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道松花江上游靖宇侧花园口镇江沿村段堤防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头道松花江上游靖宇侧花园口镇江沿村段堤防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头道松花江上游靖宇侧花园口镇江沿村段堤防工程(二期)
(4+716.6—5+999)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头道松花江上游靖宇侧花园口镇江沿村段堤防工程(二期)已由吉林省水利厅以吉水技[2012]35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水利建设基金,招标人为靖宇县农村堤防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4+716.6—5+999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和招标内容:浆砌石堤防工程等。
2.2计划工期:2013年7月26日至2013年11月15日;
2.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近五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4)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5)信用档案已在吉林省水利厅备案(以《吉林省水利厅网站》(http://slt.jl.gov.cn)公示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6月17日至2013年6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水利厅网站项目信息公开专栏自行下载。
4.2招标文件成本费为10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给招标代理机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6日上午10:00时,地点为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贵阳街287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足额交纳招标文件成本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靖宇县农村堤防工程建设管理处
电话:188*****777 联系人:史宇鹏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 联系人:金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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