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抚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智能审批系统 招标公告

沈抚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智能审批系统 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沈抚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智能审批系统竞争性磋商公告有效期:2021-04-30 至 2021-05-11
撰写单位: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沈抚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智能审批系统)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抚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智能审批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1500-00160
项目名称:沈抚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智能审批系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90,000.00
最高限价(元):39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

智能审批系统项目采购需求

一、建设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28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文件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提升智能化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真正放权于市场、放权于企业。以服务企业为中心,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推进“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为抓手,整合政务资源,强化服务理念,建设沈抚示范区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

二、建设模式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示范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全省示范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5号)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沈抚示范区实际情况,对示范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进行扩展升级,增加智能审批模块,同时对接辽宁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统一政务服务“好差评”、统一电子证照等系统,实现申报信用承诺、并联同步办理、业务秒办秒批、审批智能识别、证照立等可取、数据互联互通。

开展确认制审改革,以申请人信用承诺为基础,在申请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申请人客观点选申报信息,系统同步智能审核,审批结果即刻出具,由人工审批转变为系统秒办秒批。开展“一次变”审批改革,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时,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按照统一受理、并联审批、统一出证的基本原则,同步为其办理相关必要许可事项的变更登记业务。

三、总体技术要求

(一)标准化、规范化。

标准化是支撑电子政务的重要手段,电子政务工程首先应遵循国际上成熟的、通用的标准、规范和协议。其次是要遵照执行国家颁布的现有法律、标准以及即将推出的各类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基于XML电子公文格式规范》、《XML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指南》、《电子政务流程设计方法通用规范》等。三是参考辽宁省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四是基于示范区电子政务建设的具体需要,补充和完善地方电子政务标准,用于规范将来各类电子政务应用建设,为电子政务应用整合和后期工程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采用成熟技术和产品。

供应商必须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防范开发集成过程中的技术风险和产品风险。

(三)技术性能要求。

智能审批系统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利用省政府数据中心云平台资源,应至少满足如下技术要求:

1.采用业界领先的云计算、大数据技术;

2.以面向服务架构(SOA)为应用设计架构;

3.基于Java技术体系,采用B/S模式,支持动态部署,具有普遍适用性,能够支持的浏览器包括微软的IE系列、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并要求支持国产化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国产化软硬件设备;

4.利用已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思维对服务进行模块化拆分、解耦,保证系统的可用性;

5.系统部署采用前后端分离模式,对前端静态界面进行缓存优化,提高界面响应速度,提升用户体验,确保系统日常可维护;

6.后端技术使用Spring+SpringBoot+Myabtis,并遵循Java安全开发规范进行开发,有效防止SQL注入等恶意攻击,保证可靠性、可移植性、安全性,方便后期与其他系统或平台集成;

7.系统安全设计符合《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第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要求。

四、总体设计要求

(一)建设原则要求。

1.顶层设计,科学规划。

按照“系统+应用”的设计思路,统筹规划系统架构,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政务服务紧密融合,做到一网运行,多级联动。

2.总体设计、规范先行。

根据国家和省的顶层设计要求,按照因地制宜的工作思路,建立覆盖“互联网+政务服务”全流程各环节的技术标准与管理规范。

3.信息共享、安全可靠。

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数据资源,发挥统一平台优势,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减少办事证明材料,简化政务服务流程环节。重视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提升技术能力,完善管理机制,全面保障平台运行和数据安全。

(4)问题导向、创新突破。

针对群众办事过程中“时间长、盖章多、材料多、中介多、收费多”等问题,研究制订目标可达的解决方案,优化政务服务架构、完善建设机制、打通信息壁垒。

(5)优化服务、注重实效。

以数据开放、技术创新为着力点,运用互联网思维,推进实名注册,优化用户体验,增进互动交流,着力解决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科学设置绩效指标,加强政务服务水平的考核评估,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满意度。

(6)坚持对标先进、全面突破。

对标全国先进地区的做法,学习成功经验,对示范区政务服务事项做精细化梳理,并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对行政审批流程做全面优化,实现政务数据标准化和全面共享,彻底解决长期制约政务服务水平提升的难点问题。

(7)坚持整体协同、用户导向。

注重政府管理和服务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推动“以部门为中心”向“以用户为中心”管理模式转变,以用户视角和需求,有效整合各方资源,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提升协同服务和综合管理水平。

(8)坚持解放思想、敢于创新。

在“放管服”改革上下更大功夫,全面调研、系统梳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难点”、政务服务的“堵点”和“痛点”。通过变革与再造,切实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优化制度供给。

(二)技术架构要求。

在技术架构设计上应与现有平台架构兼容,合理运用云计算的理念,提升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平台扩展性、融合性,满足未来三到五年不断深化的应用需求,同时供应商应提供合理的技术架构图。

(三)系统运行模式。

沈抚示范区智能审批系统建立在示范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由智能申报系统、业务审批管理系统组成。智能审批系统以以智能审批为依托、业务数据为纽带,贯穿智能审批全业务流程,实现数据互通互联,形成数据聚合、业务贯通、系统深度融合、数据服务创新的格局,构建数据充分汇聚、业务深度融合、数据服务可用、系统贯通可达的数据管理体系,全面支撑智能审批。

智能申报系统是智能审批系统网上申报的入口,依托示范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统一事项管理、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证照等公共支撑系统,实现办事统一流程、结果统一证照,建设过程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智能申报系统在示范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具有独立的服务界面和访问入口,对外提供统一服务。智能申报系统是智能审批系统的总枢纽,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与示范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无缝连接、互联互通,做到门户形式统一规范、内容深度融合。

业务审批管理系统是智能审批系统受理、审批、结果反馈、数据共享的管理平台,以统一事项库、市场主体数据回传库、申报材料库、基础信息库等示范区内部共享数据库为数据基础,结合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化规范要求,利用大数据分析、智能识别技术,对申报的内容进行统一的规范化受理。确认制事项申报内容,通过数据比对确认无误后,无需人工干预,由系统自动进行智能受理,符合条件的自动审批,涉及电子证照的可自动生成电子证照,同时短信通知申请人;一次变事项申报过程中,系统智能识别其变更内容所涉及的其他附属变更内容,生成相对的并联审批业务数据,并依照系统共享数据库自动生成所掌握的基本信息,提示申请人进行一次变并联处理。在处理过程中,数据动态循环使用,确保数据来源的正确性、可用性,实现一次变更申请,并联触发关联事项,一次办结,统一出证。

五、建设内容

(一)总体要求。

智能审批系统由智能申报系统、业务审批管理系统两大部分组成,设计标准必须符合《辽宁省政务服务网开发规范》及示范区“一网通办”专班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系统数据必须与示范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业务管理系统无缝对接,数据统一存储、统一管理,同时与各专业管理系统实现无障碍互通、数据实时交换。

(二)智能审批事项清单。

根据省政府赋予示范区两批行政职权事项,结合示范区实际,确定沈抚示范区确认制、“一次变”审批改革适用清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确认制审批模块。

开展确认制审批的前提条件是其所涉及的申报内容及材料可划转为客观性数据,对内容进行电子化、数据化处理,以数字化处理的申请条件代替传统的文字描述,便于申请阶段智能化比对,申请通过后,系统自动根据申报内容的关键点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设定审批条件的直接审批通过,出具的审批结果可以通过邮寄或自助终端自取等方式获得。

1.确认制审批事项设置。

设定确认制事项,通过省政务服务事项库筛选满足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归纳总结确认制事项所需要的材料及来源,在系统中配置所有客观性材料的提取位置及提取条件,以数字化的方式保存,同时提供材料的同等效力件规范。

2.确认制审批一次性告知单管理。

结合省政务服务事项库事项库录入办事指南信息,结合沈抚示范区各项改革创新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及省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形成确认制一次性告知单,内容包括:确认制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事项编码、审批流程、申请材料等信息。

3.确认制审批申请条件设置。

将确认制审批事项涉及的审批条件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各类审批事项满足申请条件的范围库,并生成对比条件范围,在申请人申请时可与其基本信息动态绑定。

4.确认制审批申请材料整理。

对确认制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进行分类处理,对不同分类的材料,指定材料来源的权威机构,并通过省电子证照库、示范区审批结果信息库、示范区市场主体数据回传库、示范区基础信息库、申报材料档案库,申请人申办业务时,确定参考材料位置,动态向申请人推荐。对于由政府机关出具的材料,同系统自动绑定,无需申请人提供;在申报材料档案库中的材料,向申请人智能推送。

5.确认制审批受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系统根据申请人选填的信息,结合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自动提取申请人标识内容(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息代码等),根据材料信息管理所提供的数字化内容,自动提取相关材料,并自动识别材料的有效性,实现确认制智能受理。

6.确认制审批办结。

在受理完成后,系统根据前期设定审批条件、审查内容等信息进行智能化比对,确认无误后完成确认制审批,审批结果由系统实时通知申请人。

7.确认制结果出具。

根据确认制事项的结果情况,如果存在证照,则由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照,如需要出具纸质文书,系统根据制式模板自动生成制式文书。同时根据用户结果送达的要求,实现邮寄送达和自取。

(四)一次变审批模块

依据申请人申请变更信息,动态采集申请人关联证照等审批数据,确认用户变更信息与关联证照的变更关系,生成本次变更附属变更数据的基本信息,同时提取附属变更事项的申请材料信息,通过材料库动态为附属变更事项添加材料,实现营业执照变更事项与关联变更事项同步进行,同时利用材料库信息,减少申请人准备的材料数量,提高材料规范性及准确度。

1.一次变事项设置。

在省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的基础上,设定一次变事项,对审批事项进行最小化、颗粒化处理,使申报事项在申请时以最小单元出现,在事项最小化、颗粒化的基础上,对事项的办理内容进行分析提取并生成一次变变更事项主库,在事项主库建立主变更事项子库,子库内容与主库内容相关联,主库中的事项发生变化后,申请人涉及到的子库内容必须变更。

2、一次变申请人资料库设置。

建立申请人审批事项申报库,记录申请人申请的所有审批事项。在示范区市场主体回传库及申请事项库的基础上,建立申请人相关业务库,相关业务库记录申请人所持有的相关法定证照、申报信息、申报材料,并与一次变事项子库的事项绑定。在应用系统中,当主库事项内容发生变化后,系统自动收集相关的子项数据,生成基础申请资料,激活动态并联审批功能。

3.一次变告知单管理。

提取省政务服务事项库信息,并结合示范区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及省统一要求的前提下,体现示范区本身的特色。一次变告知单内容包括:一次变主审批事项名称、省统一编码、设定依据、审批流程、申请材料、申请条件等信息,同时根据申请人的申报信息,关联需要变更的子事项信息,在变更过程中,以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

4.一次变申请条件设置。

国家政策法规的内容外,对其他客观申请条件进行数字化处理,设定满足申请条件的范围,生成对比条件范围,申请时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点选信息进行动态比对。

5.一次变材料整理。

一次变材料分为主变更事项材料和子变更事项材料,主变更材料以申请人为主进行准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材料库提供必要的辅助支持。子事项材料以系统为主进行准备,客观材料由系统自动提供,且不允许修改,主观材料由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对材料进行必要的更新、修改。

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信息化、数字化处理,通过省数据共享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省工商沈抚示范区数据回传库,生成一次变材料信息库,将申请材料信息与共享信息绑定。

对一次变事项的申报材料进行分类处理,对不同分类的材料,指定材料来源,并通过省电子证照库、示范区审批结果信息库、示范区市场主体数据回传库、示范区基础人口信息库、申请人申报材料档案库确定材料位置,在申请时动态向申请人推送。对于由政府机关出具的材料,与系统自动绑定,不需要申请人提供;在材料档案库中的材料,向申请人推荐使用。

6.一次变受理。

在申请人提出营业执照变更申请后,根据实际变更的内容,申请人自愿选择变更全部或部分事项,系统根据申请人的信息,自动提取申请人标识内容(如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息代码等),根据材料信息管理所提供的数字化内容,自动提取相关材料,识别材料的有效性,实现一次变受理,实时通知申请人。对于申请人暂时未申请的变更事项,系统提供存储办理进度、续办功能,可以根据申请人需求随时提供变更服务。

7.一次变办结。

系统完成受理后,进入办理环节,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后,根据申请人申请的变更内容,对所有变更事项进行统一审核,材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涉及勘验的进入勘验环节,不涉及勘验的予以办结。

8.一次变结果出具。

根据一次变事项的结果情况及用户申请的变更内容,如果存在证照,则由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照,如需要出具文书,系统根据制式模板自动生成制式文书。同时根据用户结果送达的要求,实现邮寄送达和自取。

(五)相关系统对接。

按照国家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要求实现与相关系统的标准化对接,制定详实可行的对接方案。对接应当且不限于以下系统:

1.省级平台。

(1)对接省共享数据交换平台。通过省共享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与国家、省级系统数据共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系统: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系统、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信息系统、省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一体化平台,实现数据、材料的共享互通。

(2)对接省政务服务平台。包括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统一事项库、统一电子证照系统、省统一“好差评”系统、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对接标准按省发布的相关文档执行。

(3)对接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对接事项类型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备案,根据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相关要求,对接内容如下:

a.行政许可。

许可类别、许可证编号、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状态(有效、撤消、注销、吊销)、有效期限、许可决定日期、许可内容、注销原因、吊销原因、备注;

b.行政确认。

监管事项(主项)编码,确认事项名称、确认(文件)编号、行政相对人类型、行政相对人名称/姓名、行政相对人身份编码、有效期、确认内容、确认机关、确认日期、公示日期、备注;

c.行政处罚。

强制措施编码、行政相对人类型、行政相对人名称/姓名、行政相对人身份编码、处罚机关、处罚决定文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结果、罚款金额、没收金额、案件来源、处罚程序、是否听证、处罚决定书名称、公示天数、备注;

d.行政强制。

监管措施编码、强制对象类型、强制对象名称/姓名、行政强制名称、行政强制理由、强制决定文书号、行政强制类型、行政强制措施各类、行政强制执行方式、行政强制期限、行政强制时间、公示天数、备注;

e.行政检查。

监管措施编码、检查对象类型、检查对象名称/姓名、检查对象身份编号、检查任务类别、检查名称、检查行为编号、检查内容及详情、检查结果(结论)、检查实施天数、检查结论日期、检查后处理程序、检查开始时间、检查人员、公示天数、备注;

f.行政备案。

监管事项编码、备案事项名称、备案(文件)编号、行政相对人类型、行政相对人名称/姓名、行政相对人身份编码、有效期、备案内容、备案管理机关、备案日期、公示日期、备注。

2.对接示范区平台。

(1)对接示范区市场主体回传库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内容包括:

a.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单位类型、统一社会信息代码、经营地址、住所、经营期限、经营范围;

b.委托代理人信息互通,包括委托代理人的职责、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等信息;

c.法定代表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电话、所担任的职务、产生方式、住址、国籍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信息;

d.主要人员信息,包括主要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产生方式、联系方式、住所、国籍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信息;

e.投资人信息,包括投资人姓名、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资比例,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投资期限及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信息;

f.联络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电话、所担任的职务、产生方式、住址、国籍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信息。

(2)对接示范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互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申请人姓名、申请人证件号码、申请人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人身份证号码、申报事项编码、申报事项名称、申报事项类型、申报事项法定及承诺天数、审批流程、办理状态、受理部门、受理人、受理日期、受理意见、办理人部门、办理人姓名、办理时间、办理意见、办结人部门、办结人姓名、办结时间、办结意见、办结文书及最终办结结果,对于省及以上级专业系统,要求提供相应系统的申报材料,并生成电子申请书,对示范区内自建的专业审批系统,在专业审批过程中,提供自建系统的流程数据,申请表数据、申请材料清单等信息。

(3)对接示范区政务服务事项库,实现无缝连接,示范区政务服务事项库是省事项库基础上的细化库,对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提取示范区事项库事项编码、省事项编码、事项名称、事项类型、事项承诺时限、事项办理流程,并根据示范区事项库的设置提取事项库申请材料,并通过示范区事项库的生成用户电子申请表。

(4)对接示范区个人信息库实现数据互通,可提取在示范区个人信息库中的个人基本信息(仅限于审批申报使用),个人信息在申报过程中发生变化需要实时回写到信息库中。

(5)对接示范区企业设立(零填表)系统,实现数据的实时双向推送,数据传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企业设立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委托代理人信息、主要人员信息、法人信息、投资人信息、联络员信息,以上信息的详细内容见《与示范区市场主体回传库系统实现数据互通》部分的内容,财务负责人信息,主要包括:财务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

b.印章刻制信息,包括刻制印章的企业统一社会信息代码、企业名称等;

c.税务登记信息,包括税务登记申请许可表、税务登记申请许可表、增值税专票最高限额申请表,内容包括:纳税人类型、核算方法、会计制度、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成本核算方法、折旧方法(大)、折旧方法(小)、所属区域、银行存款账户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主营业务类型、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生产经营范围、纳税人性质、申请发票、申请税务UKEY 、办税购票人员信息、票种核定信息等;

d.社保登记信息,包括社保参保单位登记表、养老工伤参保承诺书、养老工伤参保申请及授权、工伤网上申报申请表、社保参保人员报盘、社保申办数据,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养老编号、单位联系人、身份证号、联系人部门、单位联系电话、联系人手机、开户行、账户名、账号、税务分局、行业代码、隶属关系,社保报盘信息,包括单位社保编码、职工编码、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日期、户口性质、户口所在地保障中心、文化程度、专业技术等级、个人身份、个人参保日期、工资;

e.公积金登记信息,包括如下内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主体名称、市场主体地址、登记机关、成立日期、发薪日、企业和职工缴存比例、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经办人姓名、经办人电话、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f.医保登记信息,包括医保参保承诺书、医保参保登记表、医保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登记类型、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单位区划、税务分局、单位类型、经济类型、行业代码、隶属关系、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经办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填报以下信息、最新核编人数(含纪检、军转)、退休人数;

(6)对接示范区企业变更登记业务系统,实现数据的实时双向推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企业名称变更、企业住所变更、企业经营范围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投资人变更,在变更过程中进行申请时,要求将数据推送到变更业务登记系统,详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经营范围、法人信息、投资人信息(详细说明见《与示范区市场主体回传库系统实现数据互通》部分的内容)。

(7)对接各业务审批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与智能审批系统相关业务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包括药品零售系统、公共场所卫生系统、第一类医疗器械系统等相关业务系统,当智能审批涉及到相应业务系统的数据,智能审批系统可直接生成相关的业务系统数据并写入到相关系统中写入内容如下:

b.药品零售系统:企业基本信息,法人信息、经营项目信息、企业负责人信息及简历、质量负责人及简历、驻店药师信息及简历、设备情况、上岗人员清单信息;

c.公共场所卫生系统,包括:

企业基本信息,详细说明见《与示范区市场主体回传库系统实现数据互通》部分的内容;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包括清洗方式、消毒方式、一次性用户等信息;

公共场所及卫生设施,根据经营项目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公共浴池、游泳场所、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美术馆、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体育场、商场、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共享不同的卫生设施信息,例如:美容美发场所,需要提供清洗消毒间、染发、烫发间、从业人员更衣间(柜)、储藏间(柜)的信息;

空调通风系统,包括以下内容:空调类型、空调场所名称、空调场所面积(㎡)、总制冷量(KW)、新风量(m/h)、散热方式、新风口离开放式冷却塔、排风口及其他污染源最短距离(m)、新风来源、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空气消毒设备名称、开放式冷却塔、空调风口检查口、回风和新风、应急关闭装置、送风及回风口、防鼠装置、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报告、用水来源

d.第一类医疗器械系统,包括如下内容:企业基本信息,详细说明见《与示范区市场主体回传库系统实现数据互通》部分的内容,医疗器械经营申请信息,包括如下内容:产品名称、备案人、产品名称(原文)、产品名称(英文)、分类编码、结构特征、有源无源体外诊断试剂、型号/规格(包装规格)、型号、规格、产品描述(主要组成成分)、预期用途、产品有效期(体外诊断试剂适用)、备案人(原文)、备案人(英文)、注册地址中文(备案人)、注册地址原文(备案人)、注册地址原文(备案人)、注册地址英文(备案人)、注册地址英文(备案人)、联系人(备案人)、电话(备案人)、传真(备案人)、电子邮箱(备案人)、邮编(备案人)、所在地(备案人)、组织机构代码(备案人)、生产地址(中文)、生产地址(原文)、生产地址(原文)、生产地址(英文)、生产地址(英文)、代理人名称、代理人注册地址、代理人注册地址、代理人邮编、代理人联系人、代理人电话、代理人传真、代理人电子信箱、代理人所在地、代理人所在地、委托人、委托人电话;

审批业务涉及证照的,除与省统一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外,必须支持纸质证照打印,并与示范区通用证照自助打印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8)对接示范区电子监管系统,推送监察数据,推送数据包括办理时间、时长、办理人、办理内容信息。

(9)对接示范区智能排队叫号系统,要求可在系统页面中提供提取排队叫号系统的到号号码功能。

(10)对接示范区申报材料库,实现数据共享,在用户进行申请过程中,与材料库信息进行比对,为用户申请提供用户使用过的材料进行参考,申请时提供的材料,自动保存到示范区材料库。

(11)对接示范区信用(黑名单)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在申请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系统需要与示范区信息系统实现对接,需要提供申请人名称、证照编号、违规原因、日期。

(12)对接示范区证照信息库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在用户申请过程中自动提取示范区证照库的内容,自动判断申请人在进行变更的内容所涉及的其他变更事项。

六、知识产权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允许使用任何存在版权纷争的第三方软件。软件开发环境、系统配置环境、源代码对项目建设单位无条件、完全开放提供。

七、实施人员要求

项目建设过程中,投标人提供3-5人专业技术人员驻场服务。若存在集团或总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等不同主体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需出具相应公司章程和关系证明材料。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30日至2021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等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32),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因未办理相关手续或自身操作问题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金枫街75-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二层
联系方式: ***-********-81
邮箱地址: ********2@qq.com
开户行: 建行辽宁省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86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文辉
电话: ***-********-82

标签: 审批 智能 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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