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环卫设备招标公告

城市管理局环卫设备招标公告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环卫设备采购项目
安徽省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ZFCG-*******
安徽省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对环卫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采购内容:一包:大型洗扫车(25T底盘)1辆;二包:8T干式扫路车1台、3T湿式扫路车1台;三包:电动三轮保洁车20辆、人工三轮保洁车200辆;四包:垃圾桶400只、果皮箱500只。
二、 项目预算:一包:110万元;二包:100万元;三包:51万元;四包:68万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四、 招标文件预览:请供应商于2013年6月5日起至2013年6月21日止,在宿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szzfcg.gov.cn/)自行下载预览招标文件。
五、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标书售价200元。供应商经预览招标文件且认为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后,请于2013年6月21日17时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将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至下述银行账户即视为有效报名,同时在附言中注明项目标号(以到账时间为准,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银行户名: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汴河支行
账号:131*****290********
六、 投标截止时间和送达标书地点:投标人应于2013年6月25日9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宿州市上海滩大酒店(浍水路)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七、 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3年6月25日9时10分(北京时间),在宿州市上海滩大酒店(浍水路)三楼会议室开标,投标供应商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必须按时出席开标会议。
八、 集中采购机构项目联系人:孙刚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234000
九、 采购人联系人: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卞香运 电话:159*****647
十、 详细地址:宿州市淮河路556号财政大楼302室
十一、招标文件如果有更正说明,将在“宿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请予以关注。
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6月5日

项目编号:SZZFCG-*******宿州市城市管理局环卫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 购 人:宿州市城市管理局集中采购机构: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13年6月5日目录第一章招标书........................................3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二、投标人须知........................................4三、合同条款前附表....................................19四、合同条款..........................................20五、合同格式..........................................28六、合同特殊条款......................................30七、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31八、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32九、技术及商务要求....................................33第二章投标书........................................44一、投标函格式........................................45二、开标一览表........................................47三、货物服务报价表....................................48四、商务要求响应表....................................49五、技术规格响应表....................................50六、货物服务技术方案..................................51七、资格证明文件......................................52第一章招标书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宿州市城市管理局环卫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ZFCG-*******2采购人:宿州市城市管理局采购人地址:宿州市淮河西路与宿蒙路交叉口3集中采购机构: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淮河路556号网址:http://www.szzfcg.gov.cn4投标有效期:开标后60天5项目预算:一包:110万元;二包:100万元;三包:51万元:四包:68万元。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联合体投标:允许8投标保证金为:一包:11万元;二包:10万元;三包:5万元;四包:7万元。标书款200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60天内有效9投标书递交至:宿州市上海滩大酒店(浍水路)三楼会议室投标书递交时间:2013年6月25日上午8时至9时整联系人:邹绪亮、高侠联系电话:****-*******传真:****-*******10开标时间:2013年6月25日9时10分开标地点:宿州市上海滩大酒店(浍水路)三楼会议室11交货地点:宿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12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13中标服务费:合同总额的 1.5%14签订合同地点: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15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由供应商基本账户于2013年6月21日17时前汇至以下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户名: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汴河支行账号: 1312 0002 2902 6402 856 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范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1.2凡在我国境内从事货物服务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均须使用本范本。2、定义2.1货物服务: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货物采购或服务采购,也是指货物采购中所伴随的服务或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采购。2.2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总称。具体项目的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2.2供应商:是指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指称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人: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从采购单位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实际参与了该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3、投标人资质要求3.1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以下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还应仔细阅读该项目(或包)的资质要求。3.3供应商必须确保自己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否则,供应商因此蒙受损失,采购单位概不负责。4、投标费用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第一部分招标书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条款前附表四、合同条款五、合同格式六、合同特殊条款七、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八、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九、技术及商务要求第二部分投标书一、投标函格式二、开标一览表三、货物服务报价表四、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五、技术规格响应表六、货物服务技术方案七、资格证明文件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可以要求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6.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七天按招标公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电报等)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对在此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将以第7.2节所述方式进行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某些情况下,采购单位可能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采购单位对投标人质疑的答复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网址(以下简称指定网址)。更正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3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是由于其他原因,采购单位可以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通知将发布在指定网址上,不再另行通知。(三)投标书的编制8、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采购单位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8.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书构成9.1投标书必须按照5.1节第二部分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进行编写,标明页码,装订牢固。活页式或容易拆解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9.2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份数的投标书。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9.3投标书的正、副本的正文,均应使用A4规格白色复印纸并使用相当于微软视窗系统小三号字体打印,手工书写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有特殊要求的除外)。9.4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9.5投标人不得擅自对招标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书在评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终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9.6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投标人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投标,但必须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写投标书,分别装订,分别包装。10、投标报价10.1投标书的货物服务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和总价等内容。10.2除非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书将不被接受。10.3货物服务报价表上货物服务的价格,是交货(或服务提供)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10.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的费用,应包括在货物服务报价中。11、投标货币投标须以人民币报价。12、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12.1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包括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以及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12.2由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进行投标时,应满足以下要求:12.2.1联合体全体成员除必须满足第3.1节的要求外,如所参与的项目还有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特定的条件。12.2.2联合体应签订联合投标的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授权其中的一个成员作为代表,全权处理投标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一旦中标,该被授权投标人应负责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实施。此协议或授权书应作为投标书的一部分。12.2.3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应在投标书中提交12.1节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12.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进行投标。13、证明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3.1投标人在其投标书中,应提交证明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3.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数量、金额较大或关键性的货物服务,如果不是自己制造的或者自己不能提供服务,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或服务最终提供商的正式授权,并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进行承诺。13.3投标人就13.2节要求的授权,如果不是直接从生产厂商或服务最终提供商获得的,则必须提供系列完整的授权文件,以证明其提供货物服务的合法性、有效性。13.4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和技术参数前如标有“★”号,则表示该参数为关键性商务或技术参数,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满足,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书在评审中将被淘汰。13.5为便于评委对产品的认识,投标人应尽可能地附有所投产品的彩色样本图等能证明产品符合性的资料。对于采购品种比较单一或金额比较大的项目(或包),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附有法定的或权威的检测报告、产品操作手册(使用指南)。13.6对于招标文件中标有“★”号的关键性商务与技术参数,投标人如认为自己满足了这些要求,则在其投标书中必须提供权威、有效的文件予以证明,否则在项目评审中有可能被认为是虚假响应而被拒绝,该投标人甚至有可能被列入不诚信供应商的名单中。13.7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有明确的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如果是国家实行许可证、计量证、压力容器证等生产、经营准入制度的,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附上有关证书。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评审时,将被认为对招标文件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13.8除非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否则凡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海关境外的进口产品,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13.9如果投标书中附有外文资料,投标人必须把这些外文资料准确、完整地翻译成中文。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该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13.10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须符合节能、环保产品要求。如为国家鼓励、扶持的产品,必须在投标书中附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14、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和数额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14.2投标保证金可以是在国内银行办理的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银行汇票;(2)转账支票;14.3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14.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第25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第26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4.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A. 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B. 在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并查实的;C.投标人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能:(a)根据第25条规定签订合同;或(b)根据第26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投标人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网址上。15.3投标人可以在采购单位延长投标有效期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同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6、投标书签署16.1投标书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正确签署。被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中。16.2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签字。(四)投标书的递交17、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17.1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用小信封封装,然后连同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副本一起用包装袋封装好。封装应该严密、不易破损。封口处应盖有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17.2如果所投项目分有多个包,则投标书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封装。17.3投标书包装袋上必须清楚写明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投标人全称及联系电话。17.4投标书应由投标人现场递交。18、迟交的投标书采购单位将拒绝迟交的投标书。19、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19.1投标人递交投标书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19.2投标人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按第17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提交。(五)开标与评标20、开标20.1采购单位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参加。20.2开标前,先由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21、评标21.1开标会结束后,评标随即开始。21.2评标工作由为该项目(包)专门组织的、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21.3评标包括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等几个步骤。21.4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两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是否满足第3.1节的要求;(2)是否及时、足额交付了投标保证金;(3)投标书是否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装订和签署;(4)所提交的招标文件要求的各种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5)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是否有缺少;(6)标有“★”的关键性商务和技术参数是否真正满足;(7)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所提出的货物服务技术方案是否完整、可行;(8)投标文件对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其他明确要求的符合性。21.5在初审阶段,评委会还需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数量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货物服务报价表、投标函的总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当单位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21.6初审结束后,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21.7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委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书,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复审。21.8评标结束时,评委会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写出评标报告,说明评标过程中的主要情况,按照优先次序,依次排列推荐中标供应商或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顺序。22、评审办法评委会在评标时原则上采用综合打分法或评委推荐法。综合打分法采取德尔菲打分法。(一)价格上的评审40%,主要是评审供应商的现场交货价格,该价格包括货物的生产成本、运输费用、保险费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耗费用、国家对供应商征收的各种税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和相关的服务费用。(二)技术上的评审35%,主要是审查投标书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包括设计的科学合理完善程度,设备器材选用的合理,施工组织的水平,质量保证措施的可靠性,安全保证措施的可靠性及技术综合评价等评定。工期保证措施的可靠性;生产厂家直接安装服务的优先考虑。(三)服务上的评审15%,主要是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售后服务条款、保修期和提供售后服务的情况及其他优惠条件、保修包换范围、出现故障维修响应时间、最大停机时间等。(四)资信上的评审10%,主要是针对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供应商承担本项目信誉、经验方面的能力,以及所提供货物与服务的正当性、可靠性等。23、开标评标异常情况处理23.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单位在报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按以下原则处理:(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且程序符合规定的,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或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将废标重新组织招标。23.2开标、评标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废标:(1)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3.3在评标期间,如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将比照第23.1条规定执行。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4.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与标书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4.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书被拒绝。(六)授予合同25、确定中标人及合同的签订25.1对评委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采购单位将在收到评委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在指定网址将中标公告进行公示。对于评委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采购单位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在指定网址将中标公告进行公示。25.2公示期间如未接到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采购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25.3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变更采购数量,但变更的金额不得超过中标人原来总价的10%。25.4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履约保证金26.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时、足额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26.2履约保证金是督促中标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一个经济制约手段。当采购单位因中标供应商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中标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26.3履约保证金可以是国内银行办理的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银行汇票;(2)银行转账。26.4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一般为验收合格后满十二个月后无息返还。(七)质疑与投诉27、质疑27.1招标文件发售后,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发现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技术要求存在倾向性、错误、遗漏、含混不清等问题,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以书面的方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要求修改或澄清。27.2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书面提出质疑。但属于第27.1节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得提出质疑。27.3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在质疑函中应清楚地写明所质疑的项目名称、编号、包号包名(如果有分包)、质疑的事项与事实等内容,并附上质疑事项、事实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在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将该质疑函当面递交至采购单位。27.4采购单位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退回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并向投标人出具受理证明。27.5采购单位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投标人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27.6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投诉。(八)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与修改28、未尽事宜如以上投标人须知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其具体的补充与修改内容见“七、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 三、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付款人: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2付款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并经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由集中采购机构开出付款申请书,付清全部货款。3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向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四、合同条款目录1、定义1.1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3)“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和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义务等。2、技术规格2.1中标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3、专利权3.1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中标供应商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装运条件5.1中标供应商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5.2运输部门出具运单的日期应视为货物交货日期。5.3中标供应商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中标供应商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6、支付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6.2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下列单据,采购人按合同规定审核后签署验收单:(1)运输部门出具的有关收据;(2)发票;(3)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4)装箱单;(5)验收证书。6.3项目验收合格并经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由集中采购机构开出付款申请书,付清全部货款。6.4采购人应在项目完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间,否则将视为采购人验收合格。7、技术资料7.1中标供应商在交货时,应附上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或示意图。8、质量保证8.1中标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正品。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8.2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8.3免费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十二小时内到场保修,以排除故障,使设备或软件完全恢复正常使用。免费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对该系统提供及时、良好、完整的维护维修服务。设备或软件由于其本身的设计缺陷或设备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任何故障或损坏,中标人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8.4如果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9、检验9.1在发货前,中标供应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中标供应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9.2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8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采购人应报请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并有权凭检验证书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10、索赔10.1根据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10.2根据合同第8条和第9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A、中标供应商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B、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采购人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C、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中标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人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第8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供应商接受,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0.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采购人将通过集中采购机构从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11、迟交货11.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11.2如果中标供应商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罚款和/或终止合同。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供应商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12、违约罚款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将课以罚款。罚款将从货款中扣除,罚款应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罚款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采购人应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采购人、中标供应商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当地气象部门核定的五十年一遇的恶劣天气、地震等。1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税费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采购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采购人负担。1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标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供应商负担。15、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15.1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通过国内的任何一家银行,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15.2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15.3项目竣工验收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15.4质量保证金在自项目验收日起满十二个月后无息返还。16、仲裁16.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仍得不到解决,则应向宿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16.2在仲裁期间,合同应继续履行。17、违约终止合同17.1在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中标供应商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3)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17.2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中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18、破产终止合同18.1如果中标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终止合同,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9、转让19.1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中标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0、合同生效及其它20.1合同应在买卖双方和集中采购机构签字、盖章,并在中标供应商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20.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各执一份,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留存一份。20.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集中采购机构同意,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五、合同格式采购人(甲方):中标供应商(乙方):集中采购机构(见证方): 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甲方通过见证方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2)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书和投标报价表;(3)中标通知书。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货物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货物服务报价表”。4.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5.付款条件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6.交货时间本合同货物的交货地点在“货物服务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7.合同生效本合同经三方合法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在集中采购机构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中标代理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后生效。采购人(甲方):中标供应商(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人或法人 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字):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月 日见 证 方: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六、合同特殊条款(无)七、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投标人除必须认真阅读投标人须知外还必须认真阅读本补充事项,如投标人须知与本补充事项有抵触,以本补充事项为准。八、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包号:一包序号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单位数量1大型洗扫车(25T底盘)详见技术及商务要求辆12备注:合同签定后30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及交付验收。包号:二包序号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单位数量18T干式扫路车详见技术及商务要求台123T湿式扫路车详见技术及商务要求台13备注:合同签定后30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及交付验收。包号:三包序号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单位数量1电动三轮保洁车详见技术及商务要求辆202人工三轮保洁车详见技术及商务要求辆200备注:合同签定后20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及交付验收。包号:四包序号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单位数量1垃圾桶详见技术及商务要求只4002钢结构分类果壳箱详见技术及商务要求只3003钢木结构分类果壳箱详见技术及商务要求只200备注:合同签定后20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及交付验收。 九、技术及商务要求环卫设备采购招标参数及性能要求一包、大型洗扫车(25T底盘)1辆主要技术参数项 目参数底盘型号东风底盘发动机型号东风康明斯(国Ⅲ排放)底盘发动机功率≥190 kW /2500 r/min副发动机型号东风康明斯(国Ⅱ排放)副发动机功率≥118 kW /2500 r/min最大总质量 25000 kg最高车速 90 km/h清扫宽度★ ≥3.5 m高压水路工作压力10 MPa高压水路流量≥130L/min洗扫宽度 ★≥3.7 m作业速度 2.5~20 km/h最大作业能力 ≥70000 m2/h最大吸入粒度 100 mm洗净率 ≥90%清水箱容积 ★≥13 m3垃圾箱容积≥9.5 m3垃圾箱卸料角≥55°要求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必须为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及以上的生产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者注册资本伍拾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经销商或代理商(经销商或代理商代理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需达到4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提供经销商或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销商或代理商要求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或委托书(提供原件)。(二)车辆应通过“CCC”认证(提供原件)。车辆应具有国家发改委产品《公告》目录和国家税务总局车辆免征购置税目录(提供影印件)。产品要求(1)具有超强的路面洗净能力,运用“润、扫、洗、吸”耦合技术,加装润湿系统,洗净能力要求达到2000~2500 g/m2,洗净率达到95%。(2)具有高精度、低流量衰减的水再生利用系统,能将回收到垃圾箱中的污水快速过滤成清洁水。过滤清度达到0.04μm,完全能满足柱塞式高压水泵对水质的要求。再生水可以直接进入清洗系统得到利用,避免了水资源的浪费。(3)连续作业时间大于180min。★(4)采用“控制器、显示屏、CAN总线”控制技术,自动化程度高,操作简单。人机交互方便,操作中有文字提示。自动保护功能多,有自诊断功能。具有作业记录功能,维护提醒功能。提供常用配件型号查询。5)产品必须提供国家3C强制认证,整车及底盘的发改委公告及免征购置税图册。驾驶室配备冷暖空调,方向助力;注:以上所列★号是指实质性指标,必须完全响应,否则作为废标处理。二包:8T干式扫路车1台;3T湿式扫路车1台8T干式扫路车1辆主要技术参数项 目型号及参数底盘型号参考:东风或江淮底盘发动机型号东风康明斯 或一汽无锡 柴油发动机底盘发动机功率≥130 kW /2500 r/min副发动机型号东风康明斯 柴油发动机副发动机功率≥118 kW /2600r/min最大清扫宽度★≥3.5 m最大清扫能力≥80000 m2/h作业速度3 ~ 25 km/h清扫效率≥96%最大吸入粒度≥110 mm垃圾箱容积≥7.5m3水箱容积≥1.4 m3最高行驶速度 ≥90 km/h满载最大总质量★160000kg要求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必须为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及以上的生产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二)车辆应通过“CCC”认证(提供原件)。车辆应具有国家发改委产品《公告》目录和国家税务总局车辆免征购置税目录(提供影印件)。产品要求(1) 采用副发动机驱动风机及其他工作装置,采用以吸为主、吸扫结合、干式除尘的工作原理对路面进行清扫作业,电液操纵控制,液压倾翻卸料。 (2)采用“中置两扫刷+中置反吹吸嘴+滚扫”的工作装置布置方式。扫刷可以紧贴路沿清扫作业,扫刷具有防撞避让自动复位功能,清扫作业能力强。(3) ★设置了晴天、雨天清扫作业风道转换风门,可实现扫路车干式除尘清扫作业和雨天清扫作业两种作业工况的相互转换,不论晴天、雨天、寒冷冬季均能进行路面清扫。(4) 操作灵活简便,控制开关集中安装在驾驶室内,所有电控操作均可在装有冷暖空调的驾驶室内完成。(5) 副发动机与风机之间的传动设置了独创的自动离合的离合器控制装置。该装置可保证副发动机空载起动和副发动机停机时与风机的自动脱离,简化了操作,提高了副发动机的工作可靠性和使用寿命。同时,副发动机除有工作转速显示外,还有累计作业时间的自动记录显示,便于维修和保养。(6) 专业设计高效高压离心风机,其蜗壳、叶轮均采用高科技技术进行了超强耐磨处理,风机的耐磨性和使用寿命得到极大的提高。(7)气力输送系统设置了气力输送除尘装置。初级通过气力导流,在垃圾箱内实现重力除尘;二级为旋风离心式除尘;三级除尘为滤筒组脉冲自动控制除尘。除尘效率高,工作可靠,能实现连续除尘作业。(8)设置全浮动的多维反吹气力循环吸嘴。该吸嘴采用四轮支撑,与底盘采用多自由度联接,使得吸嘴能随地面状况自动找平,保持了吸嘴与地面吸入气流间隙。同时吸嘴设置了高效反吹系统,清扫能力强,清扫速度快。(9) 两立扫外侧设置了防尘裙罩及扫刷高效吸尘罩,有效解决了干式扫路车清扫作业时的扫盘扬尘问题。(10) 垃圾箱采用材料为不锈钢,内壁光滑,无骨架,不挂垃圾,倾倒垃圾方便,箱体便于清洗。水箱为不锈钢制造。箱内的水既可用于卸料压尘,也可用于清扫降尘及日常清洁使用。(11)设置了垃圾箱卸料高效喷淋降尘系统,彻底解决干式除尘扫路车卸料时的扬尘问题。(12) ★干式除尘器采用具有防水防油功能的褶式滤筒过滤,采用进口可编程控制器自动控制压缩空气脉冲喷吹清灰,同时干式除尘器集尘斗通过管道与吸嘴相连,参与二次循环,有很高的工作可靠性和工作适应性。(13) 扫盘转速设置了高、中、低三档,作业时可根据不同工况进行选择,保证在各种污染状况下都有良好的清扫效果。(14) 左、右扫盘可进行独立或联动作业,作业中如有需要,可有选择地使用右扫盘或左扫盘独立工作,使靠近快车道一侧的工作机构不伸出车体,这既减少了占道宽度,提高了作业车辆和通行车辆的安全,又减少了扫刷的磨损,有利降低运行成本;注:加★条款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响应;3T湿式扫路车1辆主要技术参数项 目型号及参数底盘型号庆铃或江淮底盘发动机功率 ≥88 kW /3400 r/min副发动机型号江铃JX493Q1柴油发动机副发动机功率≥57 kW /3600 r/min 整车最大总质量 6400 kg最高行驶速度≥100 km/h最大清扫宽度 ★≥3 m作业速度 3 ~ 20 km/h最大清扫能力≥60000 m2/h最大吸入粒度 ≥110 mm垃圾箱容积 ★≥5 m3水箱容积 ★≥1000 L作业油耗 ≤5.0 L/h垃圾箱最大卸料角≥450要求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必须为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及以上的生产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二)车辆应通过“CCC”认证(提供原件)。车辆应具有国家发改委产品《公告》目录和国家税务总局车辆免征购置税目录(提供影印件)。产品要求1 采用吸扫结合、湿式除尘、电液集中控制、液压倾翻卸料进行清扫作业。★2 采用 “中置四盘刷-后置吸嘴”对称结构布置形式,方便道路左右两边路沿清扫。3 副发动机与风机采用了离心式自动离合器连接装置,保证了副发动机启动和停机时与风机自动脱离。★4 前清扫装置具有防碰撞避让功能,可保证清扫装置作业时不碰损。5 左、右前扫可独立或联动工作,以在必要时,右前扫或左前扫不作业,从而减小了占道宽度,提高了作业车辆和通行车辆的安全,又减少了扫刷磨损,有利降低运行成本。★6 全浮动吸嘴,吸嘴能随地面状况自动找平,吸嘴清扫能力大,清扫速度快。★7 垃圾箱采用不锈钢制作,耐腐蚀、容积大。8 垃圾箱内配有不锈钢清水箱,水箱容积大。9 气力输送系统采用下排风方式,二次污染小。10 设置手动泵应急系统,在副发动机停机的状态下也能收放、举升垃圾箱,便于维护保养。注:加★条款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响应;三包:电动三轮保洁车20辆;人工三轮保洁车200辆电动三轮保洁车20辆(带实物)外型参考尺寸(mm)长×宽×高:2500×1000×1200(±100)载重(kg):≥150整车自重(kg):≥120时速(km/h):≥20续行里程(km):≥50最小离地间隙(㎜):100爬坡度(%): ≥15最小制动距离(m):≤5电池:48v/20AH免维护电机功率(w):48v/350w垃圾箱容量500L性能概况:1.垃圾箱材质为≥5mm高密度聚乙烯。2. 电动三轮车电瓶采用知名品牌,行驶里程更长。3.独特地手刹设计,可以停在不同的路面。车辆质保及售后要求1.投标人员提供的车辆及车辆中装配的总成、附件、零部件、材料必须是装配目前国内技术先进的、成熟的、原装的、全新的产品,并且必须要符合国家及该产品出厂的标准,要求提供质量保证书2.所有选用件的质量保证问题全部由车辆供应商负责,出现质量问题时招标人直接与车辆供应商联系。车辆安装调度完毕之后,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应保证车辆所有部件的质量,若出现问题,要免费更换部件,因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由供货方全额赔偿。3.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出现故障2小时内作出反应,指导买方排除故障,买方不能排除故障,卖方技术人员必须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直至排除故障。4.投标人所提供车辆质量保证的其他具体问题和售后服务要求按招标人制定的标准执行。 参考图片保洁三轮车 200辆 (带实物)一、技术规格要求1、道路保洁三轮车 规格要求:箱体尺寸(长×宽×高):1000×600×900㎜,2、底架:主要材料为圆管和角铁,国标产品,圆管厚度不少于2mm,角铁规格:30×30×3 mm。3、轮胎:上海产朝阳26寸轮胎,车轮钢圈镀锌。4、箱体材质及生产工艺:采用1.2mm的304不锈钢材质。箱底采用整板压制,两侧不得焊接,底部加装6根4.0mm×4.0mm的不锈钢角钢。箱体采用氩弧焊进行全缝焊,并保证焊接处光滑、使用不滴漏。5、箱体采用自卸式装置,后门采用全敞开式活动门。(附大样图) 参考图片四包:垃圾桶400只;果皮箱500只垃圾桶400只(带实物)类型:移动车载式塑料垃圾桶材料:高密度聚乙烯桶体色调:墨绿色制作尺寸:L68㎝×W60㎝×H100㎝桶 净 重:≥11.5kg±2%(除滚轮,杠杆,桶盖) 厚度:≥5mm容量:240L±2%重量:≥16.1kg±2%附件:滚轮2只(橡胶轮:Ф200㎜;重量:0.9㎏±2%;内圈聚乙烯,外圈橡胶)杠杆1根(Ф22㎜×55㎜;实心钢材) 桶盖1只使用要求:1、耐磨损,抗冲击。2、桶盖填充严密,沿口挂钩处厚实、耐磨,桶体长久不变形。3、桶体与盖使用100%高密度聚乙烯一次注模成型。4、桶体在填充满垃圾后,能满足车辆提吊的强度要求。5、桶体在压缩车后置提升装置及手推车的摆放体积相匹配。6、禁止使用回收材料制作。7、垃圾桶前沿必须双肋设计。 果皮箱500只[包安装](后附备选型号)(带实物)(一)、型号1、钢结构分类果壳箱300只1. 品名:钢结构分类果壳箱2. 规格:1030×420×1000mm3. 材料:上盖以及主箱体采用DX51D-Z电解热镀锌冷板为基材,内桶采用高强度、UL94-V0阻燃级别、防UV、耐酸碱工业级树脂制作,具有较好的防腐 、防锈、耐磨、耐酸碱、质硬等性能。4. 顶盖采用厚度≥1.0mm的DX51D-Z电解热镀锌冷板整体拉伸成型的工艺制作,此板为板材材质中最高级别,热镀锌为镀锌工艺中最佳级别,具有镀锌层厚(可达200微米),锌层不脱落特点,并添加304不锈钢一次冲压成型工艺灭烟板5. 箱体采用厚度≥0.8mm的DX51D-Z电解热镀锌冷板,主箱体上沿口采用6063-T5高强度铝材精拉而成,表面经过阳极及电泳处理,具有高强度、永不生锈、防划痕、成型美观等特点,两侧立柱采用厚度≥1.2 mm的Q235材质精拉电解热镀锌方管,立柱规格:40×80mm。6. 底座支撑采用厚度≥2.0mm的DX51D-Z电解热镀锌冷板压制,底座的脚部整体压制成型。7. 果壳箱整体采用户外塑粉静电喷涂,其工艺特点表现为较高的户外适应性,表面图层坚固,不易脱落,抗紫外线以及耐候性强。上盖、箱体为香槟灰,两侧立柱、底座为灰黑色。8. 箱门用不锈钢拉簧链接,更加稳固耐用,垃圾清理完毕后箱门能够自动回位;9. 垃圾投放内桶采用厚度≥2.0mm的高强度、UL94-V0阻燃级别、防UV、耐酸碱工业级树脂制作,总容量≥74L。10. 标识:采用抗紫外线、耐磨、夹层印刷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标志,色彩鲜艳度能保持3年以上。11. 采用果壳箱防盗专用三角锁,通用钥匙。门锁处加配工程塑料镀烙把手,便于开门且保护手指不被划伤;12. 现场安装加装水泥墩两个,尺寸:800mm×420mm×150mm(长×宽×高)。 (二)、型号2: 钢木结构分类果壳箱200只1、品名:钢木结构分类果壳箱2、规格:1000×400×950mm3、材料:整体选用优质镀锌板制作,要求必须具有较好的防腐 、防锈、阻燃、耐磨、耐酸碱、质硬等性能;箱体镶嵌优质山樟木,颜色:琥珀黄,形式:内嵌式。4、特点:美观、实用、防盗型。5、顶盖采用厚度≥1.2mm的优质镀锌板,要求模具冲压成型。6、箱体采用厚度≥1.2mm的优质镀锌板压制,折弯焊接成型。7、两侧立柱采用厚度≥1.2mm的优质镀锌板压制,折弯焊接成型。8、底座支撑采用厚度≥1.5mm的优质镀锌板压制。9、果壳箱整体采用室外塑粉静电喷涂,颜色为墨绿色。10、箱体外饰优质优质山樟木,桶身与木条之间采用不锈钢螺丝对接,防止木条松动脱落。11.果壳箱投放口引道采用304不锈钢镜面板材料,折弯成型(不喷塑)。12、垃圾投放内胆、烟灰投放内胆和有害物投放内胆,均采用优质镀锌板制作厚度0.35mm。13、标识:可回收、不可回收和灭烟处标识采用铝塑板制作,其它采用丝网印刷。 第二章投标书投标 书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 标 人:年 月 日 一、投标函格式致: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1、根据贵方号招标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向贵方支付中标金额%的中标服务费。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方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在招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投标书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方退还该投标保证金的权力。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书一式伍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6、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法人或被授权人姓名(签字): 日期: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 话:传真:投标单位开户行:账号: 二、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的包号、包名品牌与型号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元):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报价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元):项目完工时间合同签字日后完工(或交货) 注:1、本表用小信封封装,然后连同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副本一起用包装袋封装好; 2、请投标人详细填写如下内容,以便采购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保函的除外):收款人:开户行: 账号: 联系电话:联系人: 。(投标人签章)年 月 日 三、货物服务报价表序号货物服务名称与型号制造或服务最终提供商单位单价(元)数量金额(元)交货期合计 投标人盖章: 四、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填写偏离及影响响应情况证明文件页码投标人盖章:五、技术规格响应表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填写响应情况技术参数数量技术参数数量投标人盖章:注意:1、投标人必须将自己所投产品或服务真实、准确地填入“投标人填写”中。2、投标人必须根据自己所投产品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差异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响应情况”(优于、满足、不满足),并将这些差异内容用加粗的字体显示出来。3、如果投标人没有按前述要求去做,在项目评审中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上的响应,或被视作不诚信供应商而拒绝对其做进一步的评审。 六、货物服务技术方案(一)投标人简介(不超过1000字)(二)方案的基本考虑(详细说明)(三)培训及售后服务(详细说明) 七、资格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号"(项目全称)"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职务: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手机号码) (三)制造厂家授权书致: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制造厂家名称)是在(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是在。(被授权公司的名称)是在(国名) 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在 。兹授予(被授权公司的名称)代表我方提供第 号‘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由我方制造的 产品的合法代理人,全权处理与该货物有关的一切事宜。被授权公司名称:出具授权书制造厂家名称:(公 章) (公 章)姓 名: 姓 名: 职 务: 职 务: 日 期:(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商业信誉证明文件应为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所制发;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应包括经审计的、按国家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编制的、完整的财务报表) (五)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一)服务于本项目的专业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购入时间价值数量产地备注二)服务本项目人员一览表类别姓名职务职称手机号证件名称号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其他注:须提供证件的复印件。 (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 (七)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八)能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良好品质的其他证明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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