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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公安局交通保安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长乐区公安局交通保安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长乐区公安局交通保安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2021-04-30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
乙方:福建泽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EZG[GK]*******的长乐区公安局交通保安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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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810 安全服务 | 安全服务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业主单位意见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业主单位意见 | 2 | 我司将严格贯彻执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严格履行招标文件要求,不断提高我司保安服务水平和质量,实现与采购单位携手共创平安和谐、双赢的战略合作目标。合同期满后,若有产生相关遗留问题,我司将积极配合甲方解决,履行合同框架内的相关责任。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佰柒拾壹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贰年,自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止,本期合同履行时间: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年度日常管理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合同终止,乙方须支付年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如遇辅警改革开始,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委托服务期限内乙方不得中途提高交通保安管理服务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
4.3交付条件: 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人每月将上月实际到岗人数及考勤情况汇报至采购人,经采购人使用部门确认,采购人将实际保安服务费以转账形式支付给中标人。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次共招聘交通管理辅警岗位交通保安125名。其中招聘男性交通保安105名,年龄18至55周岁;招聘女性交通保安20名,年龄18至50周岁。 5.2交通保安必须具备的条件: 5.2.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5.2.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行为; 5.2.3年满18周岁; 5.2.4户籍不限,男性身高165CM(含)以上,女性身高155CM(含)以上,裸眼视力4.8(含)以上,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辅警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体表无纹身; 5.2.5初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5.2.6退伍军人、公安(司法、武警)院校及体育院校毕业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2.7具有《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不得担任警务辅助人员情形的不能录用。 5.3具体岗位职责: 5.3.1工作时间:每天上班六小时制,分四个交通高峰时间段上岗,原则上每人每月轮休6天。每周六上午为政治、业务及军训学习时间,甲方有权根据季节变化及突发或应急事件要求进行适当的人员调配,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需求。 5.3.2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任务。 5.3.3在甲方领导下履行交通协管员职责,做到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5.3.4积极维护交通秩序,劝道、指挥车辆、行人遵守交通法规,协助查纠各类交通违法等交通管理工作。 5.3.5派遣的保安人员在执勤时,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和乙方,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 5.3.6甲方有权根据季节变化及突发或应急事件要求进行适当的人员调配和增加超时勤务,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需求。如遇突发或紧急事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适当的人员调配,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的10分钟内对甲方需求作出响应,到达现场时间参照公安机关接处警相关规定,且乙方应自行将人员送达指定地点参与执勤等工作,若因乙方原因无法及时安排人员到岗,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3.7甲方不安排食宿。 5.3.8服务地点:根据甲方具体安排指定。 5.4:日常考核管理 5.4.1乙方负责将所招聘的交通保安年龄、籍贯、身高、政审、体检等基本情况报甲方审查。 5.4.2交通保安的日常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对交通保安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对不履行或违反交通管理辅警岗位职责的交通保安有权提出更换或辞退。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及时予以更换,未按时配备或更换保安员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当月相应保安员费用,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同时乙方还应负责收回被辞退和离职人员的装备及其他应当收回的物品等,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当月相应保安员费用。 5.4.3乙方选派的保安员必须做到政审合格,同时要加强培训,使其具备与岗位相应的处理问题能力,否则,甲方有权退回并扣除当月相应保安员费用,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4.4乙方需保证所指派的保安员的稳定性,保安员应聘、录用、请假、离职等管理规范,手续齐全,相应资料必须报甲方备案。如需更换已指派的保安人员,应提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5.4.5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须指定有工作经验的1-2名专业管理人员与甲方进行对接,管理人员每天要根据甲方实际勤务情况对派遣的保安员进行勤务安排(包含但不限于交通疏导、高峰站点和交通安保),并每天监督、管理和考核保安员的日常工作,每天不定时对各岗位进行进行巡查,对保安员的着装、行为规范以及在岗在位主动作为情况进行巡查;同时根据保安员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奖惩。甲方将定时或不定时监督检查保安员日常工作,对甲方发现的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进行整改,并对相关保安员进行相应的处罚。每月月初,乙方需安排专人就上月交通保安实际到岗人数及工作考勤等情况与甲方进行对接,汇总上月保安员实际考核情况,交由甲方进行审核,甲方将根据保安员每月考核实际情况对保安员工资及绩效等进行奖惩。 5.4.6乙方须做好详细的排班、执勤记录,原始台账保存完好,以备甲方随时核查,如被发现向甲方提供虚假记录,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月保安员费用,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5:保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5.5.1 100人中每人每月经费合计为2590元(其中基本工资1750元、绩效工资700元、服装费100元、保险及管理费等40元)。为保证交通保安合法权益,交通保安每月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共2450元(必须按实发放),同时乙方必须将服装费100元返还给甲方,由甲方安排进行代购服装开支。工伤保险及管理费等扣除基本工资1750元、绩效工资700元及服装费100元后由乙方安排。 5.5.2 25人中每人每月经费合计为2490元(其中基本工资1750元、绩效工资600元、服装费100元、保险及管理费等40元)。为保证交通保安合法权益,交通保安每月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共2350元(必须按实发放),同时乙方必须将服装费100元返还给甲方,由甲方进行代购服装开支。工伤保险及管理费等扣除基本工资1750元、绩效工资600元及服装费100元后由乙方安排。 5.6付款方式:月付,交通保安入职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2150元,考核合格后予以转正,转正后工资及绩效按规定发放,甲方有权进行考核,并视情况进行奖惩。乙方于每月将上月实际到岗人数及考勤情况汇报至甲方,甲方每月将上月实际保安服务费以转账形式支付给乙方。5.7保安员的劳动关系、薪资、员工工伤险、服装费、公司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税费以及合同包含的全部风险和责任等所有相关因素涉及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岗位要求及甲方的管理规定对保安员严格要求,执行安全防范和交通疏导工作,并承当保安服务责任。 5.8本合同项下乙方负责的所有合同价款将由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分期支付到如下银行及账号: 乙方开户 户名:福建泽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68 账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广场支行 5.9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9.1甲方与保安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应按规定为保安员统一办理工伤保险等相关保险,在执勤中保安员应加强劳动安全防护,如果因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伤亡、负工伤或视同工伤,其工伤待遇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本合同所称工伤仅限于保安员在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上下班时间也属于工作时间)。 5.9.2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工作进行管理、检查和考核,甲方要求的工作或活动属于违法性质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9.3乙方派遣的保安员,每周工作时间须按照甲方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排班执勤,甲方有权视加班情形决定是否支付超时补助或加班费用。 5.9.4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保安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9.5派遣的保安员如遇执行看押犯人任务时,若因保安员自身问题造成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并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触及相关法律时,按相关司法程序处理。 5.9.6派遣的保安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保安行业规范,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法律上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照招标文件服务项目要求进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4.16 | 中标人将每月的实际到岗人数及考勤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转账支付 | |
2 | 4.16 | 中标人将每月的实际到岗人数及考勤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转账支付 | |
3 | 4.16 | 中标人将每月的实际到岗人数及考勤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转账支付 | |
4 | 4.16 | 中标人将每月的实际到岗人数及考勤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转账支付 | |
5 | 4.16 | 中标人将每月的实际到岗人数及考勤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转账支付 | |
6 | 4.16 | 中标人将每月的实际到岗人数及考勤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转账支付 | |
7 | 4.16 | 中标人将每月的实际到岗人数及考勤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转账支付 | |
8 | 4.16 | 中标人将每月的实际到岗人数及考勤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转账支付 | |
9 | 4.16 | 中标人将每月的实际到岗人数及考勤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转账支付 | |
10 | 4.16 | 中标人将每月的实际到岗人数及考勤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转账支付 | |
11 | 4.16 | 中标人将每月的实际到岗人数及考勤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转账支付 | |
12 | 4.16 | 中标人将每月的实际到岗人数及考勤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转账支付 | |
13 | 4.16 | 中标人将每月的实际到岗人数及考勤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转账支付 | |
14 | 4.16 | 中标人将每月的实际到岗人数及考勤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转账支付 | |
15 | 4.16 | 中标人将每月的实际到岗人数及考勤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转账支付 | |
16 | 4.16 | 中标人将每月的实际到岗人数及考勤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转账支付 | |
17 | 4.16 | 中标人将每月的实际到岗人数及考勤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转账支付 | |
18 | 4.16 | 中标人将每月的实际到岗人数及考勤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转账支付 | |
19 | 4.16 | 中标人将每月的实际到岗人数及考勤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转账支付 | |
20 | 4.16 | 中标人将每月的实际到岗人数及考勤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转账支付 | |
21 | 4.16 | 中标人将每月的实际到岗人数及考勤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转账支付 | |
22 | 4.16 | 中标人将每月的实际到岗人数及考勤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转账支付 | |
23 | 4.16 | 中标人将每月的实际到岗人数及考勤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转账支付 | |
24 | 4.32 | 中标人将每月的实际到岗人数及考勤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转账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贰年,自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止,本期合同履行时间: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10、违约责任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遇到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而影响合同正常执行或某一方需要修改、变更合同内容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乙方中标后,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予签订合同,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置,且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年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10.1在签定采购服务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0.2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履行其在招标文件(招标编号:[350182]EZG[GK]*******)投标承诺的;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在明确系乙方供应商违约责任后,且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5如遇突发或紧急事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适当的人员调配,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的10分钟内对甲方需求作出响应,若因乙方原因无法及时安排现场人员到岗,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6在签定服务合同之后,乙方提供的保安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任职条件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称职的保安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否则,甲方有权退回并扣除当月相应保安员费用,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7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20天内,乙方须在长乐设立维护服务机构负责甲方在招标文件(招标编号:[350182]EZG[GK]*******)所要求的服务内容;若未设立或逾期设立的,以上任一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须支付年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0.8、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支付年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详见合同第五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 | 乙方: | 福建泽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长乐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台屿路95号3号厂房205室 |
单位负责人: | 何鸿 | 单位负责人: | 杜新龙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7*****908 | 联系方法: | 183*****07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广场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68 |
签订地点: 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
签订日期:2021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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