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公务用车2021年定点维修 招标公告

沈河区公务用车2021年定点维修 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沈河区公务用车2021年定点维修采购采购公告有效期:2021-05-06 至 2021-05-11
撰写单位: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沈河区公务用车2021年定点维修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河区公务用车2021年定点维修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3-00257
项目名称:沈河区公务用车2021年定点维修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7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需求:

采购文件要求

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

★服务的基本要求

1、为提高沈河区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以及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满足沈河区公务用车维修保养需求,沈河区政府办公室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有资质的维修车辆企业承担全区180台公务用车的定点维修,定点维修以包组形式采购,其中

01包组公务车60辆,包含公车中心42辆、街道办事处一般特转车15辆、定向保障车2辆、文化执法综合执法平台1辆;

02包组公务车60辆,包含市场局一般执法车39辆、区检察院特种执法车12辆、区纪委监委一般执法车6辆、区应急局综合执法平台2辆、区司法局一般执法车1辆;

03包组公务车60辆,包含行政执法沈河分局综合执法平台车31辆、区人民法院一般执法、特种执法车24辆、社会事务中心综合执法平台车1辆、区卫健中心综合执法车2辆、五爱执法队综合执法平台车1辆、城建事务中心综合执法平台车辆1辆。

选定的维修企业维修工时费要按现行国家规定标准折扣不低于7折(70%)优惠、维修配件材料管理附加费率不高于5%(维修配件材料进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类配件进货价格)。

维修内容包括汽车发动机大修;汽车底盘大修;汽车全车大修;汽车全车喷漆;一般性修理与保养;具备二十四小时提供维修服务和异地快速救援(救援后二十分钟内到达并实施救援)的能力。

★服务详细要求

(项目范围、人数、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管理标准)

2、车辆维修要求

2.1 发动机大修的质量要求 根据《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条件》的规定,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检验的主 要内容是发动机的动力性、经济性、启动性、运转可靠性和排放污染物。

(1)动力性:发动机的最大功率和最大扭矩均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 90%。

(2)经济性:发动机最低燃料消耗率不高于原设计规定值。

(3)起动性:发动机在正常温度下 5 秒内能起动。柴油机在环境地温度不低于5℃时起动顺利。

(4)运转可靠性:装配的零件和附件必须保证质量,发动机在各种转速下,运 转稳定,在正常情况下,不能有过热现象,改变转速时,应过度圆滑。突然加速或 减速时,不能有突爆声,化油器不得回火,消音器不得有放炮声。在规定的转速下, 机油压力应符合设计规定,发动机的水温和油温应符合规定。发动机运转稳定后, 只允许气门脚有轻微均匀声响,不允许活塞销、连杆轴承、曲轴轴承有异响和活塞 敲缸及其它异响。发动机应无漏水、漏油、漏气、漏电现象。

(5)排放污染物:发动机排放限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2 底盘修理的质量要求 底盘竣工出厂技术条件中主要规定了对大修车的安全性、可靠性的要求。

(1)安全性:安全性主要包括转向机构的技术性能、制动系统技术性能及灯光、 信号的技术性能。对转向机构的技术要求为:转向机构操纵轻便,行驶中无跑偏、 摆头现象。最大转向角和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对制动技术性能的要求, 制动性能必须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使车辆的制动距离、制动减速、 制动力三个指标符合规定。照明和信号装置应按《汽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 位置和光色》规定执行。

(2)可靠性:可靠性包括汽车零件的可靠性和各总成的工作可靠性,对装配的 零件、部件和附件应符合相应技术条件,也就是说,要保证零部件的质量。传动机 构工作正常无异响,离合器接合平稳,分离彻底,操作轻便,工作可靠,变速器换 挡轻便,准确可靠。行走系统工作可靠,无异响。

2.3 对于涂漆的质量要求 喷漆颜色协调、均匀、光亮,漆层无裂纹、剥落、起泡、流痕、皱纹等现象。 不需涂漆的部位,不得有漆痕。刷漆部位允许有不明显的流痕和刷纹。

3、设施要求

投标人须在沈河区辖区内具有以下设施:

(1)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①具有接待室,面积≥20 m2。

②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2)停车场

①具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面积≥150 m2。不得占用公共用地。

②自有停车场具有期限不得少于1年,且租赁截止日期须在2024年5月31日以后。

③停车场地面应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3)生产厂房

①生产厂房面积能满足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通用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生产厂房面积≥200 m2。

②生产厂房内设有总成维修间,面积≥20 m2,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

③生产厂房内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

④自有生产厂房具有产权登记证书;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且租赁截止日期须2024年5月31日以后。

⑤生产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

4、设备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但不限于以下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和通用设备,且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

①仪表工具:万用表、气缸压力表、燃油压力表、液压油压力表、真空表、空调检漏设备、轮胎气压表、外径千分尺、内径千分尺、量缸表、游标卡尺、扭力扳手。

②专用设备:废油收集设备、齿轮油加注设备、液压油加注设备、制动液更换加注器、脂类加注器、轮胎轮辋拆装设备、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总成吊装设备或变速箱等总成顶举设备、汽车举升机(不少于2个)、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冷媒鉴别仪、蓄电池检查及充电设备、车身清洗设备、打磨抛光设备、除尘除垢设备、车身整形设备、喷烤漆房及设备(允许外协)、调漆设备(允许外协)、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允许外协)、四轮定位仪(允许外协)。

③检测设备:尾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允许外协)、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允许外协)、制动性能检验设备(允许外协)。

④通用设备:计算机、砂轮机、台钻(含台钳)、气体保护焊设备、空气压缩机、抢修服务车。

(2)各种仪表工具、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并应符合相关要求。计量器具应定期更新、检修、升级。

(3)汽车举升机、喷烤漆房。

(4)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的合同书。

5、人员要求

(1)投标人须成立沈河区公务用车辆维修定点服务团队,明确服务团队职责。服务团队负责人由投标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指定专人转职处理。

(2)服务团队组成人员须包含团队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涂漆(车身涂装)人员、联系人等。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维修质量检验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至少应配备2名维修质量检验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人员和涂漆人员,至少各配备1人。其他岗位从业人员,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列明服务团队人员分工,便于采购人联系和查阅。

(4)定点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定点服务团队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出现人员调离等合理原因确需调整的,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进行更新调整。

6、安全生产要求

(1)建立并实施与其维修相关的安全制度。

(2)制定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3)使用与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具备相应资质。安全防护设施应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

(4)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等各项要求,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5)具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7、环境保护要求

(1)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水(以下简称“四废”)、废蓄电池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2)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四废”及采光、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3)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并应设有通风设备。

(4)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技术文件

资料的要求

具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其它

本次定点维修以包组形式采购,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180台公务用车维修项目采购工作,实施定点维修得公务用车包括:一般性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定向保障车等公务用车,履约服务期限三年,付款方式以季度结算,费用支付原则为谁使用谁付款。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7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文件要求

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

★服务的基本要求

1、为提高沈河区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以及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满足沈河区公务用车维修保养需求,沈河区政府办公室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有资质的维修车辆企业承担全区180台公务用车的定点维修,定点维修以包组形式采购,其中

01包组公务车60辆,包含公车中心42辆、街道办事处一般特转车15辆、定向保障车2辆、文化执法综合执法平台1辆;

02包组公务车60辆,包含市场局一般执法车39辆、区检察院特种执法车12辆、区纪委监委一般执法车6辆、区应急局综合执法平台2辆、区司法局一般执法车1辆;

03包组公务车60辆,包含行政执法沈河分局综合执法平台车31辆、区人民法院一般执法、特种执法车24辆、社会事务中心综合执法平台车1辆、区卫健中心综合执法车2辆、五爱执法队综合执法平台车1辆、城建事务中心综合执法平台车辆1辆。

选定的维修企业维修工时费要按现行国家规定标准折扣不低于7折(70%)优惠、维修配件材料管理附加费率不高于5%(维修配件材料进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类配件进货价格)。

维修内容包括汽车发动机大修;汽车底盘大修;汽车全车大修;汽车全车喷漆;一般性修理与保养;具备二十四小时提供维修服务和异地快速救援(救援后二十分钟内到达并实施救援)的能力。

★服务详细要求

(项目范围、人数、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管理标准)

2、车辆维修要求

2.1 发动机大修的质量要求 根据《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条件》的规定,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检验的主 要内容是发动机的动力性、经济性、启动性、运转可靠性和排放污染物。

(1)动力性:发动机的最大功率和最大扭矩均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 90%。

(2)经济性:发动机最低燃料消耗率不高于原设计规定值。

(3)起动性:发动机在正常温度下 5 秒内能起动。柴油机在环境地温度不低于5℃时起动顺利。

(4)运转可靠性:装配的零件和附件必须保证质量,发动机在各种转速下,运 转稳定,在正常情况下,不能有过热现象,改变转速时,应过度圆滑。突然加速或 减速时,不能有突爆声,化油器不得回火,消音器不得有放炮声。在规定的转速下, 机油压力应符合设计规定,发动机的水温和油温应符合规定。发动机运转稳定后, 只允许气门脚有轻微均匀声响,不允许活塞销、连杆轴承、曲轴轴承有异响和活塞 敲缸及其它异响。发动机应无漏水、漏油、漏气、漏电现象。

(5)排放污染物:发动机排放限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2 底盘修理的质量要求 底盘竣工出厂技术条件中主要规定了对大修车的安全性、可靠性的要求。

(1)安全性:安全性主要包括转向机构的技术性能、制动系统技术性能及灯光、 信号的技术性能。对转向机构的技术要求为:转向机构操纵轻便,行驶中无跑偏、 摆头现象。最大转向角和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对制动技术性能的要求, 制动性能必须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使车辆的制动距离、制动减速、 制动力三个指标符合规定。照明和信号装置应按《汽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 位置和光色》规定执行。

(2)可靠性:可靠性包括汽车零件的可靠性和各总成的工作可靠性,对装配的 零件、部件和附件应符合相应技术条件,也就是说,要保证零部件的质量。传动机 构工作正常无异响,离合器接合平稳,分离彻底,操作轻便,工作可靠,变速器换 挡轻便,准确可靠。行走系统工作可靠,无异响。

2.3 对于涂漆的质量要求 喷漆颜色协调、均匀、光亮,漆层无裂纹、剥落、起泡、流痕、皱纹等现象。 不需涂漆的部位,不得有漆痕。刷漆部位允许有不明显的流痕和刷纹。

3、设施要求

投标人须在沈河区辖区内具有以下设施:

(1)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①具有接待室,面积≥20 m2。

②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2)停车场

①具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面积≥150 m2。不得占用公共用地。

②自有停车场具有期限不得少于1年,且租赁截止日期须在2024年5月31日以后。

③停车场地面应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3)生产厂房

①生产厂房面积能满足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通用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生产厂房面积≥200 m2。

②生产厂房内设有总成维修间,面积≥20 m2,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

③生产厂房内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

④自有生产厂房具有产权登记证书;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且租赁截止日期须2024年5月31日以后。

⑤生产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

4、设备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但不限于以下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和通用设备,且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

①仪表工具:万用表、气缸压力表、燃油压力表、液压油压力表、真空表、空调检漏设备、轮胎气压表、外径千分尺、内径千分尺、量缸表、游标卡尺、扭力扳手。

②专用设备:废油收集设备、齿轮油加注设备、液压油加注设备、制动液更换加注器、脂类加注器、轮胎轮辋拆装设备、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总成吊装设备或变速箱等总成顶举设备、汽车举升机(不少于2个)、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冷媒鉴别仪、蓄电池检查及充电设备、车身清洗设备、打磨抛光设备、除尘除垢设备、车身整形设备、喷烤漆房及设备(允许外协)、调漆设备(允许外协)、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允许外协)、四轮定位仪(允许外协)。

③检测设备:尾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允许外协)、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允许外协)、制动性能检验设备(允许外协)。

④通用设备:计算机、砂轮机、台钻(含台钳)、气体保护焊设备、空气压缩机、抢修服务车。

(2)各种仪表工具、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并应符合相关要求。计量器具应定期更新、检修、升级。

(3)汽车举升机、喷烤漆房。

(4)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的合同书。

5、人员要求

(1)投标人须成立沈河区公务用车辆维修定点服务团队,明确服务团队职责。服务团队负责人由投标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指定专人转职处理。

(2)服务团队组成人员须包含团队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涂漆(车身涂装)人员、联系人等。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维修质量检验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至少应配备2名维修质量检验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人员和涂漆人员,至少各配备1人。其他岗位从业人员,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列明服务团队人员分工,便于采购人联系和查阅。

(4)定点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定点服务团队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出现人员调离等合理原因确需调整的,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进行更新调整。

6、安全生产要求

(1)建立并实施与其维修相关的安全制度。

(2)制定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3)使用与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具备相应资质。安全防护设施应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

(4)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等各项要求,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5)具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7、环境保护要求

(1)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水(以下简称“四废”)、废蓄电池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2)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四废”及采光、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3)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并应设有通风设备。

(4)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技术文件

资料的要求

具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其它

本次定点维修以包组形式采购,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180台公务用车维修项目采购工作,实施定点维修得公务用车包括:一般性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定向保障车等公务用车,履约服务期限三年,付款方式以季度结算,费用支付原则为谁使用谁付款。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7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文件要求

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

★服务的基本要求

1、为提高沈河区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以及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满足沈河区公务用车维修保养需求,沈河区政府办公室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有资质的维修车辆企业承担全区180台公务用车的定点维修,定点维修以包组形式采购,其中

01包组公务车60辆,包含公车中心42辆、街道办事处一般特转车15辆、定向保障车2辆、文化执法综合执法平台1辆;

02包组公务车60辆,包含市场局一般执法车39辆、区检察院特种执法车12辆、区纪委监委一般执法车6辆、区应急局综合执法平台2辆、区司法局一般执法车1辆;

03包组公务车60辆,包含行政执法沈河分局综合执法平台车31辆、区人民法院一般执法、特种执法车24辆、社会事务中心综合执法平台车1辆、区卫健中心综合执法车2辆、五爱执法队综合执法平台车1辆、城建事务中心综合执法平台车辆1辆。

选定的维修企业维修工时费要按现行国家规定标准折扣不低于7折(70%)优惠、维修配件材料管理附加费率不高于5%(维修配件材料进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类配件进货价格)。

维修内容包括汽车发动机大修;汽车底盘大修;汽车全车大修;汽车全车喷漆;一般性修理与保养;具备二十四小时提供维修服务和异地快速救援(救援后二十分钟内到达并实施救援)的能力。

★服务详细要求

(项目范围、人数、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管理标准)

2、车辆维修要求

2.1 发动机大修的质量要求 根据《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条件》的规定,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检验的主 要内容是发动机的动力性、经济性、启动性、运转可靠性和排放污染物。

(1)动力性:发动机的最大功率和最大扭矩均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 90%。

(2)经济性:发动机最低燃料消耗率不高于原设计规定值。

(3)起动性:发动机在正常温度下 5 秒内能起动。柴油机在环境地温度不低于5℃时起动顺利。

(4)运转可靠性:装配的零件和附件必须保证质量,发动机在各种转速下,运 转稳定,在正常情况下,不能有过热现象,改变转速时,应过度圆滑。突然加速或 减速时,不能有突爆声,化油器不得回火,消音器不得有放炮声。在规定的转速下, 机油压力应符合设计规定,发动机的水温和油温应符合规定。发动机运转稳定后, 只允许气门脚有轻微均匀声响,不允许活塞销、连杆轴承、曲轴轴承有异响和活塞 敲缸及其它异响。发动机应无漏水、漏油、漏气、漏电现象。

(5)排放污染物:发动机排放限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2 底盘修理的质量要求 底盘竣工出厂技术条件中主要规定了对大修车的安全性、可靠性的要求。

(1)安全性:安全性主要包括转向机构的技术性能、制动系统技术性能及灯光、 信号的技术性能。对转向机构的技术要求为:转向机构操纵轻便,行驶中无跑偏、 摆头现象。最大转向角和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对制动技术性能的要求, 制动性能必须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使车辆的制动距离、制动减速、 制动力三个指标符合规定。照明和信号装置应按《汽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 位置和光色》规定执行。

(2)可靠性:可靠性包括汽车零件的可靠性和各总成的工作可靠性,对装配的 零件、部件和附件应符合相应技术条件,也就是说,要保证零部件的质量。传动机 构工作正常无异响,离合器接合平稳,分离彻底,操作轻便,工作可靠,变速器换 挡轻便,准确可靠。行走系统工作可靠,无异响。

2.3 对于涂漆的质量要求 喷漆颜色协调、均匀、光亮,漆层无裂纹、剥落、起泡、流痕、皱纹等现象。 不需涂漆的部位,不得有漆痕。刷漆部位允许有不明显的流痕和刷纹。

3、设施要求

投标人须在沈河区辖区内具有以下设施:

(1)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①具有接待室,面积≥20 m2。

②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2)停车场

①具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面积≥150 m2。不得占用公共用地。

②自有停车场具有期限不得少于1年,且租赁截止日期须在2024年5月31日以后。

③停车场地面应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3)生产厂房

①生产厂房面积能满足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通用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生产厂房面积≥200 m2。

②生产厂房内设有总成维修间,面积≥20 m2,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

③生产厂房内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

④自有生产厂房具有产权登记证书;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且租赁截止日期须2024年5月31日以后。

⑤生产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

4、设备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但不限于以下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和通用设备,且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

①仪表工具:万用表、气缸压力表、燃油压力表、液压油压力表、真空表、空调检漏设备、轮胎气压表、外径千分尺、内径千分尺、量缸表、游标卡尺、扭力扳手。

②专用设备:废油收集设备、齿轮油加注设备、液压油加注设备、制动液更换加注器、脂类加注器、轮胎轮辋拆装设备、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总成吊装设备或变速箱等总成顶举设备、汽车举升机(不少于2个)、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冷媒鉴别仪、蓄电池检查及充电设备、车身清洗设备、打磨抛光设备、除尘除垢设备、车身整形设备、喷烤漆房及设备(允许外协)、调漆设备(允许外协)、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允许外协)、四轮定位仪(允许外协)。

③检测设备:尾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允许外协)、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允许外协)、制动性能检验设备(允许外协)。

④通用设备:计算机、砂轮机、台钻(含台钳)、气体保护焊设备、空气压缩机、抢修服务车。

(2)各种仪表工具、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并应符合相关要求。计量器具应定期更新、检修、升级。

(3)汽车举升机、喷烤漆房。

(4)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的合同书。

5、人员要求

(1)投标人须成立沈河区公务用车辆维修定点服务团队,明确服务团队职责。服务团队负责人由投标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指定专人转职处理。

(2)服务团队组成人员须包含团队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涂漆(车身涂装)人员、联系人等。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维修质量检验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至少应配备2名维修质量检验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人员和涂漆人员,至少各配备1人。其他岗位从业人员,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列明服务团队人员分工,便于采购人联系和查阅。

(4)定点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定点服务团队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出现人员调离等合理原因确需调整的,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进行更新调整。

6、安全生产要求

(1)建立并实施与其维修相关的安全制度。

(2)制定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3)使用与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具备相应资质。安全防护设施应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

(4)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等各项要求,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5)具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7、环境保护要求

(1)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水(以下简称“四废”)、废蓄电池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2)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四废”及采光、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3)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并应设有通风设备。

(4)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技术文件

资料的要求

具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其它

本次定点维修以包组形式采购,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180台公务用车维修项目采购工作,实施定点维修得公务用车包括:一般性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定向保障车等公务用车,履约服务期限三年,付款方式以季度结算,费用支付原则为谁使用谁付款。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06日至2021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5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的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32进行咨询。
2、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3、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及邮寄纸质版投标文件(如须提供原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邮寄)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纸质版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邮递至开标现场,或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25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 ********577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祁女士
电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定点维修 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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