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安检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安检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安检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安检设备购置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11G】0611-2号
委托代理编号:HNSZZFCG—2013P—0207-02号
采购项目预算:第1包:人民币408万元
第2包:人民币38万元
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
第1包:安检门 204台
第2包:手持金属探测器 380个
注:①本项目同一品牌只允许唯一方案投标。同一品牌出现多个投标人代理不同型号投标的,以报价最低的合格投标人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
②本项目履行合同以实际签署的合同数量为准。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审合格);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③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④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① 投标人须为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营业执照具有投标货物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产品生产厂商或代理商。
②所投产品必须确保使用人的安全,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3C认证证书或CE认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③所投产品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通过ISO9001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④投标人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盖章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文件中只需提供上述报告中的审计结论意见书及资产负债表、损益利润分配表复印件,成立不到一年的公司提供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原件备查。
⑤所投产品须具有国家级(公安部或民航总局)检测中心出具的全项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有明确的分项目检测指标(标书中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开标现场验后返还)。
⑥投标人须在湖南省设有分公司或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或合同)。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13年6月6日起至2013年6月21日,每日上午9时到12时,下午2时到5时(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长沙市人民中路66号)704室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持下列证明文件购买招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注:上述资料除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外,其它资料须提交复印件至标书申购处留存。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
开标时间及招标截止时间:2013年6月25日9 时30分
开标地点: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详见当天中心电子显示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320号
联系人:高军成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沙市人民中路66号
联系人: 陈琼 电话:****-********
E-mail: hnszcgzx@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