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区外贸码头改扩建工程第1监理合同段(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作业区外贸码头改扩建工程第1监理合同段(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台州港牛头颈作业区外贸码头改扩建工程第1监理合同段(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台州港牛头颈作业区外贸码头改扩建工程(简称本项目)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设计[2013]32号文批复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台州湾港务有限公司(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第1监理合同段(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5号,位于椒江口海门港区牛头颈外贸作业区内。建设规模为:在现有外贸码头的下游原物资局码头处改扩建5000吨级多用途泊位1个,泊位长度150m。年设计吞吐量为186万吨,其中集装箱货76万吨(按8t/TEU,折合9.5万TEU),件杂货110万吨。
本次招标为台州港牛头颈作业区外贸码头改扩建工程水工部分的施工及监理招标。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一个监理合同段,即第1监理合同段
第1监理合同段:监理内容包括台州港牛头颈作业区外贸码头改扩建工程码头平台和引桥等水工建筑及其它配套设施、老码头拆除等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工作,施工监理服务期24个月,其中施工监理服务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自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算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第1监理合同段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水运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个或二个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6 月 7 日至2013年 6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和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资料: ①企业介绍信;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③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表(可在http://www.tzztb.com:180/yycms/html/xiazaizhuanqu/jsgc/下载);④报名经办人身份证;⑤新版交易证(蓝本)或临时交易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四楼)报名并洽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2、未取得交易证的投标申请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先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四楼,建设工程交易处)办理承包单位交易证,缴纳交易席位费,交易证办理请登陆台州市招投标网http://www.tzztb.com:180/yycms/ldxx.html。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7月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4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2.1款规定提交人民币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或电汇)。投标担保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担保确认单:投标人凭银行汇票或电汇单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处,联系电话:****-********)领取投标担保确认单,并与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人递交。银行汇票或电汇应由投标人从县(区、市)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招标人指定账户如下:
收款人全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地 址:台州市市府大道361#(台州日报社对面)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台州湾港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5号 地址:杭州市古墩路申花路口绿城紫金广场C座9楼
邮 编:318000 邮 编:310030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 系 人:陈海飞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附表5-1
强制性资格条件------资质要求表
要 求 |
具备水运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1">附表5-2
********9">强制性资格条件------业绩要求表
业 绩 要 求 |
2008年1月1日以来独立成功监理过1个5000吨级及以上沿海新(改、扩)建散货码头(或件杂货码头或集装箱码头或多用途码头或通用码头)工程。 |
证明文件指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证书或当地质监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
********2">附表5-3
********0">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要求表
主 要 监 理 人 员 要 求 | ||||
监理岗位 | 人 数 | 资 格 资 历 要 求 | 备注 |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应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水运工程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水运工程监理工作6年及以上,担任总监或副总监(或驻地或副驻地)职务1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及以下。持有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水运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64号),监理工程师个人累计扣分在24分(不含)以下。 | 自有人员 | |
专业监理 工程师 | 港口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 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水运工程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水运工程监理工作3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自有人员 |
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 可由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 | ||
合同专业监理工程师 | 可由港口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 |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监理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人员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辩的复印件,以上信息应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公开,并提供在该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的打印件,不公开或不一致的信息将不予认可。
2、主要监理人员的监理经历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打印件,未提供信息公开的打印件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其中,总监理工程师还应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为下列材料之一:①监理项目评定书;②执业管理手册;③业主出具的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监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未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同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监工程,且应符合浙政发[2009]22号文第17条关于项目总监的规定。
3、自有人员是指在投标人岗位等记并依法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的打印件及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将不认可其为投标人的自有人员。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在其他项目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含中标项目投标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若该项目已提前完工,应提供发包人证明材料)不能在本项目任职。
5、投标人可登录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http://61.130.7.241/jlsystem/index.asp.联系人:王海玲,电话:****-********
********3">附表5-4
********1">强制性资格条件------履约信誉要求表
履 约 信 誉 要 求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自 2010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工程项目的投标和建设过程中,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受贿、行贿行为发生(以法院判决书认定的行为和出具时间为准)。 4.交通运输部或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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