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圩新区香河生态园绿化苗木基地沼液资源化利用项目(EPCO)的招标公告
关于徐圩新区香河生态园绿化苗木基地沼液资源化利用项目(EPCO)的招标公告
徐圩新区香河生态园绿化苗木基地沼液资源化利用项目(EPCO)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徐圩新区香河生态园绿化苗木基地沼液资源化利用项目(EPCO)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1.2建设规模:处理沼液量不低于55000m3/年。
2.1.3合同估算价:18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0天,完成土建及设备安装后的空载运行,水生蔬菜种植待有沼液开始实施运营同步,运营期2年。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1.5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800万元。
其中:1、设计费投标限价:18万元
2、施工费投标限价:1020万元
3、设备费投标限价:762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设备)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6运营费:本项目由中标人负责生产管理及运营,运营收益归中标人所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费用。项目验收合格后,招标人从中标人验收工程款中扣除2年相应的金额作为本项目招标人收取的运营费。本项目中标人缴纳甲方年运营费为不低于100万元/年,运营期为2年。
2.1.7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1)设计质量要求:工程设计应当符合相关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相关要求中相应设计阶
段的编制深度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且通过专家评审;
(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
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材料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4)运营质量要求:经过运行期后,沼液由漂浮湿地、水生蔬菜逐级净化后,达到甲方要求出水水质标准,达到沼液内循坏。具体详见附件8进出水指标。
(5)其他质量标准: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发包人确定的合格标准。
2.1.8设计成果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设计成果也不予以退回。
2.2招标范围:本次拟启动香河生态园绿化苗木基地沼液资源化利用项目(EPCO),招标范围包括地形整理、土方工程、水生蔬菜浮床安装、进排水、潜水泵、管网建设及设备安装、水电、道路、农用薄膜拱棚等工程设计、施工及漂浮湿地、水生蔬菜种养殖运营。
(1)本项目施工图设计等;
(2)本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3)本项目建(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的施工;包含:管道敷设、设备 安装、路面修复及附属设施施工等;
(4)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5)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向发包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工程前期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含补充勘察)、施工、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现场不提供水电接口,承包人自行考虑,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林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或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其中二级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具备建造师资格人员担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职称证书或注册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盖章,在本单位缴纳时间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项目经理应当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3投标人须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承担过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修复工程或粪污或沼液处理相关项目设计。
(2)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承担过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修复工程或粪污或沼液处理相关项目施工项目,并验收合格。
(3)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承担过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修复工程或粪污或沼液处理相关项目(EPCO或EPC),并验收合格。
注:(1)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内容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的,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如是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如是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O或EPC)业绩,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4)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
3.4投标人须承担过运营业绩:投标人须具备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修复工程或粪污或沼液处理相关项目的运营业绩。
注:(1)需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内容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的,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有一方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即可认为联合体投标人满足条件;
■3.4自2019年4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自2020 年4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8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注:工程总承包发包前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的,发包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可以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但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文、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文、苏清办【2019】3号文、示范区建发【2019】132号、连清办【2020】3号文、苏清办【2020】2号文、示范区建发【2020】179号、徐招办发(2021)8号、连清办(2021)3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b.本工程招标投标时,除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信息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信息归集,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总承包合同按时进行合同信息归集,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C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但须承诺项总承包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无市场不良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d.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e.企业投标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结果须为合格;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公告时间:2021年4月 30日至2021年5月11日;
4.2投标单位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点击网址右侧【交易平台】—【综合交易】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进入“交易乙方”,在“招标文件下载”中,进行所参加项目“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下载获取时间:2021年4月30日08时30分至2021年5月11日17时30分。没有按规定在网上完成“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操作系统具体事项联系方式如下:连云港国泰新点软件客服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电话:****-********,黄工:158*****880。】
4.3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下载招标文件后请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网上交纳费用(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6月1日9时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提供有效的:
1、企业营业执照;(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申请人是施工企业需提供);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工程建设类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5、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B证(如投标申请人是施工企业需提供);
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7、联合体协议;(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
8、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投标人承诺书(原件);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证书原件资料,以上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如果因提供的材料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的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不得进入评标阶段。
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7.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 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而其他倾向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技术方案设计:20分 运行投资效益:3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60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10分 获奖情况:5分 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设计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技术方案设计(20分) | 1.对本项目的理解 (2分) | 1.结合香河生态园产业布局与项目需求,充分理解本项目的总体要求; 2.阐明本项目与猪场其他功能区、蔬菜基地、苗木基地、漂浮湿地等建设板块的关系、产物供需平衡分析; 3.分析阐明本项目的技术难点; 评委按等级打分:优得2-1分;良得1-0.5分;一般得0.5-0分。 |
2.工艺设计(10分) | 1.设计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采用的设计指标准确、合理; 2.工艺路线完整,工艺流程图详细,沼液进出路线、出水相关技术指标及特点的分析; 3.种养殖设备技术工艺、结构特征、数量及设备设计与选型; 4.各个处理单元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去除率;水质、水量及排放标准。 5.结合本项目特点,构思总体布局及功能分区,要求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分区得当; 6.关键技术科学、合理、经济、实用; 评委按等级打分:优得10-6分;良得6-3分;一般得3-0分。 | ||
3..净化与排灌系统设计方案(5分) | 1.净化与排灌系统; 2.净化与排灌系统布置及汇水区域区分; 3.净化与排灌统规划及设计原则; 4.种养殖配置方案; 5.排灌系统保护措施及排灌标准 评委按等级打分:优得5-3分;良得3-1分;一般得1-0分。 | ||
4.设备安装管理方案 (3分) | 1.浮床、采收等设备,配套工程施工措施; 2.设备安装质量管理及保证设施齐全合理; 3.设备选择合理配套; 评委按等级打分:优得3-2分;良得2-1分;一般得1-0分。 | ||
2 | 运行投资效益 (3分) | 运行投资效益(3分) | 运营费为不低于100万元/年,如投标人承诺运营费增加20%, 得1分,增加30%得1.5分,增加40%,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以上相关承诺(格式自拟)须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不提供者不得分。 |
3 | 工程总承包报价(60分) | 1.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0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招标人开标时在3%、3.5%、4%、4.5%、5%、5.5%、6%、6.5%、7%中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具备农业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1分,具备环保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以上人员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不提供者不得分。 | |
5 | 工程业绩 (10分)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0分) | (1)施工业绩要求:自2016年4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修复或粪污处理或生态湿地或农业废弃物发酵产生的沼液处理相关项目施工。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2)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6年4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水环境治理或水生态修复或粪污处理或生态湿地或农业废弃物发酵产生的沼液处理相关项目(EPCO或EPC)。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3)运营业绩:自2016年4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水生蔬菜湿地处理项目运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本项不重复计分,最高得10分。 |
6 | 获奖情况 (5分) | 投标人获奖(5分) | 投标人提供省级及以上政府或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养殖尾水净化或湿地净化相关的奖项,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以上相关奖项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不提供者不得分。 |
注:(1)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造价、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合同签订日期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如是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O或EPC)业绩,需提供合同等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如是运营业绩,需提供合同、近一年的水质实时监测数据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4)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 (5)奖项证书需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6)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有一方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即可认为联合体投标人满足条件; (7)资格审查业绩要求和评分标准业绩要求允许重复计取; (8)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件附至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叁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具体递交及退还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保函形式的投标担保(电子保函除外)。
9. 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本工程 是 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在规定的时间里对每个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分别进行面谈(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按规定进行面谈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本工程法定代表人面谈允许采用视频承诺(U盘形式递交)。
注:如是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参加法定代表人面谈。
特别提醒: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投标(加密文件);
2、投标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在投标准备期内及时制作网上投标文件;
3、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开标时请携带网络投标CA密码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开标系统;
4、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连云港不见面交易系统地址:http://117.60.146.212:8326/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连云港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提前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根据操作手册(请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中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的 30 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
(5)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6)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可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下载专区http://spzx.lyg.gov.cn/lygweb/xyxx/secondPage.html下载)。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7)电子标书制作: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建设工程7.0系统试运行期间,招标代理和投标人只能暂时先使用新点招标工具和新点投标工具:新点招标工具下载地址: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JSGCZtbMis2_LYG/Pages/DownLoadQuDong/DownLoadZB.html。新点投标工具下载地址: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JSGCZtbMis2_LYG/Pages/DownLoadQuDong/DownLoadTB.html。
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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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南 | ||
何垒 |
提醒: 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
建设工程7.0系统统一技术支持电话如下:客服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本地技术支持电话:****-********,QQ:********68,黄工:158*****880。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苏CA(连云港办事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中心3号楼一楼CA证书窗口。
密码锁激活:市区国有项目(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pzx.lyg.gov.cn/TPFront/)
企业名称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CA名称 | CFCA | 国信CA |
联系人 | 孙丽丽180*****017 连云港耿立珍 177*****787 | 周梦雪152*****303 |
电话 | 客服电话:********10 | |
办公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地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2楼
邮编:222065邮编:222006
联系人:张工联系人:孟珂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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