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移动式碎石生产线设备招标公告

山东高速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移动式碎石生产线设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SDGS-2021-0183

项目名称

山东高速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移动式碎石生产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所在地

山东省-济南市

招标人

山东高速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类别

货物

招标组织形式

自主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

资格审查方式

后审

评标方法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资格审查方法

有限数量制

投标形式

双信封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40日历天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企业自筹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山东高速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租赁公司、山东东方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年度工作计划为充分利用济潍项目九、十标段挖余石方约80万方、临临五标项目挖余石方约72万方,计划采购4套生产能力不小于200T\/H的移动式碎石加工场生产线。其中2套生产线用于生产石灰岩碎石(每套配置为反击破+筛分机),2套用于生产玄武岩碎石碎石(每套配置为颚破+圆锥破+整形机+筛分机)计划经山东高速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会会议通过,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购置4套200T移动式碎石加工生产线,设备总预算3900万元。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拟采购设备包含设备主机、皮带机、电控系统、环保除尘系统,要求性能稳定、质量可靠、节能环保,中标单位根据采购人需求,负责将设备按照采购人要求运输到指定位置,并负责设备安装(基础外)调试,同时提供相关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缺陷责任及保修服务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对投标企业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厂商或代理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所投标产品的生产或销售等内容。 ①投标人若为设备生产制造商,还应具备: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投标人若为设备生产代理商,还应具备: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合格生产商的有效授权,其中所代理的合格生产商应具备: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

业绩要求

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投标同类设备的销售业绩达到4000万元及以上,并提供业绩证明(以合同签订为准)。

财务要求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资产没有处于被冻结、接管等状态。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或2017年~2019年)财务报告。近三年(2018年~2020年或2017年~2019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信誉要求

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没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禁止投标的情形,出具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

人员要求

\/

联合体要求

\/

其他要求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单位,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3.2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__2__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__2__个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1-04-30 08:00至2021-05-10 17:00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山东高速电子交易平台。( 齐鲁采购与招标网,网址: http:\/\/124.128.27.138:8053\/ 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产线 碎石 移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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