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金沙园金沙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沙县金沙园金沙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JX招[2013]第015号(沙)
开标时间:2013-07-03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永安市建兴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名称: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县金沙园金沙路改造工程 已由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沙发改[2013]基字15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永安市建兴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沙县金沙园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投资约206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金沙路K0+000~K1+460路段的16m宽的机动车道(包含长富路、长泰路两交叉口)的道路改造铺设、排水管道工程及交通标志线工程;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12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永安市建兴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6.2.设计单位:唐山市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应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根据明建筑[2013]44号文要求,投标人须为已进入2013年三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库中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A类的施工企业或注册地在沙县的施工企业(按沙政[2012]219号文要求)。
3.3. 根据明建筑〔2011〕97号要求,外来施工企业在我市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必须已经入选2011年度外来施工企业驻明备案登记名单,且其拟派建造师应从入选备案登记名单的人员中委派,否则其资格条件不合格。
3.4.投标人及其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处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的范围和时限;投标人没有其它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5.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工程 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根据闽建筑[2010]21号文《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的要求,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3.6.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于截标前持单位介绍信、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身份证到各地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查询并开具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无告知函或二年内有行贿记录的不能参加招标投标。
3.7.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9.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为确保质量和安全,投标人必须配备强有力的项目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应邀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06月 06日至 2013 年 06月13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分至 11 时00分,下午 15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县新华都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费及招标文件 200 元,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另行捆绑出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3年07月02日17时00分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
6.4投标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保证金”否则后果自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07月03日15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沙县公共资源工程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沙县新华都四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注册建造师(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投标,并携带应当相应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沙县金沙园内, 邮编: 365500 ;电话: ****-*******
联系人: 王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永安市建兴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永安市五四路246-3号二层 ,邮编: 366000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陈女士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沙县支行
开户名: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09 158 434 721
交易中心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沙县新华都四楼。 电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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