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验室工程招标公告

国家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验室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国家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农(2010)12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畜牧科学院,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和上级补助资金 ,目前该项目的实验室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重庆佳宏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 重庆市畜牧科学院 的委托,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荣昌县昌州街道中段770号。

2.2项目造价:约800万元。

2.3 项目概况:在建筑内划出2#楼六层、3#楼三、四、五、六层以及4#楼三、四、五层构建实验室,工程建设规模约 12506 平方米。其中2#楼实验区约 1305 平方米,办公及辅助区约 942 平方米;3#楼实验区约 4722 平方米,办公及辅助区约 1574 平方米;4#楼实验区约 1557 平方米,办公及辅助区约 2406 平方米。

2.4招标范围:从建筑装修、室内空气净化施工、专用实验台柜、废水、废气装置购置及安装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设计图所示内容为准)。包含但不限于:(1)装修施工,包括设计文件中载明的所有实验区及办公、公共区的施工。

(2)室内空气净化施工,包括设计文件中载明的实验区的施工。

(3)专用实验台柜、废水、废气装置购置,包括设计文件中载明的所有设备的采购和安装。

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实验室成套设备生产、加工和安装能力。

3.2 外地施工企业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且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

3.3设备企业须为实验室成套设备生产商,且具有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体系认证;具有建设规模大于3000平米的法定技术机构的实验室成套设备的供货及服务业绩。

3.4外地设备企业具备在川渝地区建立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人员配置整齐、备件充足、场地规模应大于500平米以上,须提供场地使用证明材料。

3.5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如投标人未同时满足以上资质,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且每家联合体成员须具备以上规定的资质、资格之一。

(2)牵头单位须由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担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本工程无需报名,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并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刷卡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4.2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答疑书、招标文件补充通知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6月5日起,各投标人可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http://zyjy.rongchang.gov.cn)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的与该工程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工程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4.3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在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与投标保证金一并刷卡收取,否则招标文件予以拒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3年7月4 日10时00分。

投标人应于2013年7月4日 9时 30 分至 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投标和开标地点: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招 标 人:重庆市畜牧科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佳宏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荣昌县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11号(荣鼎国际)B-13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 系 人:唐小姐

联系电话:(023)******** 联系电话:(023)********

传 真:(023)********



重庆国家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实验室工程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JH-*******招  标  人: 重庆市畜牧科学院 (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佳宏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编制人:彭彬证书编号:渝建[招]*******号审核人:贺德芳证书编号:渝建[招]*******号 二○一三年五月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总则222.招标文件243.投标文件254.投标275.开标276.评标287.合同授予28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99.纪律和监督29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0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2评标办法前附表322.评审标准352.1初步评审标准352.2分值的构成与评分标准353.评标程序353.1初步评审353.2详细评审36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63.4评标结果36附件A:废标条件37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8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39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401. 一般约定401.1词语定义40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40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401.7联络412发包人义务412.3提供施工场地412.8 其他义务413监理人41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414承包人41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4.2 履约担保414.3 分包414.11不利物质条件415材料和工程设备41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41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42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2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2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27交通运输42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427.2场内施工道路42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428测量放线428.1施工控制网42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42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42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429.3治安保卫439.4环境保护4310进度计划4310.1合同进度计划4311开工和竣工43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43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4311.6工期提前4312暂停施工43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4313工程质量4313.1工程质量要求4315变更44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4415.3变更程序4415.4变更的估价原则44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4515.8暂估价4516价格调整45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4517计量与支付4517.1计量4517.2预付款4517.3进度款4517.5竣工结算4617.6最终结清4718竣工验收47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718.3验收4718.5施工期运行4718.6试运行4718.7竣工清场4818.8施工队伍的撤离48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4819.7保修责任4820保险4820.1工程保险4820.4第三者责任险4820.5其他保险48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4921不可抗力4921.1不可抗力的确认49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4924争议的解决4924.1争议的解决方式4925.补充条款49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51附件一、合同协议书51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52附件三、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54附件六:履约担保格式67附件五廉政合同68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70第六章图纸711.图纸目录712.图纸72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73 一、普通实验室、办公区、公共区装修要求 二、专用实验室(无菌室、动物房等)、专用台柜、通风及尾气处理等实验室设备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82一、投标函部分82二、商务部分82三、资格审查资料82一、投标函部分83授权委托书88二、商务部分90目录92三、资格审查资料93(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9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96授权委托书97(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98(三)近年财务状况99(四)信誉声明100(五)其他资料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重庆国家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实验室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国家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农(2010)12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畜牧科学院,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和上级补助资金 ,目前该项目的实验室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重庆佳宏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 重庆市畜牧科学院 的委托,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荣昌县昌州街道中段770号。2.2项目造价:约800万元。2.3 项目概况:在建筑内划出2#楼六层、3#楼三、四、五、六层以及4#楼三、四、五层构建实验室,工程建设规模约 12506平方米。其中2#楼实验区约 1305 平方米,办公及辅助区约 942 平方米;3#楼实验区约 4722平方米,办公及辅助区约 1574 平方米;4#楼实验区约 1557平方米,办公及辅助区约 2406 平方米。2.4招标范围:从建筑装修、室内空气净化施工、专用实验台柜、废水、废气装置购置及安装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设计图所示内容为准)。包含但不限于:(1)装修施工,包括设计文件中载明的所有实验区及办公、公共区的施工。 (2)室内空气净化施工,包括设计文件中载明的实验区的施工。 (3)专用实验台柜、废水、废气装置购置,包括设计文件中载明的所有设备的采购和安装。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实验室成套设备生产、加工和安装能力。3.2 外地施工企业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且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3.3设备企业须为实验室成套设备生产商,且具有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体系认证;具有建设规模大于3000平米的法定技术机构的实验室成套设备的供货及服务业绩。3.4外地设备企业具备在川渝地区建立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人员配置整齐、备件充足、场地规模应大于500平米以上,须提供场地使用证明材料。3.5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如投标人未同时满足以上资质,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且每家联合体成员须具备以上规定的资质、资格之一。(2)牵头单位须由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担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报名:本工程无需报名,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并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刷卡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获得投标资格。4.2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答疑书、招标文件补充通知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6 月5日起,各投标人可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与该工程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工程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4.3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在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与投标保证金一并刷卡收取,否则招标文件予以拒收。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3年7月4日10 时 00分。投标人应于2013年7月 4日9 时 30 分至 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投标和开标地点: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重庆市畜牧科学院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佳宏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荣昌县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11号(荣鼎国际)B-13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 系 人:唐小姐联系电话:(023)********联系电话:(023)********传真:(023)********2013年6月3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重庆市畜牧科学院地址:重庆市荣昌县联 系 人:张先生电话:(023)********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佳宏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11号(荣鼎国际)B-13 联 系 人:唐小姐联系电话:(023)********传真:(023)********1.1.4项目名称重庆国家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实验室工程1.1.5建设地点重庆市荣昌县昌州街道中段770号1.2.1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和上级补助1.2.2出资比例100%1.3.1招标范围从建筑装修、室内空气净化施工、专用实验台柜、废水、废气装置购置及安装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设计图所示内容为准)。包含但不限于:(1)装修施工,包括设计文件中载明的所有实验区及办公、公共区的施工。 (2)室内空气净化施工,包括设计文件中载明的实验区的施工。 (3)专用实验台柜、废水、废气装置购置,包括设计文件中载明的所有设备的采购和安装。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现场发布的开工令为准。1.3.3质量要求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JGJ91-93》等的要求。2、室内空气净化达到《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14925-2001、《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50447-2008和《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2010等的要求。3、设施、设备达到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实验室成套设备生产、加工和安装能力。外地施工企业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且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外地设备企业具备在川渝地区建立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人员配置整齐、备件充足、场地规模应大于500平米以上。(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牵头单位若为外地企业需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分支机构入渝备案人员情况表和入渝备案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外地设备企业具备在川渝地区建立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提供场地使用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①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如在换证期间不能提供有效原件的,则由该单位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4)联合体 ①如果投标人不能满足以上资质条件,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并签订书面联合体协议。②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且每家联合体成员须具备以上规定的资质、资格之一。联合体投标人须满足以上规定的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③牵头单位须由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担任。(须附联合体协议原件)2.财务要求201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3.信誉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注:(投标人自行声明,格式自定。若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必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提供建造师注册证,2013年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5.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类工程师高级及以上职称,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2013年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 1 人,安全员不少于 1 人,材料员不少于 1 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档案员不少于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提交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档案员、安全员上岗证,造价员提供全国造价员资格证;造价工程师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提交2013年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6.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人员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其授权委托人须为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交身份证、2013年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查验原件。)7.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明,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明。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非牵头单位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可不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 8.在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时须携带所有证明材料和证书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时才被视为资格审查合格。9.投标人的相关资料招标人将保留进一步查询的权利,有造假资料(或查询不实或无法查证),招标人将取消其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已签定施工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3年6 月 8日 17::00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及答疑的时间2013年6 月 9 日17:00前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补遗及限价等2.2.1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3年6月8日 17:00前通过传真匿名通知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名称: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传 真:***-********2.2.2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7 月4日 10时 00 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请随时关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并在该网站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澄清、补遗、最高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请随时关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并在该网站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澄清、补遗、最高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工程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2.投标报价范围:各投标人针对本工程的招标范围,并结合招标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进行自主报价。3.报价原则:(1)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并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09)、《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装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4. 本工程措施费包干使用,不做任何调整。5.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以及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各清单子项排列顺序、各清单子项名称、清单编码、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6.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补遗文件规定了暂定材料单价或暂定综合单价或专业工程暂定价的,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暂定价格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7.投标人只有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并必须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含工、料、机消耗量明细),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按招标人的指令及施工设计图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按投标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据实从结算价中扣除。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8.1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8.2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费用”已在相应定额和费用中包括,不再单独计算。8.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报价。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标准计算,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8.4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报价。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中标人编制专项实施方案,经招标人批准后,以招标人批准的专项实施方案,根据经招标人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按实计算费用”部分安全文明措施项目按实办理结算。 8.5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9.材料采购及报价9.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9.2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暂定价材料除外)由各投标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第4期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并且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应与“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一致,否则视为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9.3材料运输距离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中标后不调整。9.4本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设备)在采购前十四日内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的书面报告后十四日内予以确认,经招标人认质、封样(如有必要)后中标人方可采购进场。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所使用的材料品质存在缺陷,或者偏离图纸及规范要求(以招标人和监理书面意见为准)。10.人工费 10.1本工程人工单价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第2期公布的市场人工指导价,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11.其他说明 11.1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与所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报金额一致,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百分比优惠(下浮)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否则做废标处理。 11.2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11.3本工程弃土(石、渣)的弃置点、运距,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弃渣费、弃渣外运费、渣场处置费、密闭费等全部费用均包含在相应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包干使用,不做调整。12.如发现工程量清单的数量与图纸中的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以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通知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13.本工程投标总报价设有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公布,所有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金额: 20万元人民币。递交方式:2013年 7 月4日9 时30 分至10时00分 由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科POS机上刷银联卡缴纳。退还方式: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所有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各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内。3.5资格审查资料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2年度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函的签字盖章要求:按格式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并作废标处理;2.招标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其他文件,按文件本身要求执行,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并作废标处理。3.7.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投标函部分: 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商务部分: 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商务部分得分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资格审查资料: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3.7.5装订要求1.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3)资格审查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 投标文件的封装:投标文件的密封袋采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的 “投标文件大袋”和“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 “资格审查部分”投标文件小袋,由投标人自行购买。2.投标函部分采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盖章签字装订成册后装入 “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采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盖章签字装订成册后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资格审查部分采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盖章签字后装入“资格审查部分”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 如果投标文件大袋和“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和“资格审查材料”袋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盖章的,作为废标处理。注:如因投标资料较多,无法装入一袋的,可以装成两袋或更多,但必须符合上述各相应资料袋的封装要求。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部分”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盖章)投标文件在2013年7月 4 日 10 时 0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收件人:重庆佳宏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点: 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荣昌县迎宾大道兴荣大厦内递交时间:2013年7月 4日 9 时30分至10 时 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 2013年7月4 日10 时00分(北京时间)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荣昌县迎宾大道兴荣大厦内5.2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其授权委托人须为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重庆市外注册的企业须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非牵头单位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可不到开标现场);同时还须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明;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5.核验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6.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7.公布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8.开标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标;9.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现金2.担保金额:合同价的10%。3.提交时间:签订合同7日内提交,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5监督部门荣昌县城乡建设委员会荣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荣昌县监察局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代理费中标人承担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收取, 100万以下部分按标准取费,100万以上部分按标准收费的50%。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10.2工程招标投标交易费开标结束后,交易中心收取中标价的2.8‰作为建设工程综合服务费。其中:中标人缴纳1.96‰,建设单位缴纳0.84‰。建设工程综合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缴纳。10.3结算原则(1)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按合同价结算。①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的漏项以及工程量误差应视为已分摊到其他子项中,结算时不予调整;②因设计施工图的不完整、不详细或其他瑕疵而出现的补充图、变更单均不得作为增加合同价款的依据,投标人应无条件按补充图及变更单要求完成项目工程建设。(2)招标范围外的调整:因招标人原因提出的设计变更或增减调整部分时(指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对可研报告及审定的初步设计的规模、结构形式、处理工艺等作出了超出招标范围工作内容的重大调整情况)按以下办法结算:(3)结算价与合同价差额在±5%(含5%)内,不做调整,以合同价执行,在±5%(不含5%)外时,按以下原则执行。a、执行定额:采用《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b、取费标准:按以上规定的定额和计费基础,按核定的工程类别执行;其余按国家规定的内容执行取费。c、对设计变更、增减调整部分及暂定材料单价调整所涉及的工程量,其增减调整均以设计变更的施工图为计算依据。d、设计变更或增减调整部分按总造价下浮10%进行结算(业主认质认价的材料价格和税金除外)。其中材料价格和人工费参照 2013年第4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荣昌地区指导价执行,如《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未涉及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认质认价确定。10.4工程款的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装修部分的付款方式:工程完工且单项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3年内支付至审计结算金额的95%,留5%作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退还。[本项目的未付工程款(不包括5%的质保金),从单项验收合格之日起,前两年按年息7%支付利息,第三年按年息10%支付利息。]装修以外部分的付款方式:①本项目合同(非装修部分)签订生效后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②主体设备安装完成(指空气净化安装完毕、台柜进场)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③所有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完毕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5%;④工程调试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结清。同时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⑤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无重大质量缺陷、且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完毕后14日内支付。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1.9.2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投标人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周边环境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招标人不对投标人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本工程不召开招标预备会。1.11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投标人另有约定除外。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通过传真匿名通知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布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上公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请随时关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并在该网站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修改内容等开标前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该招标修改内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是联合体投标) 二、商务部分(一)报价说明 (二)投标总报价表 (三)土建工程费报价表 (四)安装工程费报价表 (五)仪器设备采购费报价表 (六)联合调试、技术培训、技术指导费报价表 (七)商务部分得分材料三、资格审查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如果是联合体投标提供牵头单位的)(三)近年财务状况(如果是联合体投标提供牵头单位的)(四)信誉声明(五)其他资料3.2投标报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帐无息将开标结果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至投标人基本账户,施工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帐无息将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经查实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资格审查资料3.5.1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全面地、完整地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后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有效的、清晰的相应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凡投标人未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全面地、完整地编写;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提供虚假资料或提供的资料相互矛盾;提供的资料模糊不清的;其资格审查申请将被视为不合格。3.5.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3.5.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相关入渝备案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复印件。3.5.4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3.5.5“其他资料”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3.5.6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有投标人投诉并经查实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有投标人投诉并经查实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3.6备选投标方案本工程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技术部分不分正副本。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5 投标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递交,并同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授权委托书,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名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新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部门审批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及评审办法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给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 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3.7.5项的规定(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齐全,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技术负责人和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 ,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加30天;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项规定、投标报价小于或等于最高限价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1.投标报价得分:90分;2. 商务部分得分:1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无效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等被确定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以上计算以元为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3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总报价允许偏差范围允许偏差范围为:-10%—最高限价(含-10%和最高限价)偏差率在允许偏差范围外的按零分处理。2.2.4(1)投标总报价的评分标准A(总分90分)投标总报价超出规定偏差范围的,得零分;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得基本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加2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以上投标总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4(2)商务部分的评分标准B(总分10分)(1)(1)2008年至今具有完成且质量合格的2000㎡及以上实验室或手术室工程(含净化、台柜购置及安装)施工业绩。(承包合同和竣工验单收复印件,原件备查。证明材料中必须注明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每一个业绩得2分,得分最多不超过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2)实验室设备生产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国家相关部门授予质量、信誉方面荣誉的得1分;产品获得国家相关部门认定为节能环保产品的得1分,为自主创新名优产品的得1分。(需提供实验室设备生产企业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的公章)(3)高于招标文件对售后服务规定的,加1分。3评标程序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本章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2.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总报价、商务部分的评审,按本附表2.2.3、2.2.4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总报价、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3.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2.1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 A+B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的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 3.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 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 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B;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废标条件附件A:综合评估法废标情况一览表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招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二章3.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予以废标的情形。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第四章第一节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1.1.2.3承包人: 1.1.2.6监理人: 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 1.1.3.3临时工程:1.1.3.4单位工程: 1.1.3.10永久占地:由发包人提供相关图纸1.1.3.11临时占地:由发包人提供相关图纸1.1.4日期1.1.4.5 缺陷责任期: 2年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通用条款执行。在本款末增加下述内容:①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②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5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签订立合同后7日内,承包人应将合同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伍套 ,合同签订3日内提供。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文件及现场会议纪要和技术资料。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14天。1.6.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该项工作施工前14天。1.7联络1.7.2联络送达的期限: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各类文件的送达时间、地点。 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七日内。2.8 其他义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 无。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开工、停工、复工令的下达,设计变更和技术签证,现场经济签证,工程款支付和施工图预算结算审核。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 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其他相关工作。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承包合同价款内。4.2 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中标合同价10%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的返还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4.3 分包4.3.2分包的内容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不执行。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除5.2条款(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规定外,其余材料和工程设备原则上均由承包人负责提供,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符合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 需发包人核价的材料按发包人规定的程序确认厂家、品牌和价格后,再由承包人负责采购。5.1.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承包人应在各种材料和工程设备计划使用前14天,按本项规定的内容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资料后7天内批复。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无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 无。 临时占地的申请: 由承包人办理。临时占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无6.3其他:施工用水、用电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 由承包人办理。 7.2场内施工道路7.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 由承包人负责。7.2.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 无。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 开工前21日。施工控制网的测设: 由承包人负责 。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 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增加下列项:9.1.4发包人还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10〕158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增加下列项:9.2.8 承包人还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3治安保卫9.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 由承包人负责。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 由承包人负责。9.4环境保护 增加下列项:9.4.7 承包人还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和现场监理要求执行。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图纸会审交底后7个工作日内。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10个工作日内审查确认,月进度计划在收到后的次月10日内审查确认。11开工和竣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逾期一天按每天1000元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 不超过10天。超过10天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已完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 11.6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无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无。 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增加下列项: 13.1.4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以下规定: (1)《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人大[2007]第34号公告) (2)《重庆市建设工程十项施工质量通病防治要点》(渝建发[2004]172号) (3)《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预拌商品砂浆的实施意见》(渝建发[2008]30号(5)《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用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建设工程技术用表(建筑节能工程)的通知》(渝建发[2008]76号)13.1.5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重庆市建筑工程相关地方标准。 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图纸会审交底后7个工作日内。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范围与内容: 经发包人、监理人及承包人认定的工程设计变更。 1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监理人因优化设计、客观情况变化等原因做出的设计变更,并不得因此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向发包人提出补偿和其他请求。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7天内与承包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变更估价的原则:经招标人认定的工程设计变更或漏项,变更涉及调整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1)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工程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则按该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报价执行;(2)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工程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则参照报价中类似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报价执行(类似子项由招标人审定);(3)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09)、《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装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人工费和材料费按施工期间《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荣昌地区指导价平均价执行,未有的材料价格必须经业主认质认价办理结算。最终结算变更金额以审计部门审计的金额为准。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不适用。15.8暂估价15.8.1人行桥按相关规定进行二次招标。15.8.2暂定材料价格和除人行桥以外的专业工程暂估价由发包人认质认价办理结算。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不予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3计量周期本合同的计量周期:单价子目按月计量,总价子目按工程形象进度计量 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 按监理人批准的各阶段工程形象目标进行计量 17.2预付款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按工程进度依程序办理。17.3进度款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式六份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1)付款次数或编号;(2)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3)变更金额;(4)索赔金额;(5)本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不执行。 政府投资进度款支付方法: 不执行。 在本款末增加下述内容:17.3.5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装修部分的付款方式:工程完工且单项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3年内支付至审计结算金额的95%,留5%作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退还。[本项目的未付工程款(不包括5%的质保金),从单项验收合格之日起,前两年按年息7%支付利息,第三年按年息10%支付利息。]装修以外部分的付款方式:①本项目合同(非装修部分)签订生效后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②主体设备安装完成(指空气净化安装完毕、台柜进场)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③所有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完毕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5%;④工程调试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结清。同时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⑤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无重大质量缺陷、且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完毕后14日内支付。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 结算价的 5 %。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工程竣工结算时从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 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 本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14天内提交5份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回的预付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在本款末增加下述内容:17.5.2结算原则:(1)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按合同价结算。①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的漏项以及工程量误差应视为已分摊到其他子项中,结算时不予调整;②因设计施工图的不完整、不详细或其他瑕疵而出现的补充图、变更单均不得作为增加合同价款的依据,投标人应无条件按补充图及变更单要求完成项目工程建设。(2)招标范围外的调整:因招标人原因提出的设计变更或增减调整部分时(指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对可研报告及审定的初步设计的规模、结构形式、处理工艺等作出了超出招标范围工作内容的重大调整情况)按以下办法结算:(3)结算价与合同价差额在±5%(含5%)内,不做调整,以合同价执行,在±5%(不含5%)外时,按以下原则执行。a、执行定额:采用《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b、取费标准:按以上规定的定额和计费基础,按核定的工程类别执行;其余按国家规定的内容执行取费。c、对设计变更、增减调整部分及暂定材料单价调整所涉及的工程量,其增减调整均以设计变更的施工图为计算依据。d、设计变更或增减调整部分按总造价下浮10%进行结算(业主认质认价的材料价格和税金除外)。其中材料价格和人工费参照 2013年第4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荣昌地区指导价执行,如《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未涉及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认质认价确定。(4)结算时工程量据实予以调整。(5)本工程结算办法:结算金额=最终结算的工程数量×中标综合单价±合同约定的其他因素(6) 具体结算办法如下:经招标人认定的工程设计变更或漏项,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A、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工程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则按该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报价执行; B、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工程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则参照报价中类似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报价执行(类似子项由招标人审定);C、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09)、《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装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人工费和材料费按施工期间《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荣昌地区指导价平均价执行,未有的材料价格必须经业主认质认价办理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审计部门审计的金额为准。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提交5份最终结清申请书。 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资料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竣工资料份数: 一式六份。18.3验收18.3.5实际竣工日期: 以验收合格日为准 18.5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双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商解决。18.6试运行18.6.1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8.7竣工清场18.7.1竣工清场:在签发交工证书时,承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监理工程师认为合理的使用状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8施工队伍的撤离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要求部分人员和施工设备仍留在场内的,承包人应提交其留场人员和设备的明细表及最后撤离时间。延后撤离造成发包人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范围和责任及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的规定执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害进行自费修复。若承包人不履行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 20保险20.1工程保险投保人: 承包人。 投保内容: 建筑工程的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发包人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投标净标价,保险费率4‰,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率为0.4‰。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包括开工日直至本合同工程(或其单项工程)竣工颁发竣工接收证书为止。 20.4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0.4‰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20.5其他保险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对其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承包人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项保险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保险条件: 所有各种保险和生效证明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办理有关保险后,尽快向发包人提供按合同要求所投各种保险和生效证明,并在开工后10天内提交保险单,同时向监理人提交副本。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永久工程、临时工程、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损失保险赔偿与实际损失的差额由承包人补偿。注:中标单位购买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保险单位由招标人指定。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的范围: 按通用条款执行。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双方协商解决。(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发包人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5.补充条款1. 在有工作面或可以改善、扩大工作面的情况下,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的指令按要求进行施工,在发包人和监理发出合理要求限期整改或完成某项工作任务的指令后,承包人不得因成本或其它等原因拖延或抵触。2. 除合同规定或承、发包双方另有约定,本工程在施工合同范围内,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拒绝签证为由拖延工期。3. 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如若拖欠,招标人有权将履约担保金用于支付中标人认可的民工工资(由中标方盖章的工资条或中标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工资条),结算时从工程价款中扣除。4.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及违法分包,承包人必须以本企业建制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施工力量为承建主体,否则,在履行施工合同阶段,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追究承包人相应的法律责任。5. 在工程施工期间,如果需要更换投标文件中所报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名单时,应事先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并取得发包人的同意。未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已委派的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称职,经发包人同意而需要撤换时,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尽快撤回原委派的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同时委派一名经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人员。6. 承包人对增减工程项目的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以及重大设计变更均不得提出超出原《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价款调整范围和调整方式以及其他索赔要求。7. 与场内其他各施工单位之间的施工配合、收边收口的施工配合费以各专业暂估价工程的最终结算总金额的 1 %予以计取,并由发包人向总承包人支付。8. 承包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与发包人签定施工合同,否则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9. 施工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发出《施工单位进场施工通知书》,则承包人必须进场施工,每延后一天进场,罚款壹万元;20天内承包人还未进场,则施工合同自动失效。10. 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运输易撒漏物质车辆必须保持密闭运输装置完好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防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环境清洁。严禁使用未密闭的车辆运输易撒漏物质。否则发包人有权按照市政府第164号令对承包商进行责任追究,并扣留其部分工程款,直至停工整改。情况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勒令退场,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9.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日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经协商一致,对 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招标范围内(含设计变更、新增项目)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 项目保修期限约定:2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至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5 %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无 。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一式十四份,发包人捌份,监理壹份。承包人伍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日年 月 日 附件三、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工程名称: 施工工程合同编号: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编号:甲方(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乙方(中标单位即施工单位): 为保证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农民工管理规范有序,工资依法支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09〕6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工程(工程名称)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标单位即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基本要求(一)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即本合同甲方在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承担监督和维稳责任。(二)施工单位(本合同乙方)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即本合同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三)本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加强监督,督促其按月结清农民工工资,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四)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应当接受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条本工程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一)保证金由乙方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一次性交纳甲方,保证金比例为工程中标价的3%, 金额人民币: 万元(大写)。甲方设立专用账户保管,不得挪作他用。甲方帐号,开户行: ,如乙方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甲方有权拒绝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二)若乙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应付农民工的费用(包括工伤赔偿金等)的情况,甲方有权动用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帐户内的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资和其他应付农民工的费用。(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帐户内的资金使用不足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补足等额资金。若乙方不补足资金,甲方可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取资金,用于补足等额保证金;如当月进度款不足以抵扣,在下月进度款中扣除余额,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工程开工三个月后,如乙方按月结清了农民工工资,可向甲方申请从第四个月起,在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工程形象进度同比例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时必须附上已结清申请之日前的所有农民工工资和其它应付费用的有效证据,甲方审查核实后可按完工形象进度同比例退还保证金。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剩余保证金的退款申请,并同时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册或其它能证明农民工工资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应付费用已付清的充分证据。甲方在接到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施工工地张贴无欠薪欠费通告,在通告7个工作日后,如没有接到投诉,方可退还保证金,否则暂不予退还,直至满足上诉退还条件为止。(五)甲方接到农民工关于工资拖欠的投诉时,应及时核实农民工投诉情况,对乙方拖欠工资属实的,应责成其立即纠正,对于不服从协调解决,拒不改正拖欠行为的,将告知农民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第三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甲方负责按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并跟踪、监督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二)乙方招用农民工,应严格劳动用工制度,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明确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资支付的方式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三)乙方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实行月结月清制度,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四)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甲方将乙方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作为拨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的前置条件。若上月农民工工资未按约定付清,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下,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或应支付乙方的当月工程款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五)甲乙双方共同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见附件1)(六)乙方应建立农民工用工工资档案制度。农民工工资档案(含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3、4)以书面形式记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等,并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查。第四条接受监督管理的约定(一)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监督管理单位为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对《合同》执行情况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执行本《合同》第五条所规定的处罚。(二)检查方式:本《合同》的履约情况检查由监督管理单位主持,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或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检查方式、检查结论和处罚意见等由各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监督管理单位依据事实裁定。(三)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且乙方结清本工程所有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应付给农民工的费用之日止。第五条监管与处罚(一)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接受监督管理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监管,接受监督管理单位视具体情节提出的资金使用、处理意见。(二)乙方违法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或拒绝纠正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向监督单位建议将其列入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并记入信用档案。如乙方发生两次及以上拖欠行为,拒不改正,甲方可向监督管理单位申请清退乙方。第六条不可抗力事件的合同责任(一)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不适用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二)按照本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负责办理工程保险的一方,应及时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由保险公司赔偿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乙方所获得的损失赔偿首先用于清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的所有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应付费用。当乙方有权获得工期顺延时,负责办理保险的一方应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办理保险的延续手续;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竣工,在延迟的施工时间内发生的不可抗力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第七条本《合同》为 (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送交项目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各一份备案。 第九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及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农民工维权告示牌2.农民工花名册3.农民工工资表4.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监督单位(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盖章)年月日监督单位(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年月日附1:农民工维权告示牌项目全体农民工: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倡签订集体合同。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特别提醒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劳工监督员或劳工管理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施工企业劳工管理员: 联系电话:分包企业劳工管理员: 联系电话:建设单位劳工监督员: 联系电话: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联系电话:地址: 附2:农民工花名册项目名称:用工单位名称(盖章):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工种工作岗位进场时间劳动者签 名离场时间劳动者签 名第页 附3:农民工工资表项目名称: 班组名称: 时间:年 月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工作量工资计算标准应得工资借支预支金额实得工资金额领取人签字备注计时计件计时计件用工单位负责人: 用工单位劳工员: 制表人:年 月 日(用人单位印章)注:1.领取人签字后即表示当月工资已足额领取。2.以上情况属实,签字人愿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附件4: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项目名称: 时间:年 季度用工变动情况工资支付情况其他当月离场人数(人)当月新增进场人数(人)月末农民工人数(人)应付工资总额(元)应付工资人数(人)实付工资总额(元)实付工资人数(人)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人)本季度第一月本季度第二月本季度第三月季度合计用工单位负责人:用工单位劳工管理员:填表时间:注:此表为每季度末后5天内向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附件四: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嬚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 电话:年月日 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 月日 年 月 日附件五:安全文明生产协议安全文明生产协议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安全生产是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首要任务,生产必须保证安全是建筑企业必须遵守的原则,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职责:1.甲方设专职安全员,对乙方施工现场及周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察、监督及配合甲方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抽查。2.专职安全员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项目负责人或乙方专职安全员,并限期进行整改及按相应违约责任处理。3.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施工中的安全事故进行协助调查、违约处理工作。二、乙方职责1. 设专职安全员,驻工地现场,负责现场内及周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报甲方该项目专职安全员处备案。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随意更换,如须更换必须征得甲方同意。2. 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上墙接受监督检查,对各班组长及工人进行不定期或定期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中进行自检、交叉检制度,并作好安全生产台帐及记录。3. 乙方必须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通知、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施工、检查,不得违章作业,否则根据有关违约责任进行处理。4. 专职安全员到现场检查时,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无理推委,对不重视安全以及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消除者,监理单位出具安全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整改则甲方对乙方处以每次5000元违约金。有效的处罚依据,原则上须经乙方签字,如乙方拒不签字,则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共同签字也视为有效。情节特别恶劣者,甲方将向相关职能部门作书面汇报,并建议今后不再参与甲方组织的施工招标活动。5.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必须在24小时内首先上报甲方,如隐瞒不报者,将进行严肃处理。三、安全文明施工费。该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施工总承包经费中。该工程经 认定为安全文明施工不合格工程时,甲方按照 扣除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该工程经 认定为安全文明施工优质工程时,甲方按照 奖励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四、本协议作为本项目合同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五、本合同一式正本二份、副本五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附件六: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 保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年月日 附件七廉政合同廉政合同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二)严格执行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高档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 第三条 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档消费及高消费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高档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进行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并严格遵守廉政合同及建设监理合同的乙方,若后续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七)履约保证金中的2%作为廉政保证金,经国家审计后,无任何违规违纪情况后退还。第四条 违约责任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依法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或依有关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建议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相应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同时,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邀请检察机关作为本合同执行的法律监督单位并参与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经办人: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请各投标人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上自行下载。第六章图纸1.图纸目录序号图名图号版本出图日期备注2.图纸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上自行下载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本招标项目必须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结合施工图及说明,保证工程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一、普通实验室、办公区、公共区装修要求(按上述总要求) 二、专用实验室(无菌室、动物房等)、专用台柜、通风及尾气处理等实验室设备技术标准和要求(一)钢木、铝木结构实验设备技术规范1、实验室台柜材料、性能要求:1.1总要求1.1.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细节,投标人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技术要求的优质产品。1.1.2投标人产品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招标人鉴定投标人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要求。(一)1.3投标必须按“设备清单”中所需货物及技术要求投标报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6、1.4按平面布局图对实验室、仪器等房间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按照清单报价。1. 1.5实验室台柜请选用能满足实验室升级需要的产品。1.2技术要求规定的品牌及标准的执行。1.2.1投标人产品的主要用材及五金配件(铰链、导轨等)的规格、性能指标及品牌等必须严格遵照技术要求,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性能指标及五金配件品牌不符合本技术要求或未在标书中注明产品材料的性能指标及品牌,则视为废标。1.2.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如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标准执行。1.2.3主要技术标准(不限于此,不低于参照标准)《木家俱通用技术条件》 GB/T3324-2008《金属家俱通用技术条件》 GB/T3325-2008《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T3325-2006《优质碳素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和钢带》(GB/T13237-1991)《排毒柜产品技术标准》 GB/T6412-1999《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9174-200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54-59)2、钢木结构实验台明细用材要求:以下包括中央台、边台、转角台、仪器台等实验室操作台2.1实验台台面板2.1.1台面:采用实芯理化板,厚度≥13mm,边缘用理化板双层加厚至26mm,圆弧收边。※2.1.2、台面板甲醛释放量小于0.05mg/m3(提供国家化学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材料商鲜章)。 ※2.1.3、台面板制作工艺须是在高温高压由木纤维和热固性树脂聚合而成,不采用牛皮纸与树脂压制工艺而成的板材。台面板表面须经电子束照射过的丙烯酸甲脂超强处理,使其表面耐化学腐蚀性能更强。(提供生产商或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以及相关材料材质说明资料,加盖材料商鲜章)。 ※2.1.4、由热固性树脂和木纤维经高温高压聚合而成的均质高密度高强度表面耐腐蚀,适合各类实验室用。表面有经特殊处理(电子束照射过的丙烯酸甲酯超强表面处理)的着色装饰表面,结构坚固致密,表面具有耐刻划、耐冲击、耐磨、超强耐腐蚀、易加工、易清洁、维护成本低等特点,具有良好的承重性能,不易弯曲变形。表面为聚氨酯丙烯酸酯,非常光滑(即光面),不易沾上污垢。光滑无孔隙的表面不支持微生物的繁殖孳生。抗菌功能针对抗大肠杆菌 coli和金黄色葡萄球菌,表面显示在24小时以后,细菌减少要达99.99%(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材料商鲜章)。 2.2实验台柜体2.2.1柜体结构:40*60矩形C钢焊接成型,以壁厚≥1.5mm厚矩形钢为主要支撑框架,通过专用连接件组合成实验台框架;2.2.2涂层厚度: 所有的实验台结构框架的金属材料表面经酸洗、磷化后再用环氧树脂静电粉末喷涂,喷涂均匀,厚度不低于50UM(±5%),抗腐蚀性能强。2.2.3柜体材质:均采用E1级三聚氰胺双饰面板(基材为:刨花板),厚度为18mm,可见面断面以优质PVC封边条做断面封边处理。不锈钢拉手。2.2.4调整脚:采用M10*60标准螺栓+注塑处理,裸露丝牙部分加防腐伸缩套,可调高度30-40mm(±5%),使整个柜体保持良好的水平状态。3、铝木结构实验专用柜用材要求包括仪器柜、器皿柜、样品柜、更衣柜、资料柜、文件柜等。3.1器皿柜3.1.1柜体材质:主框架采用30*30铝型材;柜身采用E1级16mm厚三聚氰胺饰面板,所有断面经优质PVC封边防水处理。3.1.2双开门:玻璃门板,便于玻璃器皿的干燥和保管;3.1.3层板:采用塑件PP板或PVC板做层板,层板开圆孔,各层板可根据器皿尺寸大小开设各种孔径圆孔且可自由调节空间层高,底层应设耐腐蚀的积水盘。3.2仪器柜、药品柜、样品柜、资料柜、更衣柜、文件柜(1)柜体:主框架采用30*30铝型材; (2)柜体采用E1级16mm厚三聚氰胺饰面板;所有断面经优质PVC封边防水处理;下设有调整脚和踢脚板,所有板件采用拆装式三合一连接,结构稳固,承重性能好,且易于拆迁,利于在实验室环境使用。上柜门板内嵌5mm玻璃。活动式层板可自由拆卸或调整高度;每层层板用铝合金型材做四周加固卡边。能放置规格不同的试剂。(3)门采用不锈钢拉手。5、其他操作台用材要求5.1天平台5.1.1采用40*60mm方管为支架。高度为: 850mm。5.1.2台面:采用36mm花岗岩台面,万分之一减震级别(预留一台十万分之一减震级别)。5.2烘箱台、培养箱台※5.2.1台面:12mm厚玻化防酸碱陶瓷板(底部衬16mmE1级三聚氰胺双饰面板平衡、缓冲),耐高温,耐刻划。5.2.2柜体同C型钢木实验台,高度分别为:450、600mm。6、全钢通风柜技术要求(1)、技术参数1.1面风速:0.3M/S~0.5M/S;噪音:≤60db。1.2垂直调节视窗装备透明5mm厚度钢化玻璃或3+3mm安全钢化玻璃,精确的配重使其可以轻松滑动,精准静止于任何高度。利于帮助调节风速,排风量:1.5M的通风柜在1500米3/小时。1.3电源为 220 VAC,50 Hz 或 380VAC,50 Hz (根据需求选择)。(2)、材料使用标准及制作要求2.1柜体完全采用1.2mm厚度冷轧板板材制作,具有卓越的耐酸碱性,经无缝焊接测试完成。人体工程学应用其中,保证操作的轻松及清洁的便捷。2.2操作台面板为:深灰色环氧树脂板或玻化防酸碱陶瓷板材。操作台面下部设置储藏空间。可应用拉门或滑门设计,并加装内置抽屉 (可与排风管连接做负压设计) 。2.3照明设备:为聚丙烯材质外壳内置荧光灯,由同材质聚丙烯焊条无封焊接。2.4拥有高精度内部后导流板设计保证气流均匀、无死角、无逆流。上部倒流板角度设计保证最小的涡流发生、降低噪音。2.5控制面板位于操作面下部,可根据实际需求加装各类遥控阀门以及电器设备。下部储物空间可做负压设计,防止气体外溢。2.6断路器保护下的密封防化灯保证柜内任何角度至少 80 尺烛光照明亮度。充分满足应用需要,保护您的安全以及舒适。2.7排风管已位于通风柜顶端,以供日后与总风道连接。2.8接线盒位于顶部或者后部,以供日后维修以及接线。7、PP通风柜(1)、技术参数1.1面风速:0.3M/S~0.5M/S;噪音:≤60db。1.2垂直调节视窗装备透明5mm厚度钢化玻璃或3+3mm安全钢化玻璃,精确的配重使其可以轻松滑动,精准静止于任何高度。利于帮助调节风速,排风量:1.5M的通风柜在1500米3/小时。1.3电源为 220 VAC,50 Hz 或 380VAC,50 Hz (根据需求选择)。(2)、材料使用标准及制作要求2.1柜体完全采用聚丙烯8mmPP板材制作,具有卓越的耐酸碱性,经无缝焊接测试完成。人体工程学应用其中,保证操作的轻松及清洁的便捷。2.2操作台面板为:深灰色环氧树脂板或玻化防酸碱陶瓷板材。操作台面下部设置储藏空间。可应用拉门或滑门设计,并加装内置抽屉 (可与排风管连接做负压设计) 。2.3照明设备:为聚丙烯材质外壳内置荧光灯,由同材质聚丙烯焊条无封焊接。2.4拥有高精度内部后导流板设计保证气流均匀、无死角、无逆流。上部倒流板角度设计保证最小的涡流发生、降低噪音。2.5控制面板位于操作面下部,可根据实际需求加装各类遥控阀门以及电器设备。下部储物空间可做负压设计,防止气体外溢。2.6断路器保护下的密封防化灯保证柜内任何角度至少 80 尺烛光照明亮度。充分满足应用需要,保护您的安全以及舒适。2.7排风管已位于通风柜顶端,以供日后与总风道连接。2.8接线盒位于顶部或者后部,以供日后维修以及接线。(二)附属配件及其它配件2.1通用插座: 多功能仪器插座(带防水盖)。※2.2铰链:百隆、HFL、格拉斯品牌或相同品牌或技术指标与上述品牌相当的品牌;开闭弧度≥105°;开闭自如;达到国际五金行业标准。※2.3导轨:采用三段式阻尼静音滑轨,百隆、HFL、格拉斯品牌或技术指标与上述品牌相当的品牌,要求承重性能好、喷涂环氧树脂粉末涂料,耐酸碱、承重、经久耐用。2.4色彩、色调要求:货物颜色细节待招标结束后由合同双方确认,但不影响招标价格。2.5把手:不锈钢拉手。2.6水槽:采用SAN、TOF、合雄品牌或技术指标与上述品牌相当的品牌PP水槽,高密度PP注塑成型,耐强腐蚀。2.7水嘴:采用铜制一体成型实验室专用三口水龙头,阀芯采用国际通用的陶瓷阀芯,表面经环氧树脂粉末喷涂处理,生物安全实验室洗手龙头选用肘动龙头,也可根据使用方要求另定。SAN、TOF、合雄品牌或技术指标与上述品牌相当的品牌。2.8台上式洗眼器:采用SAN、TOF、合雄品牌或技术指标与上述品牌相当的品牌,高亮度环氧树脂涂层、耐腐蚀、耐热、防紫外线辐射。喷淋头;软性橡胶,出水轻缓压处理呈泡状水柱,防止冲伤眼睛。金属环扣:具锁定水流功能,方便使用。控水阀:加厚铜质,高密度PP手把。2.9紧急冲淋器:落地式,SAN、TOF、合雄品牌或技术指标与上述品牌相当的品牌,内部设有流量控制以及过滤装置去除水中不纯物质;2.10实验台专用岛式插座:梯形铝合金或PP线槽,透明防水盖插座,适合多功能仪器插头。2.11不锈钢原子吸风罩用材要求SS304(1.2mm)厚。(三)专用实验室建设及服务要求※1、项目概况:2#六层养蚕细胞室、SPF动物房;3#五层细胞生物学实验室;4#四层无菌室。SPF动物房建设要求设施内部环境参数指标符合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国家标准(GB50447-2008、GB14925-2010),换气次数设计值不低于20次/小时,各区间压力梯度设计值不低于15Pa。专用无菌室洁净度、温湿度等相关指标须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验证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SPF动物房还须通过实验动物环境设施质量检测,获得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2.质保要求:系统须达到五年(高效过滤器、灯具等除外)。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为4小时到现场解决问题。※3.系统:应包括消毒灭菌系统、净化空调系统、送排风系统、电气及照明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应急系统、废气处理系统以及辅助功能区。应有节能、环保等相关内容。甲方在建设过程中为SPF动物房提供的净化水供给设备(500升/小时)、监控报警设备、双向备用电源,须接入动物房总系统中。各专用实验室系统的净化空调均选用吉荣、美的、天加等品牌或技术指标与上述品牌相当的品牌,控制面板均在缓冲间外。保温材料选用25mm厚橡塑泡沫板材;高效过滤器选用苏净华泰、安尔泰、健桥等品牌或技术指标与上述品牌相当的品牌,风机箱制作及说明详见设计图纸。4、室内设计参数:洁净室级别: 万级(局部百级)室内相对湿度: 45-65%室内温度: 22-28℃(四)专用实验室材质要求综述:作为实验室的外在体现,除了满足防腐蚀、耐擦洗、防尘、防霉、防火、易清洁等功能要求外,同时也强调体现人文、环保,整体技术改造风格与整体空间协调,技术改造材质与原设施材质协调,无明显修饰感;技术改造设计按功能分区进行考虑;所有管线能隐蔽的尽量暗装。1.墙身:微生物实验室等特殊实验室墙体,实验室隔墙主要采用50mm厚阻燃加筋岩棉彩钢板隔断。2.地面:无菌实验室、动物房区域采用进口PVC塑胶地板(厚≥2mm,耐磨层≥0.65mm)。3.吊顶:无菌实验室、动物房区域均采用50mm厚阻燃加筋岩棉彩钢板吊顶。4.门窗:实验室区域彩钢隔断部分均采用50mm厚彩钢板门,门上设可视窗(更衣室除外)。5.材质要求(1)彩钢板:钢板双面选用上海宝钢0.5mm厚钢板,采用阻燃加筋岩棉夹心层。(2)铝合金:采用大型铝业企业生产的电泳铝合金型材或喷塑处理。(3)视窗玻璃:选用优质5mm厚钢化玻璃。(4)传递窗:优质304#不锈钢,机械互锁。动物房使用风淋式。(5)温湿度计:优质。(6)PVC卷材地胶板:2mm厚以上,耐磨层厚度为0.65mm厚以上,选用法国洁福、LG、阿姆斯壮品牌。(7)配电系统:万能通用插座带防水盖选用10A产品,断路器选用2P带漏保,电线选用川缆、鸽牌等。6、板结构技术改造(1)隔断彩钢板:板厚选用δ=50mm,钢板为上海宝钢0.5mm厚钢板,双面覆膜,企口白灰色,采用阻燃加筋岩棉夹心;铝型材:铝合金采用铝型材,表面经电泳或喷塑处理,门框料采用双面密封材料;彩钢板墙上开固定玻璃窗,尺寸详见施工图纸,采用带密封条小角弧斜坡固室窗型材,镶5mm白浮法玻璃。彩钢板墙上门一律为50彩钢板密闭门,门上带观察窗。(2)板与板之间的缝隙应在板安装完毕后用玻璃纤维密封胶密封,待技术夹层中管道全部施工完毕后,将板面彻底清除干净,板底面的缝隙(即露于洁净室内的一面)应用优质硅胶嵌缝,嵌缝应连接、严密、光滑。洁净实验室各连接处不得有泄漏。(3)洁净区内彩钢板隔墙与吊顶、隔墙与隔墙及地面交接处安装铝合金圆弧压条、压条间缝应紧密接合,安装完毕后四周缝隙用密封胶密封,嵌缝应严密、美观、光滑,不能有间断。7、洁净区间风管(1)风管材料采用本钢生产的镀锌钢板制作。钢板厚度与加工方法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的规定执行,所有配件用材与主材相同。(2)制作风管不得有横向拼接,尽量减少拼接,矩形风管底宽在900mm以内,不得有纵向接缝,在900mm以上,应尽量减少接缝。(3)铆接法兰加固框及部件应采用镀锌铆钉,法兰铆钉孔、法兰螺栓间距不应大于150mm。(4)所有水平或垂直的风管,必须设置必要的支、吊架或托架。其构造形式由安装单位在保证牢固可靠的原则下根据现场选定。(支、吊架和托架的距离:矩形风管长边L≤630mm,S=3.0m,L630mm,S≤2.0m,不保温风管间距见有关规范)。(5)风管保温采用25mm厚橡塑泡沫板保温。(6)风管支吊托架应设置开保温层外部,并在支吊托架与风管间垫木,同时,应避免在法兰、调节阀等零部件处设置支吊托架。(7)安装调节阀、碟阀等配件时,必须注意将操作手柄配置在便于操作的部位。(8)安装调节阀或排烟阀时应先对其外观质量动作的灵敏度与可靠性,进行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安装。(9)金属支吊架在表面除锈后刷防锈漆和色漆各两道。(五)精密仪器实验室空气净化化学处理设备1、此项设备的技术要求:能在有人场所连续除尘、除菌,清洁空气,且对人体无副作用。2、性能:(1)、额定工作电压:AC220V或DC24V;(2)、除菌效率:≥90%;(3)、除尘效率:≥90%;(4)、高压输出电压:4800-7200V;(5)、高压输出电流:≤3.0MA;(6)、高压输出频率:≥30KHZ;(7)、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及欧盟CE标准;(8)、注入电源的骚扰电压、骚扰功率、辐射骚扰场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欧盟CE标准;(9)、通常情况下功率≤15W(大型装置的功率:S{总面积}∕0.35㎡×15W);※3、须提供卫生部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4、须提供中国疾控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六)通风系统设计要求1. 技术要求※1.1 变频节能控制系统,即每个通风柜是恒定排风流量。1.2 通风系统总体要求:2#六层3个通风柜,3#四、五、六层13个通风柜,4#四、五层18个通风柜分别集中入主管道,由主管道进专用风井上楼顶作净化处理,各通风点通过系统控制。2. 性能参数要求2.1 风管风速:排风风管支管内风速(6-8)m/s,主管内风速(10-12)m/s。2.2 实验室通风设备风量应满足单台1500型通风柜设计排风量:(1500~1750)m3/h ; 满足单台原子吸收罩及万向排风罩排风量: 380-600m3/h。3. 通风系统技术要求:※3.1 风速、风量稳定、噪声低,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招标要求。3.2 气流组织合理,排气顺畅,无气味溢出,气体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3.3 通风柜补风通过柜自体补风方式。3.4 个别通风柜使用时,其气体不得倒流到其他未使用的通风柜。4. 通风管道系统要求4.1 风机要求本实验室排风风机采用优质变频玻璃钢离心风机,为保证实验室的正常工作,可采用冗余设计。※(1)机采用变频电机,风机整体防雨抗晒、耐腐蚀,使用寿命长。变频器应采用一线品牌(如ABB、富士、欧姆龙等)。(2)风机为离心式、风量大、压力高,高效平、效率高、性能稳定可靠。4.2 风管管材要求实验室通风管路系统材质室内采用优质PVC材质,所有管道的设计压力均小于1200Pa,并与通风柜匹配。原子吸收室的采用不锈钢管。4.3 噪声控制要求根据国家标准,实验室室内通风噪声须控制≤65dB(A)。4.4 减震要求(1)为减少离心风机运行时震动影响楼下办公室,风机安装需采取防震措施。(2)在风机进风口安装软接头,可使风机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和震动不至于通过风管传递到各层实验室。5. 系统通风量变频节能控制要求通风柜为恒定流量。 5.1 通风柜操作面的平均面风速符合安全规范:0.3-0.5±0.2 m/s。※5.2 系统运行噪音低于65分贝。(七)废气处理设备说明本工程实验室需要做通风废气处理的楼层为2#六层、3#四层、3#五层、3#六层、4#四层、4#五层。本系统通风设备有: 1500通风柜32个,1800通风柜2个,系统总风量大于,52000m3/h,风机选用玻璃钢离心风机,通风柜加装电子调风阀控制风量。主风管经风井上楼顶,同时为了降低噪声,对风机加橡胶减震垫、对通风管道加装消声器等辅助设备。考虑节能的需要,本系统设计为主频控制,风机根据风量的要求变频运行。每台通风柜之间不得窜风,所排废气最后接入PP水喷淋废气处理塔进行处理。0.22μm内置囊式过滤器;说明:技术要求中带※的条款必须遵守,不能出现偏离,否者作废标处理。不带※的条款原则上不能负偏离,负偏离超过三项的亦作废标处理。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目 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是联合体投标) 二、商务部分(一)报价说明 (二)投标总报价表 (三)土建工程费报价表 (四)安装工程费报价表 (五)仪器设备采购费报价表 (六)联合调试、技术培训、技术指导费报价表 (七)商务部分得分材料三、资格审查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如果是联合体投标提供牵头单位的)(三)近年财务状况(如果是联合体投标提供牵头单位的)(四)信誉声明(五)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部分 (项目名称)投 标 文 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是联合体投标)(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装修部分以人民币(大写)(¥ )的报价 ,空气净化、台柜及废水、废气装置购置及安装部分以人民币(大写)(¥ )的报价 。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拟派项目经理为: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成立时间:年月_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_职务: 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 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需提供一份原件在开标时出示。3、未按上述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是联合体投标) 二、商务部分(项目名称)投 标 文 件商务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目录(一)报价说明 (格式自制)(二)投标总报价表(格式自制)(三)土建工程费报价表(格式自制)(四)安装工程费报价表(格式自制)(五)仪器设备采购费报价表(格式自制)(六)联合调试、技术培训、技术指导费报价表(格式自制)(七)商务部分得分材料(格式自制)三、资格审查资料 (项目名称)投 标 文 件资格审查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如果是联合体投标提供牵头单位的)(三)近年财务状况(如果是联合体投标提供牵头单位的)(四)信誉声明(五)其他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成立时间:年月_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_职务: 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 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将组织结构图单独附后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 (三)近年财务状况 (四)信誉声明(五)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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