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系统改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消防给水系统改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消防给水系统改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编号:ZJRJ-2021-CG-001
项目名称:泽林镇福利院消防给水系统改造工程
采 购 人:鄂城区泽林镇民政办公室
代理机构: 中建瑞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月
温 馨 提 示
一、 如无另行说明,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60分钟内。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磋商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二、 如需供应商支付的各种费用,如磋商文件售价、工程图纸押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磋商文件将书面详细告知,请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和金额支付。
三、 请正确填写《报价表》。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子包号与子包名称必须对应。
四、 请仔细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已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响应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五、 如所投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六、 如供应商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报价的授权书原件。
七、 我司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伪做出判断,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或弄虚作假的,建议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八、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中心希望购买了磋商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磋商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本提示内容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2
********">第四章 评定办法.......................................... 14
********">第五章 合同书............................................ 23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4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41
泽林镇福利院消防给水系统改造工程已列入鄂城区泽林镇民政办公室采购计划。中建瑞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受鄂城区泽林镇民政办公室的委托,对泽林镇福利院消防给水系统改造工程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JRJ-2021-CG-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泽林镇福利院消防给水系统改造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250,055.19元
四、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项目品目:工程类;
2.采购人的具体需求:详见磋商文件中的“客户需求”。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2021年5月1至2021年5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在中建瑞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鄂州市凤凰路98号)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
提交的资质证件包括: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查验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留存复印件。
报名资料必须字迹、公章清晰可辨,报名表填报并加盖公章。在报名资料封面上用正楷字写上投标报名联系人名称及其联系手机电话及办公室电话以及电子邮箱地址。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公告期限:3个日历天;
2.本次招标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 /)上发布;
3.信息发布时间若发生延迟,日程安排顺延。
九、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的递交采取书面递交,书面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在2021年5月8日下午15:00时提交至中建瑞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由招标代理机构接受,逾期及逾时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本招标项目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中建瑞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标室公开进行,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准时参加。
十、 联系方式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 称:鄂城区泽林镇民政办公室
地 址:鄂城区泽林镇
联系人:韩主任
电 话:****-*******
2.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 称:中建瑞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鄂州市凤凰路98号
联系人:周工
电 话:150*****069
公告发布人:中建瑞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报名登记表(格式)
项目名称 | ||||
采购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 | (加盖公章) | |||
供应商详细地址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姓 名 | 移动电话 | ||
固定电话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报名登记日期 | 年月日 |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泽林镇福利院消防给水系统改造工程 |
2 | 采购人 | 鄂城区泽林镇民政办公室 |
3 | 监督部门 | 鄂城区财政局 |
4 | 代理机构 | 中建瑞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5 | 采购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 采购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皆为:250,055.19元 |
6 | 采 购 内 容 | 消防给水系统改造工程 |
7 | 工期 | 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 |
8 | 供应商资质条件 | 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 |
9 | 资格审查方法 | 资格后审 |
10 | 报价方式 | 清单报价 |
11 | 磋商有效期 | 为90日历天(从开标之日算起) |
12 | 磋商小组人数 | 3人或3人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不超过评委总人数的1/3,经济及技术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13 | 提交最终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 通过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才有资格进行最终报价,磋商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终报价,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或代理机构。 |
14 | 磋商保证金金额、递交方式、递交时间 | 响应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18】2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保证金不做要求。 |
15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约定 |
16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与副本应使用A4纸幅面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报;要求采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必须胶装,不允许出现活页或类似活页,否则作为不合格投标文件处理。 |
17 | 获取磋商文件 | 地点:中建瑞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时间:以磋商公告时间为准 |
18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日期 | 地点:鄂州市凤凰路98号 时间:以磋商公告时间为准 |
19 | 磋商地点、时间 | 地点:中建瑞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标室(鄂州市凤凰路98号) 时间:以磋商公告时间为准 |
20 | 评标标准及方法 | 评标标准及方法附后 |
21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评审费 | 1.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本项目采购评审费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3.本项目采购代理费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50%计取,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单位名称:中建瑞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华府骏苑支行 |
供应商须知
一、 总则1、适用法律及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的项目的采购。
2、定义2.1 “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监管部门”:本次磋商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采购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 “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磋商供应商”是指
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3)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
2.6 “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工程、货物及服务3.1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 缮等。
3.2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 “服务”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
(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 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费用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支付 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5、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5.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
1) 磋商公告
2) 供应商须知
3) 采购需求
4) 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
5) 合同书格式
6)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 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8) 评审委员会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6、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6.1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 应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
6.2 供应商要求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 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提疑截止时间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提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对于符合澄清要求的,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予以答复
(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收到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6.3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 意。
6.4 澄清的内容是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 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7.2 当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3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修改文件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 前发出,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8、语言和计量单位
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除非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1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0.1 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 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0.4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 磋商报价11.1 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终报价。磋 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 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 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采购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 备选方案12.1 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3、 联合体13.1 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4.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磋商公告》。
14.2 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 证明文件。
14.3 证明材料仅限于磋商供应商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 但磋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采用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 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5.1 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 磋商保证金16.1 本采购文件是否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及保证金金额、递交方式、递交时间、接受保证金的帐户 信息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 本采购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到账 为准。凡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3 磋商保证金有效时间: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本次磋商有效期一致。
16.4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由联合体中牵头人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 束力。
16.5 保证金的退还: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同时向本公司提交磋商保证金退还时的银行信息
(收款人、账号、行号、开户银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本公司不承担退款延期所产生的超期资金占用费。终止招标并已经收取磋商保证金的项目,我公司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磋商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利息。我公司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16.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 人的;
6)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 磋商有效期17.1 磋商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 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8、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1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8.3 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 字才有效。
18.5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 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四、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9、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 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合并密封,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采购 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及“ (磋商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9.2 为方便磋商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一份《报价一览表》(原件)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及报价优惠声明(如果有的话)单独密封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明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19.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20.1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响应文件 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 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21.1 在本次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 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否 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22.3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 磋商程序及步骤
23、 竞争性磋商小组23.1 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或 5 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 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抽取的磋商顺序,集中与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 磋商代表24.1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5、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 在正式磋商前,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
26、磋商26.1 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 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
26.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 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逾时不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放弃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6.4 最终报价
通过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才有资格进行最终报价,磋商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终报价,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或代理机构。最终报价表,供应商自行准备。
记录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终价格。最终报价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根据财库【2015】124号文要求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本采购项目提交最终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5 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无需修改,可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
26.6 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 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7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7、保密
27.1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 人员、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六、 成交与签订合同28、合同授予标准
28.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特殊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29、签订合同29.1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 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2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 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4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采购合同副本报监管部门备案。
29.5 采购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6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七、 质疑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项目的所有质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八、 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九、 适用法律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泽林镇福利院消防给水系统改造工程
二、技术要求1.本工程工程量及相关技术要求详见本项目附件《工程量清单》。
2.施工要求:鄂城区泽林镇民政办公室有严格的规章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卫措施,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设备及材料进出管理等。
3.本项目需使用环保材料,能够达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空气质量。
4.本项目拦标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超过拦标价为无效报价。
5.投标单价为清单单价,供应商应结合所投报的主材品牌、规格、施工工艺等因素合理报价,综合单价无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等原因一般不予调整;报价书中应提供综合单价分析。
6.供应商应勘察并全面了解现场情况,并编制合理投标报价(包括综合单价、总价),凡属于完成清单内容所必须进行的零星工序以及拆除、成品保护及恢复等工作,或为完成某工序通常应包含的零星工作量,均视为包含在相应清单单价中,施工阶段将不予签证变更。
7.其它说明详见工程量清单等,工程量清单另行发放。
8.响应文件中需有实现甲方工程要求的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具体实施方案和工艺说明,完成效果、质量保证措施等。
9.安全责任:安全文明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本工程施工全过程现场安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现场人员及财产安全。应包括现场成品保护方案及安全保证措施,如水、电、火、高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体打击防护措施等。
三、商务要求
1、 工期供应商应承诺保证工期10日历天,并在技术文件中包含工期保证措施。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工期延误的赔偿措施及赔偿限额按现行工程通用规定进行承诺。误期违约罚则:每延期一天,扣工程总价不少于0.2%,逾期1天按照上述规定执行,逾期达到3天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 工程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并在完工后3日内出具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必须合格。
3、工程安全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资格要求 | 符合本采购文件第一章第二款要求,并提供合格有效的证明材料。 |
其他要求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 ||
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报价 | 不得超过拦标价 |
磋商书签字盖章 | 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信誉情况 | 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 | ||
竞标响应 | 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各项要求 | ||
不得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的 | |||
磋商文件的获取 | 是否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处依法获取磋商文件 | ||
1.3 | 确定磋商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 | 磋商文件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无需要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 | 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通过初步审核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
1.4 | 启动成本分析 |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时启动成本分析程序 | 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_cpr&fenlei=-bIi4WUvYETgN-TLwGUv3EPHDknHmvPjfv" target="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_blank">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_cpr&fenlei=-bIi4WUvYETgN-TLwGUv3EPHDknHmvPjfv" target="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_blank">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的澄清和说明。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只要任意一个需供应商澄清、说明的疑问不能令磋商小组认可,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
2 | 评定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按照 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3 | 政策支持 | 中小微企业 |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需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材料,货物类的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证明材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材料),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如符合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企业,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监狱企业单位 | 如符合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的,可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建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节能环保产品 |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执行。 如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清单公告媒体的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在清单内,符合政策支持要求的,最终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将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分值构成(总分100 分) | 详见评分细则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竞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低于成本价的除外。 的除外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详见评分细则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详见评分细则 |
竞标报价评分标准 | 详见评分细则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计算办法 | 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
供应商最后得分相同时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的方式 | 得分相同的供应商,按竞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现场抽球确定排序方式。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技术部分 评分标准 40分 | 工程概况 | 描述准确、清晰4分, 描述基本准确 3.6-3.2分, 描述不准确0分。 | 4 |
施工部署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4-3.6分, 合理、可行 3.4-3.0分, 欠合理,基本可行 2.8-2.4分, 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0分。 | 4 | ||
施工进度 计划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4-3.6分, 合理、可行 3.4-3.0分, 欠合理,基本可行 2.8-2.4分, 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0分。 | 4 | ||
施工准备与 资源配置 计划 | 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 4-3.6分, 内容完备,可行 3.4-3分, 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 2.8-2.4分, 不可行 0分。 | 4 | ||
主要施工 方案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4-3.6分, 合理、可行3.4-2.8分, 欠合理,基本可行 2.6-2分, 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0分。 | 4 | ||
施工现场 平面布置 | 现场布置合理5-4.6分, 现场布置可行 4.4-3.8分, 现场布置基本可行 3.6-3分, 现场布置不可行 0分。 | 5 | ||
主要施工 管理计划 | 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5-4.6分, 内容完备,可行4.4-3.8分, 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 3.6-3分, 不可行 0分。 | 5 | ||
设计整体布局 方案 | 总体布局合理 5分, 总体布局完整、可行 4分, 总体布局欠合理,基本可行 2分 总体布局不可行 0分 | 5 | ||
现场踏勘情况及合理化建议 | 现场踏勘(须出具招标人确认的踏勘证明文件凭证)情况详细,合理、完整 2分; 合理、可行1分, 不可行 0分 合理化建议,合理可行3分 | 5 | ||
(2) | 商务部分 评分标准 30分 | 响应文件的 制作 | 响应文件编制完整,逐页有连续页码、有详细目录、目录 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对应清晰、查阅方便,较优的2分, 一般的 1 分,差的0分。 | 2 |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提供相关业绩,每个1分,最高3分 | 5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为壹级机电建造师得3分,贰级得1分. | 3 | ||
企业类似 业绩 | 供应商近3年(从开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36个月)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每个项目得2分,最多得20分; (提供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中标通知书、类似业绩的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20 | ||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30 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合理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 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 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终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30 |
1. 初步审查标准
1.1 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1.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1.3 确定磋商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见评定方法前附表。
2. 评定方法: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竞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竞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定结果
3.1 磋商小组严格按照本章要求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定。
3.2 完成评定后,磋商小组须在评审结果推荐意见上共同签字。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 其它
4.1 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一、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磋商小组按照本章第1.4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
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阶段,不存在应当否决的情形;
2.投标人的最终报价-(暂列金额+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税金)低于(不含)原始招标控制价总价-(暂列金额+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税金)80% 的。(招标控制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小组判断投标人的最终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所参考的评审依据包括:
(1)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招标控制价;
(3)施工组织设计;
(4)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经算术错误修正后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如果有);
(5)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果有);
(6)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水平;
(7)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定额或投标人企业定额;
(8)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9)投标人所附其他证明资料;
(10)法律法规允许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参考依据等。
磋商小组结合清标成果,对各个投标价格和影响投标价格合理性的以下因素逐一进行分析:当出现下列情况时,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价格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对比,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房建、安装、仿古、桥梁、隧道20%;装饰、园林25%以上;市政(不含桥梁、隧道)、单独土石方、绿化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35%以上);或者主要材料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材料单价25%以上,其中钢材、沥青、砼或水泥材料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材料单价10%以上。综合单价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小于等于0;或者所报的主要材料消耗量低于工程量清单实体量。
2)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价格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费与招标控制价相应单位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费对比,其总价措施项目费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总价措施项目费40%以上。
3)其他项目清单价格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其他项目清单中计日工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小于等于0。
4)建设项目总人工费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建设项目的总人工费与招标控制价的总人工费对比,其总人工费低于招标控制价总人工费的30%以上。
5)未填报的项目费用
磋商小组汇总对最终投标报价的疑问,可以启动“澄清、说明或补正”程序,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并附上质疑问卷,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澄清和说明并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判断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如投标人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充分说明低于上述各项定量指标为合理的,并经过磋商小组确认,可视为未低于成本报价。
(1)提供该投标人在近三年中已完成一个类似工程(结构特征和规模相似)的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报价,考虑价格变化因素后,与本次投标报价情况近似,同时应由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该工程结算价出具审价报告,表明该投标人已按投标报价及合同约定圆满完成了工程施工,并未发生投标人原因而增加的费用。
(2)能提供该投标人由于使用经省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管理办法,从而降低工程成本的相关材料。
(3)能提供货物采购合同、发票等可信的证据,以证明其采购到的材料、设备单价低于规定的。
(4)能提供其他有关降低该投标人工程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
(5)在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允许未填报项目的项数范围内,对未填报的项目,以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价格代替未填报的项目计算其未填报的费用合计。如未填报的费用合计不超过其投标总报价(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如有)的±1%,由投标人澄清未填报的项目包括在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哪个项目中,或承诺如中标后将无条件实施该未填报的项目。如未填报的费用合计超过其投标总报价(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如有)的±1%,磋商小组否决其投标。
磋商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的澄清和说明。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只要任意一个需投标人澄清、说明的疑问不能令磋商小组认可,由磋商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购人和中标人(成交供应商)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据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响应,签订合同,格式自拟。)
封面:
响 应 文 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报价内容:
磋商供应商名称:日 期: 年月日
根据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目录,目录须标注页码,同时为方便评审,须在目录前填写响应文件导读表,目录和导读表便于评委在评审时有效查找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请各供应商认真编写填报。
(采购人单位全称):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采购项目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 资格证明文件;
3、 按采购的规定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3)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4、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2)将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4)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共90个日历天。
(5)接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关于没收保证金的约定。
(6)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
磋商供应商:
通讯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公章): 日期: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供应商 | 工期 | 质量标准 | 含税总报价 | 备注 |
¥: | ||||
大写: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
2.价格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3.此表除保留在投标文件中外,另复制一份与投标函(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起另外密封装在开标一览表信封中,作为唱标之用。
4. 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5. 报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以及投标报价、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 间:年月日
3.分项报价表按照工程量清单的形式进行报价。
材料名称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注:后附资料包括所投主要材料的技术资料。
兹证明(姓名)在我单位任职务,系 (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
1、 本表适用于供应商不授权代理人,而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情况;
2、 如供应商具有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则还应在本证明书后附上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采购人单位全称):
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日
附:
代理人工作单位: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职务:性别: 身份证号码:
磋商供应商: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部分 | 投标报价响应部分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说明:
1. 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逐条说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响 应,并申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偏离和例外。优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不满足的为负偏离;
2. 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
“满足”或简单复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将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 间: 年 月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邮箱: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1)固定资产
原值:净值:
2)流动资产: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与报价服务内容有关的情况:
(1)供应商提供此响应服务内容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2)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服务网点名称和地址 | 主要服务范围 | 服务人员数 | 内部等级 |
3.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磋商文件要求出示的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电话 :
传真 :
日 期:年月日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随本声明附上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以及相关的法律证明文件供贵方核验。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类别 | 序号 | 发生时间 | 情况简介 | 证明材料索引 |
诉讼情况 | ||||
仲裁情况 | ||||
注: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的案件。与经营活动有关,但尚未裁决或终审判决的案件请单独另附《情况说明》(说明内容:案件当事人、基本案情)。
《附件》供应商最终报价表
供应商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内 容 | 最终投标报价(元) |
投标报价 | 最终总报价: 小写:元 大写:元 |
工期 | 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
优惠条件 |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此表供应商应加盖公章,携带至磋商现场,与磋商小组磋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最终报价,提交给磋商小组或代理机构。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小、微单位的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评审专家不予认定。
2、投标人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不需要提供该承诺。
《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1、投标人应提供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评审专家不予认定。
2、投标人不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不需要提供该承诺。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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