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动黄油泵等公开招标(综合评标)公告
气动黄油泵等公开招标(综合评标)公告
设备备件—PG-GZ202104001168-001—ZB2104300027/001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气动黄油泵等(综合评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2、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气动黄油泵等公开招标(综合评标)。
交货时间:至 20210930。
货物主要技术规格与参数详见《项目需求清单》、补充说明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要求如下:
一、注册资金要求:1、接受生产型企业或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投标,要求生产型企业注册
资金 200 万元及以上;生产型企业必须具有与本标的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生产型企业的
直属销售分公司需提供母公司所具有的与标的物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的证明。2、投标方
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均要求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
副本及生产制造本产品的相应资质证书等复印件。投标产品必须在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销售范围内。
二、投标方业绩要求:投标方投标时必须上传营业执照,如为个人独资企业,必须传资金证明资料;投标
方投标时均要求提供近 3 年以来类似产品生产型企业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类似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必
须上传),业绩必须包含与所有招标标的物相类似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生产型企业投标方要求
提供本企业类似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必须上传)。业绩总量不得少于投标报价总金额。
三、有效投标条件:(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流通商及代理商投标。
(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
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
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
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
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禁止退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自退出之日起一年内)、鞍钢集团取消投标资格的供
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委托所涉及所有标的投标。
(8)、本次招标中的支付方式和技术要求为必须满足条款,不能满足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以上资质材料均要求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要求文件完整、字迹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保留查看资质
材料原件的权力。
1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21-04-30 10:00 至 2021-05-11 08:30 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4.3 如未办理注册的单位,请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进行
注册。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05-11 08:30,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提交。
5.2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应确保提交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被列入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
易平台黑名单或取消原合格供货资格等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 85 号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 266 号
邮 编: 617023 邮 编: 610031
联 系 人: 苟琳娟 联 系 人: 沈丽红
电 话: 0812-3383806 电 话: 0812-3381962
网 址: http://bid.ansteelscm.com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
账 号: 22810101040035939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附件 1
补充说明及附件
一、 补充说明
技术要求:1、技术要求:按照本次招标标的物所列规格、型号等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中标方或成交方必须确保在不改变现有安装尺寸的情况下,符合现场安装要求及尺寸,满足现场安装、使
用要求。 2.如本次招标的中标方或成交方为首次向攀、西钢钒供应本标的物同类产品的供应商,需在投
标前与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流,确保投标产品满足现场使用要求。中标或成交后再次与使用单位进行技术
2
交流后再供货;所供设备备件到货验收合格、经使用单位使用合格并出具书面使用合格报告后,办理结算。
3、投标方确保所交实物与投标型号一致,如报价为替代型号请注明(并确保所交实物与投标型号一致),
报价型号与招标型号具备完全互换性,并提供资料供用户确认。
商务要求:二、供货要求:以本次招标标的物清单及技术要求为准。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报出可确保
供货的交货期,中标(成交)单位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逾期每天将按合同含税总金额的 1‰承担
违约金(但累积计算不超过合同含税总金额的 10%),逾期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履约保证金收取要求:本次招标的中标方或成交方为委托方合格供应商且已缴纳年度保证金的、或虽
未缴纳年度保证金,但中标或成交金额小于 50 万元的,不缴纳履约保证金;未缴纳年度保证金且中标或成
交金额大于 50 万元(含 50 万元)的合格供应商缴纳合同标的额 10%的履约保证金。非委托方合格供应商
的需缴纳合同标的额 10%的履约保证金。采取现金或委托代扣应付账款方式缴纳(原则上不收取保函)。
四、质量保证金收取要求:本次招标的标的物中标或成交单价大于 50 万元(含 50 万元)的,按中标或成
交合同总金额的 5%收取质量保证金。采取在应付货款中暂扣的形式缴纳(在全额增值税发票结算时暂
扣),原则上不收取保函。五、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允许偏离委托方技术要求、注册资金及付款方式的要求。
六、投标报价要求以人民币包到价为准。七、卖方应保证所供设备备件质量满足买方使用要求。当卖方产
品质量出现问题时,买方有权作出以下处理:1、对问题产品做换货或退货处理;2、向卖方收取该项合同
5%的违约金;3、当对买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时,买方有权按照全额损失向卖方索赔;4、卖方
的供货质量纳入买方供应商评价。八、质量异议管理要求:(1)、新增供应商首次供货即发生使用质量
异议,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2)、新增供应商,第一年供货发生 2 次使用质量异议,强制退出合格
供应商目录;(3)、1 年以上合格供应商,年度质量异议金额超过 5‰,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若为
内部单位或战略供应商需上报公司,集团审批。九、评标方式及中标原则:评审委员会按照《鞍钢竞争性
谈判通用规则》进行谈判。但如果经谈判后,投标时的最低价投标方不再是最低价方,则再进行补充谈判;
根据谈判结果情况,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可征求小组成员意见后进行增加谈判轮次。在招标文件无实质性变
动情况下,投标方后一次报价不得超过前一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详见招标委托书。
二、 采购附件
综合评标分值表.pdf;合同主要条款 1.doc;
3
附件 2
项目需求清单
详见标包详情。
4
项目需求清单详见公告详情: http://bid.ansteelscm.com/cpu-angang-bid-fe/portalcas.html#/pages/supply_notice/zb_index?id=90913
标签: 综合 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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