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天津市东丽区新立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

(施工)天津市东丽区新立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044016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东丽施工[2021]0407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天津市东丽区新立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城镇【2010】132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市滨丽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 万元,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387000万元,银行贷款:903000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东丽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滨丽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市东丽区新立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为*******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148万平方米,其中农民还迁住宅100万平方米,保障农民长远生计用房32万平方米,非经营性公建16万平方米,并相应建设道路、绿化、给排水、燃气、电力等配套基础设施及土地整理复垦。,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总投资额*******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东至驯海路、南至规划路539、西至规划路532、北至先锋路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天津市东丽区新立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出让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标段,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规模:20876平方米,其中道路面积20876平方米,道路最高规划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城市主干路17560平方米,次干路3316平方米;污水最大管径为400mm;雨水最大管径为1800mm;绿化面积13752平方米,绿化投资额:435万元;交通标志标牌、智能交通。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单位所发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总投资额3558.96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2021年06月01日 至 2022年05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3)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确认方式
4.1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http://www.tjconstruct.cn)
4.2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5、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04月30日 至 2021年05月10日。
5.2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0日16时00分。
6、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04月30日至2021年05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9时00分 至 11时30分,下午 14时0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前往 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获取文件(备注:本项目不设置投标报名阶段,凡有意参与且符合本招标公告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直接与代理机构联系) 获取文件。
6.2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文件的地址:招标人指定地址 。
7.2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7.3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招 标 人:天津市滨丽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耘昊(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示范镇杨台大街4号
邮政编码:300300联系人:马婕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东丽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崔龙浩(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招远路2号
邮政编码:300300联系人:翟翠翠电话:***-********
传  真:***-********
日期:2021年04月30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市滨丽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受理负责人:马婕
电话:***-********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示范镇杨台大街4号

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受理负责人:高娜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donglizhaobiaoban@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招远路2号

标签: 用房建设 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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