||||
113 | 不溶物 | 项 | |||||||||||||||
114 | 白度 | 项 | |||||||||||||||
115 | √胶砂流动度 | 项 | |||||||||||||||
(八) | 砌墙砖 | ||||||||||||||||
116 | 尺寸 | 项 | |||||||||||||||
117 | 外观 | 项 | |||||||||||||||
118 | √沸煮吸水率 | 项 | |||||||||||||||
119 | √抗压强度(烧结砖/非烧结砖) | 项 | |||||||||||||||
120 | √吸水率 | 项 | |||||||||||||||
121 | 含水率 | 项 | |||||||||||||||
122 | √抗折强度 | 项 | |||||||||||||||
123 | √石灰爆裂 | 项 | |||||||||||||||
124 | √泛霜 | 项 | |||||||||||||||
125 | 抗冻 | 项 | |||||||||||||||
126 | 碳化 | 项 | |||||||||||||||
127 | 体积密度 | 项 | |||||||||||||||
(九) | 砌块 | ||||||||||||||||
128 | 尺寸偏差 | 项 | |||||||||||||||
129 | 外观质量 | 项 | |||||||||||||||
130 | √抗压强度(蒸压加气块) | 项 | |||||||||||||||
131 | √抗压强度(砼空心砌块) | 项 | |||||||||||||||
132 | √密度(蒸压加气块) | 项 | |||||||||||||||
133 | 密度(砼空心砌块) | 项 | |||||||||||||||
134 | 空心率 | 项 | |||||||||||||||
135 | √含水率 | 项 | |||||||||||||||
136 | 吸水率 | 项 | |||||||||||||||
137 | 干缩率 | 项 | |||||||||||||||
138 | 软化系数 | 项 | |||||||||||||||
139 | 抗冻性 | 项 | |||||||||||||||
140 | 碳化系数 | 项 | |||||||||||||||
141 | 静力受压弹性模量 | 项 | |||||||||||||||
(十) | 石膏板 | ||||||||||||||||
142 | 吸水率、断裂荷载、单位面积重量、外观尺寸 | 组 | |||||||||||||||
(十一) | 砖砌体 | ||||||||||||||||
143 | 试件抗压 | 件 | |||||||||||||||
(十二) | 外墙面砖 | ||||||||||||||||
144 | 粘结强度 | 组 | |||||||||||||||
(十三) | 瓦(混凝土瓦) | ||||||||||||||||
145 | 抗折强度 | 项 | |||||||||||||||
146 | 吸水率 | 项 | |||||||||||||||
147 | 抗渗性试验 | 项 | |||||||||||||||
148 | 抗冻性试验 | 项 | |||||||||||||||
149 | 急冷急热 | 项 | |||||||||||||||
(十四) | 石棉瓦 | ||||||||||||||||
150 | 抗折(一纵二横向) | 块 | |||||||||||||||
(十五) | 石灰 | ||||||||||||||||
151 | 氧化镁含量 | 项 | |||||||||||||||
152 | 有效钙含量 | 项 | |||||||||||||||
153 | 产浆量 | 项 | |||||||||||||||
154 | 消石灰含水率 | 项 | |||||||||||||||
155 | 消石灰细度 | 项 | |||||||||||||||
(十六) | 粉煤灰 /矿渣粉 | ||||||||||||||||
156 | SO3含量 | 项 | |||||||||||||||
157 | √细度 | 项 | |||||||||||||||
158 | 比表面积 | 项 | |||||||||||||||
159 | √含水率 | 项 | |||||||||||||||
160 | √烧失量 | 项 | |||||||||||||||
161 | √需水量比 | 项 | |||||||||||||||
162 | 流动度比 | 项 | |||||||||||||||
163 | 抗压强度比(活性指数) | 项 | |||||||||||||||
(十七) | 陶瓷砖 | ||||||||||||||||
164 | √吸水率试验 | 项 | |||||||||||||||
165 | √破坏强度和断裂模数 | 项 | |||||||||||||||
166 | √抗热震性(外墙) | 项 | |||||||||||||||
167 | 抗釉裂性试验 | 项 | |||||||||||||||
168 | √抗冻性 | 项 | |||||||||||||||
169 | 白度 | 项 | |||||||||||||||
170 | 尺寸偏差 | 项 | |||||||||||||||
171 | 表面质量 | 项 | |||||||||||||||
(十八) | 石材 | ||||||||||||||||
172 | 抗压强度 | 项 | |||||||||||||||
173 | 抗折强度 | 项 | |||||||||||||||
174 | 吸水率试验 | 项 | |||||||||||||||
(十九) | 沥青 | ||||||||||||||||
175 | 软化点试验 | 项 | |||||||||||||||
176 | 针入度试验 | 项 | |||||||||||||||
177 | 延度试验 | 项 | |||||||||||||||
(二十) | 沥青玛蹄脂 | ||||||||||||||||
178 | 配合比设计 | 项 | |||||||||||||||
179 | 耐热度 | 项 | |||||||||||||||
180 | 粘结力 | 项 | |||||||||||||||
181 | 柔性 | 项 | |||||||||||||||
(二十一) | 防水卷材 | ||||||||||||||||
182 | √拉伸强度 | 项 | |||||||||||||||
183 | 撕裂强度 | 项 | |||||||||||||||
184 | √断裂延伸率 | 项 | |||||||||||||||
185 | √不透水性 | 项 | |||||||||||||||
186 | √低温弯折性/低温柔性 | 项 | |||||||||||||||
187 | √耐热度 | 项 | |||||||||||||||
188 | √单位面积浸涂料总量(可溶物含量) | 项 | |||||||||||||||
189 | 吸水率 | 项 | |||||||||||||||
190 | 热老化处理 | 项 | |||||||||||||||
191 | 热处理尺寸变化率 | 项 | |||||||||||||||
192 | 抗穿孔性 | 项 | |||||||||||||||
193 | 人工候化处理 | 项 | |||||||||||||||
(二十二) | PVC油膏胶泥 | ||||||||||||||||
194 | 耐热性 | 项 | |||||||||||||||
195 | 低温柔性 | 项 | |||||||||||||||
196 | 粘结延伸率 | 项 | |||||||||||||||
197 | 浸水粘结延伸率 | 项 | |||||||||||||||
198 | 回弹率 | 项 | |||||||||||||||
199 | 挥发率 | 项 | |||||||||||||||
200 | 粘结性(沥青嵌缝油膏) | 项 | |||||||||||||||
201 | 保油性(沥青嵌缝油膏) | 项 | |||||||||||||||
202 | 施工度(沥青嵌缝油膏) | 项 | |||||||||||||||
(二十三) | 防水涂料(成型100元) | ||||||||||||||||
203 | 涂膜表干时间 | 项 | |||||||||||||||
204 | 涂膜实干时间 | 项 | |||||||||||||||
205 | √固体含量 | 项 | |||||||||||||||
206 | √拉伸强度 | 项 | |||||||||||||||
207 | √延伸率 | 项 | |||||||||||||||
208 | √不透水性 | 项 | |||||||||||||||
209 | √低温弯折性/低温柔性 | 项 | |||||||||||||||
210 | √耐热度 | 项 | |||||||||||||||
211 | √粘结强度 | 项 | |||||||||||||||
212 | √断裂伸长率 | 项 | |||||||||||||||
213 | 粘度 | 项 | |||||||||||||||
(二十四) | 建筑涂料 | ||||||||||||||||
214 | 在容器中状态 | 项 | |||||||||||||||
215 | 干燥时间 | 项 | |||||||||||||||
216 | 耐水性 | 项 | |||||||||||||||
217 | 耐碱性 | 项 | |||||||||||||||
218 | 耐洗刷性 | 项 | |||||||||||||||
219 | 粘结强度 | 项 | |||||||||||||||
220 | 浸水后粘结强度 | 项 | |||||||||||||||
(二十五) | 建筑钢材 | ||||||||||||||||
221 | 反复弯曲 | 项 | |||||||||||||||
222 | 比例极限 | 根 | |||||||||||||||
223 | 型材抗拉、冷弯 | 根 | |||||||||||||||
根 | |||||||||||||||||
根 | |||||||||||||||||
224 | 预应力钢丝、冷轧带肋钢筋σ0.2 | 根 | |||||||||||||||
225 | 弹性模量 | 根 | |||||||||||||||
226 | 钢绞线抗拉 | 根 | |||||||||||||||
227 | 整根钢绞线的最大力、最大力总伸长率 | 根 | |||||||||||||||
228 | 型钢焊接抗拉强度 | 根 | |||||||||||||||
229 | 膨胀螺栓 | 根 | |||||||||||||||
230 | 弯曲 | 根 | |||||||||||||||
231 | 压扁 | 根 | |||||||||||||||
232 | 扩口 | 根 | |||||||||||||||
233 | 断口 | 根 | |||||||||||||||
234 | 常温冲击韧性 | 根 | |||||||||||||||
235 | 低温冲击 | 根 | |||||||||||||||
236 | HB硬度(3点) | 根 | |||||||||||||||
237 | HR硬度(3点) | 根 | |||||||||||||||
238 | HV硬度(3点) | 根 | |||||||||||||||
239 | √建筑钢筋拉伸试验 | 根 | |||||||||||||||
根 | |||||||||||||||||
根 | |||||||||||||||||
240 | √钢筋冷弯 | 根 | |||||||||||||||
241 | 抗剪强度 | 根 | |||||||||||||||
242 | 钢筋网片抗剪 | 根 | |||||||||||||||
243 | √重量偏差 | 根 | |||||||||||||||
244 | √延伸率 | 根 | |||||||||||||||
245 | √总伸长率 | 根 | |||||||||||||||
(二十六) | 焊接(机械连接)接头 | ||||||||||||||||
246 | √抗拉强度 | 根 | |||||||||||||||
根 | |||||||||||||||||
根 | |||||||||||||||||
247 | 残余变形 | 根 | |||||||||||||||
248 | √冷弯 | 根 | |||||||||||||||
(二十七) | 土工 | ||||||||||||||||
249 | 颗粒分析 | 个 | |||||||||||||||
250 | 含水量 | 个 | |||||||||||||||
251 | 环刀法测体积密度 | 个 | |||||||||||||||
252 | 灌水法密度试验 | 组 | |||||||||||||||
253 | 灌砂法密度试验 | 组 | |||||||||||||||
254 | 击实 | 轻型 | 组 | ||||||||||||||
重型 | 组 | ||||||||||||||||
振实 | 组 | ||||||||||||||||
255 | 贯入(钢筋贯入法) | 点 | |||||||||||||||
256 | 贯入(轻便触控仪N10贯入法) | 点 | |||||||||||||||
257 | 无侧限抗压强度 | Φ100 | 组 | ||||||||||||||
Φ150 | 组 | ||||||||||||||||
Φ200 | 组 | ||||||||||||||||
258 | 液、塑限 | 组 | |||||||||||||||
(二十八) | 水泥土 | ||||||||||||||||
259 | 配合比设计 | 项 | |||||||||||||||
260 | 抗压强度 | 组 | |||||||||||||||
(二十九) | 沥青拌合料 | ||||||||||||||||
261 | 密度 | 组 | |||||||||||||||
262 | 沥青含量 | 现场沥青混合料 | 组 | ||||||||||||||
配合比 | 组 | ||||||||||||||||
263 | 马歇尔试验 | 现场沥青混合料 | 组 | ||||||||||||||
配合比 | 组 | ||||||||||||||||
264 | 孔隙率 | 现场沥青混合料 | 组 | ||||||||||||||
配合比 | 组 | ||||||||||||||||
265 | 沥青饱和度 | 现场沥青混合料 | 组 | ||||||||||||||
配合比 | 组 | ||||||||||||||||
266 | 流值 | (现场沥青混合料) | 组 | ||||||||||||||
配合比 | 组 | ||||||||||||||||
(三十) | 门窗(PVC塑料门窗、铝合金门窗、钢门窗) | ||||||||||||||||
267 | 外形尺寸 | 组 | |||||||||||||||
268 | 气密性 | 组 | |||||||||||||||
269 | 水密性 | 组 | |||||||||||||||
270 | 抗风压性 | 组 | |||||||||||||||
271 | 角强度 | 件 | |||||||||||||||
272 | 镀膜厚度 | 件 | |||||||||||||||
273 | 硬度(3点) | 根 | |||||||||||||||
274 | 开关力 | 项 | |||||||||||||||
275 | 吊重 | 项 | |||||||||||||||
276 | 翘曲 | 项 | |||||||||||||||
277 | 大力关闭 | 项 | |||||||||||||||
278 | 窗撑试验 | 项 | |||||||||||||||
279 | 型材厚度 | 项 | |||||||||||||||
280 | 型材硬度 | 项 | |||||||||||||||
281 | 型材氧化膜厚度 | 项 | |||||||||||||||
三十一 | 水泥基防水涂料 | 组 | |||||||||||||||
三十二 | 止水条 | 组 | |||||||||||||||
三十三 | 止水带 | 组 | |||||||||||||||
三十四 | 水泥碱含量 | 组 | |||||||||||||||
三十五 | 轻集料砼试块 | 组 | |||||||||||||||
二、主体结构 | |||||||||||||||||
1 | 主体结构 | ㎡ | |||||||||||||||
2 | 混凝土强度 | 回弹法 | 构件 | ||||||||||||||
3 | 拔出法 | 构件 | |||||||||||||||
4 | 超声波法 | 构件 | |||||||||||||||
5 | 砂浆强度 | 回弹法 | 构件 | ||||||||||||||
6 | 推出法 | 构件 | |||||||||||||||
7 | 贯入法 | 构件 | |||||||||||||||
8 | 点荷法 | 构件 | |||||||||||||||
9 | 射钉法 | 构件 | |||||||||||||||
10 | 原位轴压法测墙体 | 构件 | |||||||||||||||
11 | 钢筋保护层厚度 | 构件 | |||||||||||||||
12 | 楼板厚度 | 构件 | |||||||||||||||
13 | 混凝土取芯 | 个 | |||||||||||||||
14 | 拉拔试验 | 根 | |||||||||||||||
根 | |||||||||||||||||
根 | |||||||||||||||||
根 | |||||||||||||||||
15 | 锚栓 | 根 | |||||||||||||||
16 | 预应力多孔板 | 块 | |||||||||||||||
17 | 屋面板 | 块 | |||||||||||||||
18 | 碳纤维片材 | 组 | |||||||||||||||
三、建筑工程电器 | |||||||||||||||||
1 | 电线、电缆 | ||||||||||||||||
1.1 | 外观检测 | 每种规格每500盘送50m | |||||||||||||||
1.2 | 结构尺寸检查 | ||||||||||||||||
1.3 | 平均外径 | ||||||||||||||||
1.4 | 电气性能试验 | ||||||||||||||||
2 | 开关 | ||||||||||||||||
2.1 | 外观检查 | 每种规格 每1000个送3个 | |||||||||||||||
2.2 | 结构检查 | ||||||||||||||||
2.3 | 动作检查 | ||||||||||||||||
2.4 | 耐压 | ||||||||||||||||
2.5 | 绝缘材料耐非正常热和耐燃 | ||||||||||||||||
3 | 漏电保护器 | ||||||||||||||||
3.1 | 外观检查 | 每种规格每100个送2个 | |||||||||||||||
3.2 | 动作时间 | ||||||||||||||||
3.3 | 动作电流 | ||||||||||||||||
3.4 | 绝缘材料耐非正常热和耐燃 | ||||||||||||||||
4 | 插头、插座 | ||||||||||||||||
4.1 | 标志检查 | 每种规格每1000个送3个 | |||||||||||||||
4.2 | 几何尺寸 | ||||||||||||||||
4.3 | 耐压 | ||||||||||||||||
4.4 | 绝缘材料耐非正常热和耐燃 |
以上表格内,如果所列项目不齐全的,投标人可根据当地相关部门常规检测项目要求进行添加,所有费用一次包干。
附表1
投标申请表
招标编号:
投标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人联系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委托人 | ||
投标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申请投标包件及说明: | |||
(招标人全称): 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的上述申请投标包件号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声明: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的填写内容必须打印;申请购买同一招标人的多个包件只需填写一张投标申请表。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1 | 招标计划批准文件及文号 | \ |
1.1.2 | 招标编号 | |
1.1.3 | 招标人 | 见招标公告 |
1.1.4 | 招标组织单位 | 见招标公告 |
1.1.5 | 项目名称 | 见招标公告 |
1.1.6 | 招标内容 | 见招标公告 |
1.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营业范围包含此次投标范围,且营业执照年审合格; (2)服务保证能力要求: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履约信用要求:信誉良好,无合同违约现象; (4)其它资质要求: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2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有关试验检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组织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
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技术规格书。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试验检测资质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信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0 分包、转包
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偏离
本次招标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规格书;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组织单位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送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邮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给至邮箱(填写邮箱地址)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中铁二十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http://www.cr20gsz.com)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查看澄清,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送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至邮箱(填写邮箱地址) ,,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对未回复的投标人将视为默认收到。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将修改内容在中铁二十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http://www.cr20gsz.com)同时发布公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查看修改内容,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送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邮件至邮箱(填写邮箱地址) ,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对未回复的投标人将视为默认收到。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资格审查资料;
(5)投标报价资料;
(6)投标人资格声明;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不平衡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照招标公告附表1中要求的金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供相应投标包件的投标保证金,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组织单位最迟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一个月内拒签合同或协议书,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完备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关检测能力。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相应位置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1份, 副本2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1密封件之一: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字样)与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一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及投标保证金”字样。
4.1.2密封件之二: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2份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副本”字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投标文件副本”字样。
4.1.3密封件之三:投标人应将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4.1.4上述三个密封件均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密封完好。未按本章第4.1.1项、4.1.2项、4.1.3项和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单位不予受理。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电子版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单位不予受理。
4.3.1 在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组织单位。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组织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1名招标人代表和4名及以上(单数)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由招标组织单位从中铁二十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确定备选中标人
6.4.1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由招标组织单位进行公示,经评审通过后未中标的投标人若同意成为备选中标人,需满足如下条件:
(1)以中标人同等条服务本项目试验检测业务;
(2)在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七)。
7.合同授予
7.1 评标结果公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中铁二十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http://www.cr20gsz.com)。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信誉、检测人员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方式
7.4.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或者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招标组织单位统一公示。
7.4.2评标委员会按照备选供应商评选办法推荐备选供应商范围,由招标人确定备选供应商。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签订合同
7.6.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包件,不予开标,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按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监标人负责开标、评标全程监督工作。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中铁二十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1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及以上。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市场监督总局下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资格声明、投标报价表等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 | ||
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规定 | ||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规定 | ||
投标文件递交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2款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3.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服务保证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近三年来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不存在 | ||
3.3.1 | 商务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规定 | ||
近几年中标履约能力 | 对本次招标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3.3.2 | 重大 偏差 | 1.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3.3.3项规定; 2.投标文件存在不平衡报价; 3.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废标或投标被拒绝的其他情况。 | |
3.3.3 | 投标报价的评审 | 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3.3.4.1项规定 |
评标价的评定 |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3.4.2项规定 |
1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废标。
4.5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 录
1.投标函
2.相关部门出具的授权函
3.投标保证金
汇款凭证(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2授权委托书
5.资格证明资料
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2保证能力证明
5.3近年完成的同类投标试验检测业绩表
5.4履约信用证明
5.5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试验检测合同情况表
5.6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5.7按照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文件
6.投标报价资料
6.1投标试验检测报价表
7.投标人资格声明
7.1单位资格声明
7.2代理商资格声明
8投标试验检测技术规格书
9.投标检测人员、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0.企业简介(代理商还需提供本企业的企业简介)
11.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12.法律合规相关资料
1.投标函
致:(对应包件的招标人)
我方已经仔细研究了(招标编号)(类别/名称)(包件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约束。愿意以人民币(小写)(大写元整)的投标总价,按合同约定提供本包件的试验检测服务。
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我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周期内服务试验检测业务,并确保所提供的试验数据真实、客观、公正以及相关服务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
我方慎重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否决我方的投标,同时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 日
2.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扫描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试验检测招标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地址: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要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3.2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4.资格证明资料
4.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或电子邮箱)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户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应附投标人企业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
4.2检测能力证明
主要检测人员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技术职称 | 证书 | 备注 |
1 | ||||||
2 | ||||||
… |
主要检测设备表
序号 | 检测设备(设施)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被检测产品 | 被检测产品 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
2 | |||||||
… |
4.3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应附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相关证明资料(如:质量保证措施、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4.4近年完成的同类投试验检测业绩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合同价格 | |
交货起始日期 | |
最终交货日期 | |
合同履行情况描述 | |
备注 |
说明: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的信息,并注明序号;
2.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当投标人为制造商且同类供货项目是通过代理商签约并实施的,需注明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4.5履约信用证明
应附同类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4.6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试验检测合同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签约合同价 | |
交货起始日期 | |
交货截止日期 | |
合同履行情况描述 | |
备注 |
说明: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的信息,并注明序号;
2.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须能够体现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当投标人为制造商且同类供货项目是通过代理商签约并实施的,需注明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4.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投标人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4.8按照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文件
招标公告中要求提供,但在上述资格审查资料中未提供的资料,如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其代理厂商的相关资质文件。
5.投标报价资料
投标人名称: | 招标编号: | 包件号: | |||||||||||||||||||||||||||||||||||||||||||||||
|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7.投标人资格声明
(1)投标试验检测的设施及有关情况:
单位名称及地址 | 主要设施名称 | 年试验检测能力 | 职工人数 |
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厂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8.业务组织服务能力说明
一、检测能力
序号 | 内 容 | 投标单位 | 备注 |
(一) | 最大月试验检测任务 | ||
(二) | 已签合同(月接收数量) | ||
(三) | 剩余月试验检测任务 | ||
二、运营能力
(组织服务本项目所需试验检测的人力资源保障、运输调度及相关管理措施等)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9.投标试验检测技术规格书
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提出的要求,投标方必须逐项作响应性应答,否则即认为投标方不满足招标方的要求,其投标被拒绝。
10.企业简介(代理商还需提供本企业简介)
11.法律合规相关资料
采购相对方调查问卷
为遵守国际及中国反腐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和原则,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各单位”或“公司”)特发放本调查问卷。上述法律和原则包括《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世界银行诚信合规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各单位使用本调查问卷进行法律分析,做出有关采购相对方的法律风险判断,并发现潜在合规问题。
本调查问卷满足信息和隐私保护要求,仅用于各单位开展合规工作。如发现潜在合规问题,有关信息可能递交到各单位或外部法律顾问。各单位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保存上述信息。
您必须填写本调查问卷,但您有权在提交后修改相关信息。如您有任何问题或疑虑,请立即联系各单位驻当地办事机构。
注意:如采购相对方在最近12个月内已提交调查问卷,则无需重新填写,但需更新相关信息,如所有权、地址的变更等,并证明持续合法合规经营。
本调查问卷中“公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单位的下列人员:
1.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事的人士。
2.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3.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4.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公共企业的官员。
如有需要,可另附纸张。
一、您单位的基本联系信息
1.正式注册的名称和商号,如为个体户或自然人则提供个人姓名
2.主要营业地址
3.履行服务地址,如与主要营业地址不同时
4.主要办公室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 _____
5.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站_______________ ____
二、您单位的所有权结构
6.企业类型:
___ 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
___ 个人所有(个体户)
___ 合伙企业
___ 其它
7.如为公司:
(1) 在哪里设立?
(2) 何时设立?
8.如果为合伙或其它商业形态:
(1) 在哪里设立?
(2) 何时设立?
(3) 由谁设立?
采购相对方合规申明
下述签字者(“采购相对方”)为各单位的___________(请填写采购相对方身份,如供应商、分包商、保险商等)。采购相对方向各单位申明并保证如下:
一、采购相对方被告知并收到股份公司《合规行为准则》。采购相对方熟悉并理解《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其他类似反腐原则,及___________(提供服务所在国名称)的公平竞争、投标和采购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在为各单位提供___________(请填写服务内容)时,采购相对方同意遵守股份公司《合规行为准则》。尤其要说明的是,采购相对方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向公务人员(请参见调查问卷中关于公务人员的定义)提供、承诺、安排、支付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或好处,从而影响公务人员公正履行公务职责,帮助采购相对方或各单位获得、保持业务或获得好处。采购相对方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通过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不实陈述,明知或不计后果地误导或意图误导另一方以获得经济或其它利益,或逃避任何该采购相对方应履行的义务。采购相对方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为实现不当目的而参与任何与其他方的安排,包括与其他方串谋从而不正当影响公司的投标过程。
三、采购相对方熟悉并理解与各单位业务往来地区适用的反贿赂、反腐败、反不正当竞争、招投标和采购等相关法律条款。采购相对方未曾违反上述法律,并将在遵守上述法律的前提下履行义务。
四、采购相对方代表的公司、实体,其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均未因投标或采购中的贿赂、腐败、串谋、欺诈、妨碍等不当行为,或因触犯商业法律,在本国或外国接受刑事调查,或被采取民事或刑事强制措施。
五、采购相对方没有未在调查问卷中披露的所有人或其他受益人,持有少于5%所有权的上市公司的受益人除外。
六、采购相对方向各单位提供服务不会违反采购相对方对其他客户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相对方与其他客户签订的保密协议或排他协议。
采购相对方承诺,一旦本申明不再准确完整,采购相对方将立即通知各单位,并提交补充更新报告。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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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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